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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 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 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 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 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 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检查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 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 宅
2、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 等项目。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四、检查分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 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五、检查内容.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 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 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 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开展情况等。1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项目
3、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 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 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2 .工程质量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制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建设项 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参建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执行强 制性标准和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尤其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部 分项工程质量,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现场是否使用“海砂”、 “瘦身钢筋”、“地条钢”、“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的 砖瓦产品等进行重点检查。3 .施工安全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4、及施工单位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含“苏安码”管理情况);贯彻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等规定情况;防范高坠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安全管 理要求落实情况(含森林防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含 叉车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情况。监理企业贯彻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实名制、监理 记录仪配备和使用情况等。4 .疫情防控情况。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全市房屋市 政工程疫情防控自查清单等要求,在防控体系建设、人员 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应急
5、管理和宣传教育等落实情况。5 .文明施工情况(扬尘管控)。现场文明施工(公益广告 设置)、建筑泥浆就地固化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环境卫生 (灭鼠及蚊蝇消杀)、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工地食堂食品安 全管理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 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 199号)、苏州市2022年建 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扬尘管控办2022) 2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 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 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 控的通知(苏住建
6、城20192号)等文件要求情况。六、工作要求1 .制定检查方案。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按 照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检 查内容,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各地检查方案(盖公章)请 于5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2 .督促企业自查。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督 促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认真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全市2022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 安全综合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3 .加大检查力度。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将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苏安码”管理、盘扣式钢管支架使用情 况等列为检查必查内容和重点。同时,要持续加强对辖区内
7、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未认真开展自查 自纠的、存在列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22版)情形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 能的以及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 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4 .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要 及时梳理、汇总,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并报送以下材 料:(1)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半年度小结报市住建局安全办。(2)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房屋市政 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房屋市 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3)及房屋市政工 程综合大检查工程项目综合排序表(附件4)等材料(盖公 章)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住建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