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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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制度第一章 施工前质量控制 1、施工前质量控制主要指对第二篇所列出的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施工前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分为三类:1.1施工技术准备工作质量控制:主要指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技术交底、技术培训等质量控制工作。1.2现场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包括建筑原材料进场检测、生产设备的标定、检测仪器设备的标定、测量控制、施工平面图控制等质量控制工作。1.3质量控制单元的划分: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2、施工前质量控制工作主要以解决施工图“差、错、碰、漏”,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技术准备工作为主。3、施工前质量控制工作宜尽早进行,以便

2、项目建设各参与方有一消化、理解过程,为正式施工连续施工打下基础。第二章 施工中质量控制1、施工中质量控制分施工作业质量自控和施工作业质量他控。施工作业质量自控是施工作业企业通过制度、程序、措施对自身质量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的控制;施工作业质量他控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监理、设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实时控制。2、施工作业质量自控主要有以下内容和措施:2.1现场劳动组织和施工人员质量控制:包括施工作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测量、材料、试验人员,普工、技工等,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职责明确,胜任工作。2.2进场原材料、设备质

3、量控制:凡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审查、检测确认后方可进场。2.3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符合性、设备使用性能状况、安全性检查,特殊设备必须报安全部门鉴定并出具合格证书后,经监理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场。2.4作业技术交底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在每道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注意事项,技术交底文件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认可。2.5测量、检测试验设备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检查所有仪器设备合格情况、校验校验情况,试验室资质、等级、人员资格、数

4、量、制度、规程情况,在自检完成后报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2.6施工环境状况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协调好施工现场周边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安置好场内水、电、道路、通讯、临时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工作、生活舒心、安全,该工作应经监理认可。2.7施工技术复核工作质量控制:现场测量、检验等技术工作必须实行专人实施,专人复核,确保技术工作质量。该工作结果应经监理批准。2.8质量控制点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特殊工序、特殊技术等作为质量控制重点,施工前筛选出质量控制点名录,以便施工中加强控制。2.9工序操作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求指导工人在操作时按照规定的步骤

5、、方法、时间、衔接顺序进行施工,以质量行为控制保证实体质量控制,并接受监理巡视、旁站、检测监督。2.10停工与复工控制:当施工单位发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应当立即停工自查,并向监理和项目管理公司报告,在按照相关程序操作消除质量问题时,应在建立的批准下复工。2.11质量证明资料控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为本工程和今后工程建设提供参考。对自身形成的质量证明资料应按照规定形成,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质量证明资料应当按规定分门别类装订,以便查阅。3、施工作业质量他控主体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其在施工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和施工承包合同,

6、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控制。3.1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回答施工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3.2监理单位作为监控主体之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形式,对施工作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检查、成品保护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3.3项目管理公司建设管理部通过现场巡查、抽检、分析质量报告对施工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责成施工、监理单

7、位进行整改。3.4业主通过听取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项目管理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3.5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后,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和建筑材料,有权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有权对工程存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有权对工程实体质量作全面评价。4、施工中还要做好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协调工作,确保设计、施工相互配合,保证整体质量效果。4.1注意设计方案的功能性、可靠些、观感性、经济性、可行性对施工的影响,杜绝设计在施工上不可行问题。4.2对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注重通过设计弥补、完善。4.3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设计联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现场服务和技

8、术核定、设计变更等。第三章 施工后质量控制1、施工后质量控制主要指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两个部分。2、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主要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2.1检验批验收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进行验收。检验批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1.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1.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1.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2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2.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9、2.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3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部分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2.3.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2.3.3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2.3.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施工过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是:3.1检验批严重缺陷推倒重做,一般缺陷返修、消除缺陷后重新验收。3.2个别检验批的某些项目、指标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经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3个别项目、指标

10、达不到设计要求,经验算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予以验收。3.4严重缺陷经加固后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3.5通过返修、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对象是单位工程,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5.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5.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5.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5.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11、定。5.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6、不同行业的竣工验收环节不尽相同,其中,建筑、交通行业竣工验收环节为:6.1建筑行业竣工验收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正式验收三个环节,其中验收准备由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6.2行业竣工验收分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个环节,其中法人验收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政府验收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6.3交通行业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环节,其中交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7、各环节验收程序、标准按各行业验收规范执行。8、验收备案按照各行业验收规范执行。第四章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1、工程施工中,不可避

12、免地出现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凡是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凡是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地期望,称之为缺陷。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2、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容易造成工程延期、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社会秩序混乱。按照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情况大小区分,小于规定值为质量问题,大于规定值为质量事故。不同行业规定值不尽相同。3、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原则:3.1规范施工、预防为主。3.2查明原因、制定方案。3.3坚持标准、技术合理。3.4综合治理、不留隐患。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4.1问题、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施工单

13、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书面向监理、建设单位、业主、有关部门报告。4.2停工与现场保护:监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需要停工的,应签发停工令,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4.3问题、事故调查: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调查,施工单位配合;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建设单位调查,监理、施工单位配合。4.4问题、事故原因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分析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有关专家进行,质量事故分析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施工、监理、建设、业主、质监、安全部门参加。原因分析要依据法律法规、施工闺范、文件、影像资料、数据进行。4.5制定问题、事故处理技术方案:质量问题处理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监理

14、单位审核认可;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监理初核,政府主管部门认可。4.6质量问题、事故处理:一是责成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技术方案对质量问题、事故进行处理,消除不合格和缺陷;二是对当事人进行责任处罚,其中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处理意见,对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进行处罚;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4.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问题有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鉴定验收。质量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质监部门、业主、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设计、监理、建设、业主、安全等部门参加。4.8提交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报告:处理报告由质量问题、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撰写,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中,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由监理单位撰写,报建设单位和业主,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被委托单位撰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5、 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法有:返修、加固、返工、限制使用、不作处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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