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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3135MW 电力项目 电厂低压干式变压器电厂低压干式变压器 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 2 - 目目 录录 总总 则则.4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6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9 第三章第三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9 第四章第四章 交货交货.11 第五章第五章 包装与运输包装与运输 .13 第六章第六章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13 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技术服务和联络.14 第八章第八章 质量见证与检验质量见证与检验.16 第九章第九章 保险保险.17 第十章第十章 商品检验商品检验.18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保证与索赔保证与索赔.18 第十二
2、章第十二章 备品备件备品备件 .20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22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事宜.22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22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23 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24 附件二:分项价格表附件二:分项价格表.25 2.12.1合同价格表合同价格表.25
3、 2.22.2设备分项价格表设备分项价格表.25 2.32.3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如润滑油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如润滑油/ /润滑脂、化学药品等)价格表润滑脂、化学药品等)价格表.26 2.42.4安装、调试、维护所需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价格表安装、调试、维护所需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价格表.26 2.52.5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26 2.62.6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进口设备(部套)价格表.27 - 3 - 2.72.7技术服务价格表技术服务价格表.28 2.82.8机组运行期间常规备品备件价格表机组运行期间常规备品备件价格表.28 2.92.9一个大修期内
4、备品备件价格表(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不计入总价)一个大修期内备品备件价格表(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不计入总价) .28 附件三:分包与外购(外协)清单附件三:分包与外购(外协)清单.29 附件四:进转口清单附件四:进转口清单(不适用)(不适用).30 附件五附件五 交货进度表交货进度表.31 附件六:大部件表附件六:大部件表 (不适用)(不适用).32 附件七:附件七: 包装储运规定(另附)包装储运规定(另附) .33 附件八:现场服务承诺附件八:现场服务承诺 .34 附件九:安全协议附件九:安全协议.35 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 .38 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图纸格式及提交清单附件
5、十一:技术资料、图纸格式及提交清单.39 附件十二:月进度报告格式附件十二:月进度报告格式.49 附件十三:附件十三:合同设备外协、外购、外包合同设备外协、外购、外包声明函声明函 .50 - 4 -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双方: 供需双方就 3135MW 电力项目的电厂封闭母线设备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达成协议,按 下列条款签订合同如下: 总总 则则 定义 在此确定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中所用名词的含义如下: 1)“主合同”是指 XXX(以下简称“业主”)和 XXX,于 2008 年 12 月 24 日在 XXX 签 署的 3135MW 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协议
6、书及其附件) 。 2)“工程师”是指由业主为履行主合同以书面形式委派 XXX 作为本工程监理工程师, 简称 XX。 3)“本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的所有文件,优先次序为本合同条款、合同 附件。 4)“需方”是指 XXX。 5)“供方”是指 XXX。 6)“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 法人的继任方。 7)“需方代表”是指由需方委派的,代表需方全面负责联络、监督合同技术及合同执 行过程中的设计、制造供货进度的审查、产品质量见证、设备验收及设备监造和工 程建设监理的人员。 8)“供方现场代表”是指供方派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代表。 9)“工程设计单位
7、”是指 XXX。受需方委托,根据双方所签订的设计合同负责本工程 的设计。 10)“电站”是指 3135MW 电力项目交钥匙工程建设的电站。 11)“施工承包商”是指本电站的施工单位,该施工承包商将根据与需方所签施工工程 合同并在供方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下负责本电站的工地土建施工,合同设备组装、安 装和调试的承包商。 12)“资料”是指供方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所供设备的设计、检验、试验、 安装、调试、性能考核试验、验收、出口报批和 技术指导及服务的文件,供电站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图 纸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技术数据、手册或指南),为保证工程进度
8、及质量管 理和主合同业主检查所需的进度计划、月进度报告、工厂试验大纲、设备材料出运 单据(包括装箱单、箱件清单)等。 13)“服务”的含义是指由供方应该提供的,为保障供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和维修的 与设计、接口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培训、设备验收直至 最终完工证书签发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技术澄清。 - 5 - 14)“合同设备”是指供方交付的满足合同要求的机器、装置、材料、备件和所有物品。 15)“现场”是指业主用以建造 3135MW 电力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以及相关的临时 性办公室和设施。 16)“机组”是指: 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9、和/或 构成变电站的一套完整的设备,和/或 构成输变电线路部分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7)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 准、认可和指示。 18)“质保期”是指业对最后一台机组从签发临时验收证书(PAC)之日起到签发最终 验收证书(FAC)之日止的时间。 19)“临时验收证书(PAC)”是指机组可靠性试运行圆满完成并经业主临时验收后签 发的有关证书。 20)“最终完工证书”(FAC)是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在质保期结束后由业主签发的 机组最终验收证书。 21)“最后一批交货”是指本合同供货范围项下所有的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 术文件及资料等均已交付。
10、22)“天”是指连续的日历天数,24 小时为一天。 23)“月”是指连续的日历月。 24)“周”:7 天为一周。 25)“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供方 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 造和检验并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需 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26)“性能保证值”是指按附件一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试验方法和程序,本合同 设备所应达到的性能保证参数。 27)“一联会“是指供需双方及设计院参加的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28)“设备缺陷”是指一切运行或备用机组存在直接影响安全和
11、经济的异常现象(还未 构成事故)。 本合同中其他词语定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如在本合同和主合同中都未规定,参照 有关规定和通常惯例确定。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 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并以需方的澄清和指示为准。当各文件之间内容 发生矛盾,以生成时间较后者为准。 本合同签定时,供方被认为已对“本合同是依存于主合同而存在,涉及设备供货和 服务出口的合同”这样一个事实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因此而产生的有别于 国内供货和服务的,应属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有了了解和认可,并承诺将认真履 行该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各项事务: 1、按需方和
12、业主要求完成: (1)月进度报告; - 6 - (2)标题栏; (3)文件编号; (4)设备识别码; 2、按需方和业主要求提交供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等全过程的各种文件(中英 文)。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业主确认审查会。费用自理。 本合同签订时,供方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 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并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资料或信息 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供方自行负责,供方应负责履行其分供货商的一切责任和义 务。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
13、进行 分割、分包给第三方。对于需方认可的供方分供货商,供方仍应对该分供货商的过 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供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 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 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需方的名义/身份与业主及业主代表联系、沟通。 但是,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任意扩大、放弃需方根据主合同所应享有 的权利及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由于供方的过错而导致需方的利益受到损坏,则供 方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供方须将本合同设备中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或外购件(外协件)供 货商的名单及需方要求的其有关资料提交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的分供货
14、方名单, 非经需方重新确认同意,供方不得自行更换和更改。需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供方 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所需进转口材料及配套件按进转口材料、配套件清单(本合同附件七)执行, 未经需方同意不得更改。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若通知要求 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除非该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 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在此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 3 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在规 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 语言文字 本合同为中文,但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和需向业主澄清的函电等均 须为中、英文对照。当文件的英文描述
15、与中文描述矛盾时,以英文为主。 标准和单位 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应按技术协议(附件一)中有关规定执行。 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与规定标准相当的其它标准时,应附有具体说明及相关 标准的原文和英文翻译,并经需方代表批准。执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及单 位制,一律优先选择国际单位制。 主合同中关于变频器的相关技术条件是本合同的依据。当本合同的规定与主合同的 规定不一致时,双方协商解决。 - 7 -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标的合同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 3135MW 电力项目。 1.1供货范围 1.1.1设备供货范围为电厂低压干式变压器设备。规格(型号)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及
16、 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 1.1.2技术图纸和资料,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监造、验收)。 1.1.3技术服务:派遣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 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维护和维修指导等。 1.1.4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安装、调试、维护所需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进口设备、 机组运行期间备品备件清单、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 (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及附件二分项价格表。 1.1.5按照技术服务的要求,派遣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服
17、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计和接 口设计,工厂测试和检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保期内 设备维护和维修指导等。 1.2 供方交付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按照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制造;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 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所特别要求的技术标准。 1.3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应及时答复需方提出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技术问题并提供 有关资料。 1.4 供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和需方要求,安排和协助需方技术人员和业主人员在供方制造 厂和分包商处完成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工作。需方的上述行为并不免除供 方应履行的设备监造、试验和工厂检验等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1.5 设备的总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性能
18、指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 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的要求。 1.6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 如果在下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需方将向供方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以 需方的澄清或指示为准。附件如下: 附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 附件二:分项价格表 附件三:分包与外购(外协)清单 附件四:进转口清单(不适用) 附件五:交货进度表 附件六:大部件表(不适用) 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 附件八:现场服务承诺 附件九:安全协议 附件十: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图
19、纸格式 附件十二:廉政确认函 - 8 - 附件十三:月进度报告格式 附件十四: 合同设备外协、外购、外包声明函 - 9 -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 2.1.1上述合同价格包括: -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安装、调试、维护所需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机 组运行期间备品备件采购费,提供技术图纸和资料费;设备、材料包装费,商 检费,国内税费,国内运输费,国内保险费; -需进、转口的材料配套件及相关的进口关税、增值税、运输、仓储及通关费用 等; -技术服务,派遣技术人员赴现场(如果需要)服务费(包括现场安装指导、调 试指导、质量保证期内维护和维修的指导、试验、检验、培训费、组织及参加 相关技术联
20、络会等),国内外人身保险,国内外差旅费及食宿费,质保期间的 服务、维护和维修费等; -除上述范围外供方为完成本合同义务和责任所需的所有费用。 2.1.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除根据本合同第十三章明确规定的情形,可对本合同价格 进行调整外,供方无权向需方要求本合同价外的任何额外款项。合同价格的变动不 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2.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出口退税款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2.2.1出口退税所得归需方所有。因供方的原因导致应退税款无法实现时,需方有权从给 供方的应付款项中扣减一定付款以做为未实现退税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 2.2.4如果业主要求减少主合同规定的部分
21、设备和/或材料,则本合同中设备材料做相应 减少,合同金额将相应的减少,减少的合同金额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 2.2.5供方应保证工程项目质保期结束前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满足工程项目运行要 求。质保期间为完成维护和维修工作而使用备品备件,则供方应该在质保期结束前 补足备品备件的数量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在工程最终移交前,备品备件数量符合 主合同的规定。 2.2.6 供方保证从合同中签明的分包方和外购方执行分包和外购。设备出厂验收时,供方 应向需方出示合同签明的分包方或外购方向供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对于未按合同中 签明的分包方和外购方执行的,需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并同时处以供方合同总 额 5%的罚
22、款。 - 10 - 第三章第三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四章第四章 交货交货 4.1交货 4.1.1交货日期 本合同设备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具体交 货时间见附件五:交货进度表。 4.1.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除需要航空运输外的一切工程设备材料,均采用陆路运输。 供方在需方指定的港口仓库交货。风险以车面边沿为界。 4.1.3收货单位:设备包装箱外唛头号、收货单位应根据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书写。但 交货时箱件上还需挂上临时牌(由需方提供样式),收货单位名称将另行通知。 4.1.4供方设备/产品铭牌须带有买方商标及:字样,需方是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
23、,供方 设备/产品上的商标必须与需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保持一致。设备铭牌应为金 属铭牌,上面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表明,除了以上标注,还应包括设备名称、主要 参数、型号、制造单位、制造国家、制造日期等。 4.1.5交货责任 供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运交设备,交付装运单证,填报批次发运表,并承担设 备、材料交接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供方与需方国内的设备交接,依据 4.1.2 的规 定,并以入库仓单或双方签字的交接文件为准,此日期为本合同 11.4 条计算迟交 货物违约金的根据。 供方延迟交付货物和资料,除按照第十一章规定支付违约赔偿金外,还应该赔偿因 延期交货影响按期装运而给需方造成的滞纳金、空舱费
24、、运费调整等费用和损失。 4.1.6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交货进度计划表 (中英文版本)。同时,按照业主的要求,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供方还需单独提供 英文版“设备生产计划”。 4.1.7合同生效后的 20 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英文版“供货范围及设备清单”。 4.2技术文件、资料交付(详见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图纸格式)。 4.2.1设备出厂前 10 日,供方应负责将设备型号、数量、净重、毛重以及每件货物的外 型尺寸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需方。供方并在其后 5 日内再次确认,同时将装 箱单 1 份、箱件清单 1 份以及重大件设备(如有)的包装运输图发传真或电
25、子版给 需方。 4.2.2在设备(材料)出厂前 7 日内,供方应以快递方式向需方邮寄下列资料(均须供方 确认并签字盖章),其中装箱单、箱件清单还应向需方提交用电子邮件格式发送一 份: 装箱单 5 份 箱件清单 5 份 出口商品检验放行单,正本、副本各 1 份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如有),正本、副本各 1 份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如有)1 份 产品质量合格证 4 份 工厂试验证明(如有)4 份 - 11 - 4.2.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为满足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 验、检验、培训和运行维修的文件,每套合同设备 12 套。供方应按技术协议 中所列的技术资料清单
26、和符合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提交。供方应对所提供文件的完 整性、正确性以及中英文版本的一致性负责。当这些文件的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 以英文版为主。 4.2.4文件制作要求及样式 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清晰、明了,保证复制、印刷质量,不允许手 写,封面、装订要美观。具体制作要求及样式,详见本合同第九章的要求。 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包括图纸应严格按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进行编号;技术文件、 资料要求采用国际页面尺寸 A4 号白纸,其编制方法遵循技术协议书中的要求; 图纸及相关资料应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对图纸以个的所有文件资料应 分别提供中英文本。(编码系统于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由需方提
27、供) 4.2.5供方提交每批技术文件、资料时,均应附上技术文件、资料提交清单一式两份。需 方收到并清点核对后 7 日内,将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连同提交清单一起,一式 两份寄还供方。技术文件、资料签收回执是需方按期付款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本 合同要求的资料、文件,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7 日内补交。 4.2.6技术文件、资料交邮后 24 小时内,供方应以传真通知需方有关交邮日期、邮单号 及文件、资料的详细清单、份数、合同号、该交邮日(以邮戳为准)作为技术文件 资料实际交付日期,并将作为按合同第十一章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 计算的依据。在供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完整、
28、不准确或由于字迹不清、严重 受损等原因被拒收或要求补充、更换,补充、更换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资 料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5 日内提交(以邮戳为准),逾期将按合同第十一章支付违 约金。 4.2.7设备货箱内的技术文件及资料须用密封的资料袋包装,以防止水、油渍、污染等损 坏,并在包装箱内单独钉制装上述文件。文件或资料单独装箱,随设备一起运往现 场,但资料箱外的商品标志和运输标志须和设备包装箱相同。 4.2.8供方须对装箱资料、图纸的种类、份数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装箱的有关费用,承 担因装箱资料方面的问题造成需补救的额外费用的赔偿责任。 4.3除上述技术资料外,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向需
29、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和供方主管本项目的领导的人员名单(包括资历)、联系方法。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变动,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若上述人员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有不尽职的行为发生,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供方应予以充分执行。 4.4备品备件清单等技术资料为可交付物之一,为供方真实履约和交货的一部分。供方 未按需方要求提交上述清单时,需方有权缓付交货款,直至供方交付合格资料为止。 - 12 - 第五章第五章 包装与运输包装与运输 5.1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 供方需按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向需方提 交主要(重大)设备的包装设计方案,以达到设备防腐蚀(包括盐腐蚀)防雨、防震
30、、 防晒、防摔等要求。保证出口产品在长途海陆运输和多次起吊装卸中不致损坏。设 备包装设计方案经供方责任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需方专业工程师审查备案。在设 备发运前需方专业工程师有权对供方的出口产品包装设计和实物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发现与包装设计方案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2 1、2、3 号机发货要求。 包装物颜色规定:1 号机设备为红色、2 号机设备为黄色、3 号机设备为蓝色。 随机文件/资料规定放在 1 号箱;移交业主备品备件等放在 2 号箱。 5.3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七:包装储运规定。 - 13 - 第六章第六章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 6.1作为供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
31、盖章后 10 日内将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递交给需方,开立保函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保函 应由需方认可的国内一流银行出具,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并按照附件十: 履约保函格式开立。 上述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该在质保期结束、业主颁发最终完工证书后 30 天。当保函 需要延期时,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无条件自费延展上述保函的有效期。若供方未能 根据需方要求在保函到期前 15 天延长保函的期限,则需方有权兑现保函并改保函 为现金存款,一直到业主签发最终完工证书时止。 6.2供方无权向需方索取上述兑现保函后现金存款的利息。 6.3上述保函为供方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如供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
32、需方有权没收保 函,以此作为对需方进行赔偿或补偿之用。供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或需方认 为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时,需方有权根据履约保函提出索赔: -供方未能按照要求延长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此时需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 金额; -供方没有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额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需方有权索赔部分或 全部履约担保金额; -供方未能在收到需方要求纠正违约通知后的 28 天内纠正错误;此时需方有权 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需方按照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经发出这类通知;此时需 方有权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6.4如供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出履约保函,则构成违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
33、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10%计算。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履行其义 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5本章规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受第 17.3 条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限制。 - 14 - 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技术服务和联络 7.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发运、安装、调试、现场 试验、性能试验、质保期消缺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 等全过程的服务。 7.2现场技术服务派遣及人员数量 供方应按需方工程进度要求委派经需方确认的具有履行工代职责能力的代表到现场 进行技术服务,直到需方完成机组的性能试验(总数不少于 1 次,提
34、供技术服务合 计不少于 15 人天)。供方应指定其中 1 名作为供方现场总代表,总代表将负责合 同范围内的技术指导,并与需方技术人员全力合作,解决项目工程与本合同有关的 技术问题和工作问题。 供方根据上条中规定提供的人月数为基础人天数,如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因需方原因 增加服务人天数,产生的费用按每人每日 800 元计算。若因供方原因造成服务人天 数的增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供方有义务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者在需方认为应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并签发了派员通 知后,及时、无条件的派遣技术人员赴现场。除合同承诺的技术服务时间外,如技 术服务时间超期、且超期的原因为非供方原因所致,需方按约定人日服务费(
35、800 元/人/天)支付超期部分及国际往返机票款(第 2.1.1 款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遵 守此项义务,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要服从需方在现场的各项规定,需方出具的工代现场服务评 价表及满意度是需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详细服务工作的计划,如人数、服务时间、岗位安排、服务性质等,详见本合同附 件一: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供货范围、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监造、验收)及 附件二、附件八。 7.3技术服务范围 供方现场技术人员代表供方,指导需方或施工承包商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设备的 在安装、分步试运、调试、启动及商业运行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对业主的培训 工作。
36、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供方负责配合与需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安 装前,供方代表应首先对施工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安装单位就工艺、方法、 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随后指导安装,并做好记录,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标准 的要求。并在现场协助需方完成业主或业主代表的接受认可。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和维修。上述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上述过程中,若需 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料 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 方承担责任。 此外供方代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