装修设计委托合同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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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设计委托合同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装修设计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范文篇一 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主任设计师:(以下简称乙方) 经招标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装饰工程地点: 二、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 3、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8、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 总设计费计人民币万元 五、 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10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

3、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 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 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

4、方费用。 十、 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

5、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 甲、乙双方同意以_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 十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范文篇二 xx:以下简称甲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

6、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

7、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

8、,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

9、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

10、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范文篇三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

11、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幢_号_层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

12、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

13、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

14、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15、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16、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

17、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

18、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

19、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

20、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

21、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

22、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

23、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_ 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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