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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正常执行的最大涨跌幅的2倍,连续四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正常执行的最大涨跌幅的2.5倍,连续五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幅之和达到合约规定正常执行的最大涨跌幅的3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正常执行交易保证金的1倍。第十九条 当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D1交易日,之后第1个、第2个、第3个交易日分别记
2、为D2、D3、D4第N+1、第N+2、第N+3个交易日,以此类推;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记为D0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合约第N+1个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在第N个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例,如果第N个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D0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则第N+1个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则为第N个D1交易日结算价的7%,下同)。第N个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第N+1个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例,如果第N+1个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第N个D1交易日结算价的7%,则第N个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
3、价值的9%,下同)。若该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第N个D0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第N个D0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若第N个D1交易日为该合约上市挂牌后第1个交易日,则该合约上市挂牌当日交易保证金标准视为该合约第N个D0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若第N+1个D2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D1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合约第N+2个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在第N+1个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N+1个D2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在第N+2个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若该
4、合约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低于第N个D1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则按第N个 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若第N+2个D3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D2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从第N+3个D4交易日开始,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第N+2个 D3交易日一致,直至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第二十条 当第N+1个D2及以后交易日出现与前一交易日反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视为第N个D1交易日。第二十一条 当第N+1个D2及以后交易日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该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
5、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正常水平。第二十二条 若某期货合约在第N+2个D3或以后任一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其之前连续交易日(至D1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该第N+2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该第N+3个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第N+3个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该合约按该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D3及后续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一)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
6、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四)限制出金;(五)限期平仓;(六)强行平仓;(七)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八)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应当明确强制减仓基准日和采取强制减仓的相关合约。强制减仓基准日为最近一次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并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交易日。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强制减仓基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强制减仓基准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
7、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具体强制减仓方法如下:(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5%(棕榈油合约标准为4%)的所有持仓。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客户该合约净持仓量交易单位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全部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三)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
8、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投机持仓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四)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6%以上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3%以上而小于6%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3
9、%而大于零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的7%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7%保值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
10、的比例,将单位净持仓盈利6%以上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单位净持仓盈利3%以上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单位净持仓盈利7%的保值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五)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统按强制减仓原则自动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11、。(六)强制减仓的价格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第N+2个交易强制减仓基准日的涨(跌)停板价。(七)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及客户承担。第二十八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采取如下限仓要求:鸡蛋、乙二醇、生猪以外品种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当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一定数量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在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该数量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在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鸡蛋、生猪
12、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乙二醇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根据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规定;交割月期间以绝对量方式规定。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限仓数额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依据合约单边持仓量确定某日某合约的限仓数额时,该单边持仓量取该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的持仓量。第二十九条 各品种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如下:(一)除鸡蛋、生猪、乙二醇以外的品种1.除鸡蛋、生猪、乙二醇品种外,各品种期货合约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2.除鸡蛋、生猪、乙二醇品种外,各
13、品种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二)鸡蛋、生猪品种鸡蛋、生猪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见下表,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单位:手)品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段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鸡蛋所有月份合约合约上市起1,2001,2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4004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120120交割月份2020生猪非7月合约合约上市起5005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125125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3030交割月份10107月合约合约上市起20020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5050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1010交割月份55(三)乙二醇品种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