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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 级河长,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关于开展妨 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要求,现决定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一、强化政治担当,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开展妨碍河道 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保障河道行洪畅通能力、推 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 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 治责任
2、,充分认识到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 防洪安全底线,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完成妨碍河道行洪 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迅速、扎实有效开展。二、紧盯目标任务,全面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国家和省 统一部署,此次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 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 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 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 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 河道行洪安全纳入
3、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各地要高 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排查整治工作 方案,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对排查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 分类研究,全面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和相关责任人,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在省规定的期限内 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三、突出重点难点,扎实推动整治销号。开展妨碍河道 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 主动担当、不等不靠,积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难点问 题有效解决。对于涉河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由水行政 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组织整改。符
4、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尽快补办手续;不符合要求、妨碍行洪 的,一律清理拆除。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联合巡查执法等 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行动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全面建立 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统一整改销号流程,做到发现一宗、处 理一宗、销号一宗,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U!、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各级河长要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巡河督导的重点任务,推动责任河流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 推诿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要以此次 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与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沿 江岸线攻坚专项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等工作相结合,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 规侵占河湖问题。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治水”,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 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 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组织动员,持续发力,久 久为功,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合 力创建“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为 我市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 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建设“六新”韶关提供 坚实的水利支撑。韶关市第一总河长:王瑞军韶关市总河长:陈少荣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