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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焊接管理程序(版本:1)前 言本程序所述焊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准备、焊接工艺管理、焊工管理、材料管理、焊接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焊接质量管理、工程竣工移交管理、信息和档案管理、焊接检验管理、焊接安全管理等。本程序起草人:本程序会审人:本程序审核人:本程序批准人:本程序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焊接管理程序1 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电厂项目工程焊接管理工作。2 职责2.1 项目质安部负责本项目的焊接质量监督检查、焊工资格审查等工作。2.2 项目商务部劳资组负责项目焊工资源的调配和焊工证件的归口管理工作。2.3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日常的焊接管理工
2、作,工程部焊检专业负责焊接检验工作及焊工的培训、取换证工作。2.4项目工程部负责焊接技术管理及协调工作。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焊接工艺评定管理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接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接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3.2 焊工培训及上岗考试管理3.2.1焊工取证、换证及培训3.2.1.1公司所属焊工由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汇同焊接公司焊接培训中心在出国前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印尼当地焊工由
3、焊工所属单位报项目焊检专业各焊工资料,并经项目考核合格后,发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3.2.1.2 项目焊检专业负责定期对印尼当地焊工取证项目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并根据证件有效期,通知其进行换证,并安排重新考核,合格后颁发项目焊工上岗证。部分需在项目现场进行强化培训的,由焊检专业负责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焊工上岗证。3.2.1.3 项目工程部根据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情况,编制季度焊工(公司)需求及培训计划,递交商务部劳资组后呈报国内项目组,由国内项目组负责联系焊接培训中心,协调完成所需焊工资源的储备(即调配、培训、考核)。3.2.1.4 公司焊培中心负责公司焊工(出国前)的指定项目培训工作,直至该
4、焊工具备上岗资格。3.2.2 焊工上岗考试3.2.2.1 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3.2.2.2焊工上岗考试前必须接受技术员技术交底,并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3.2.2.3交底结束后,焊工按考试项目领取焊接材料,领料数量只能为每个项目一对管子,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设立专门人员(可以是焊接质量工程师、技术员或具备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进行监考,焊接监理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考试中作弊者:一、取消考试资格,二、视情节进行处罚。3.2.2.4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针对相应的项目进行上岗焊接。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应及
5、时总结,分析原因,技术员视其焊口缺陷性质,再组织安排培训、补考。原则上每位焊工只允许有一次补考。补考前,焊工需再次进行培训练习。3.2.2.5 焊工重新上岗前,须再次进行上岗考试。3.2.2.6 当一个焊工在当月所焊的焊口抽检一次合格率低于50时,该焊工应下岗进行培训。3.2.3 现场焊接培训房及考核焊接材料由项目焊接专业负责牵头建立和准备。3.2.4 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3.3 焊接施工管理3.3.1 焊接环境由各专业队伍负责管理。3.3.2 焊接质检计划由项目质安部负责编制,工程部进行审核,项目总工批准。3.3.3 项目开工前,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好作业指导
6、书,根据作业指导书及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做好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3.4 焊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工艺卡的要求进行施工。3.3.5 在施工中,质安部对设备缺陷、工艺违纪、焊接接头外观缺陷等进行汇总、分析,项目焊接专业对无损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每月向质安部相关人员通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焊接施工及质量控制过程如下: 图纸会审 编制作业指导书 编 开工报告审批 技术交底 过程控制 班组自检 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质量工程师专检 合格不合格监理(业主)检查 合格合格 3.3.6 在工程施工过
7、程中建立焊接质量奖罚制度,加强焊接质量的管理。 3.3.7 焊接检验3.3.7.1 焊接检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焊接篇及焊接质检计划的要求进行;3.3.7.2 焊工对所焊焊缝表面质量必须及时进行100%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焊工自检单,进入下一道检验工序。3.3.7.3 焊接质检人员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的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专检,焊缝不符合要求填焊口不合格通知单,符合要求的填焊接接头表面质量评定表。3.3.7.4 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硬度、光谱、金相试验,机械性能按相关标准及项目焊接专业金属管理制度有关要求进行。3.3.7.5 金属监督按照项目金属监督管理程序执行
8、。3.4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接接头代样3.4.1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接接头代样根据DL5007-92要求执行。3.4.2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接接头代样管的管理和实施由项目焊检专业负责。3.5 焊机管理3.5.1所有焊机统一由项目综合专业机具组管理调拔,并由机具组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执行,保证所有焊机在施工期内均处于有效使用期。3.5.2 焊接热处理设备由项目焊检专业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3.6 焊接材料管理3.6.1 焊材采购采用各专业队伍计划报批,由项目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3.6.2 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质安部负责,验证焊
9、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3.6.3 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焊材储存与保管一级库管理程序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管理制度上墙,焊材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识。3.6.4 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由各专业队伍按各自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3.6.5 二级库由专业队伍自行负责建立,二级库焊材保管也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队伍自行负责烘干、发放。3.6.6 一级库和二级库要建立完善的焊接材料存储、保管、出入库制度和烘培操作规范。3.7 专业队伍与项目焊接专业接口管理3.7.
10、1 委托理化检验及管壁测厚检查等,用项目统一的联系单形式。3.7.2 委托无损检验用日检通知单,特殊情况也可使用联系单。3.8 焊接安全管理。3.8.1 作业人员的管理3.8.1.1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得承担超越其合格证允许范围的焊接工作。3.8.1.2凡患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等人员不宜进行焊接作业。3.8.1.3 从事焊接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新的焊接的人员,预先须经身体检查合格。3.8.2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3.8.2.1 所有焊接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耐火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3
11、.8.2.2 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物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3.8.2.3 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也应配带类似的眼镜保护装置。3.8.2.4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或其他材质的围裙。3.8.2.5 当需要对腿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3.8.2.6 在进行仰焊或其他作业过程中,必要时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3.8.2.7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87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用保护装置(诸
12、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3.8.2.8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到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3.8.3 焊接作业环境管理3.8.3.1 焊接作业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3.8.3.2 不应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工作。3.8.3.3 在焊接地点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3.8.3.4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止触电
13、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3.8.3.5 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不应进行焊接工作。3.8.3.6 在已贮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工作,应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3.8.3.7 焊接工作台(或区域)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3.8.3.8在进行焊接前,下列施工场所应开具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管理按有关程序执行。 a) 易燃易爆品存放区; b) 坑井、金属容器内; c) 规定的禁火区,进入调试阶段的设备运行区等。3.8.4 焊接设备的管理3.8.4.1 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
14、的作业或对过往人员构成妨碍。3.8.4.2 施工现场的焊接设备应根据施工需要,宜按区域集中布置。焊机及其外接点均宜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电焊机前后宜留有宽度为1m的安全通道。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3.8.4.3 露天布置的焊接设备应布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蔽。3.8.4.4 焊接设备裸露的导电部位、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3.8.4.5 焊接设备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器装置。3.8.4.6 电焊机的外壳均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不得多台串联接地。3.8.4.7 焊钳及电焊导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3.8.5 焊接特殊条件作业的管理3
15、.8.5.1 高处焊接作业1) 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2) 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3) 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4) 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焊接皮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5) 在高处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工作。3.8.5.2 金属容器及坑井内焊接作业1) 在金属容器及坑井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如金属容器应可靠接地等措施,行灯变压器不应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2)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作业。3)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通风装置。
16、4) 不应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5)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6)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并设焊机二次回路的切断开关,监护人应与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电焊工作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7)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监护人拉住。8) 不应将漏气的焊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工具拉出容器。9) 下坑井、深沟、封闭容器内作业前,应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可爆、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10) 进入经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
17、器前,应先检查空气门,确认无负压后方可打开人孔门。3.8.6 焊接作业的安全检查3.8.6.1 焊接人员在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并注意作业地点的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积极防护措施。3.8.6.2 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3.8.6.3 保卫部门应对重要区域或危险性较大的焊接作业项目,在作业前应进行消防检查,并经常性地进行作业过程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必要时,派专人进行全过程进行监护、检查。3.8.6.4 安全部门应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点焊接作业,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各相关单位有关安全措施落实。3.8.6.5 焊接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性地组织焊接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和安全使用性检查。3.9 焊接竣工档案资料管理按照项目工程部(资料)有关管理程序执行。4 记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