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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劳动合同范本新整理版 江西劳动合同范本新整理版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一切劳动关系都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对于江西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江西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江西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2、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 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
3、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 薪酬方案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
4、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件)现定为 元,以后按国家规定、甲方经济效益情况和薪酬方案晋升乙方工资,提高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 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
5、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 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7、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
8、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9、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
10、终止条款第(一)条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第(七)条第1、4、5、6款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
11、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约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7年12月31日之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使用专项培训费用 万元,送乙方到 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服务 年。乙方若违反服务期限约定,应当按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与服务期限平均,逐月递减支付未履约期限的违约金。 2、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
12、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期限为 年 个月(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 万元/月,每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总额的 万元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13、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 月 日 江西劳动合同范文二 本合同经 年 月 日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本合同由 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加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作,协调好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在内部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1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发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和稳定职工队伍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国家有关职工的劳动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培训教育、纪律奖惩、经济性裁员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职工一方与其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协商、权利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
15、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制订各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采取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有义务支持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履行合同和遵守用人单位依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会主席列席或参加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已取得有效合作。 第五条 本合同草案经用人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职工方首席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代表用人单位行政方签字,并按法定程序提请登记备案。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天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
16、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本合同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等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第六条 劳动用工 (一)用人单位(指用人单位行政方,下同)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择优录用职工,并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分别与被录用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规范下就职工的聘(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以及职工待岗、下岗后的再就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制定实施细则,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会对职工要做好劳动
17、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 (四)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协商后适时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六)用人单位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工会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
18、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主席任职期未满和女职工按计划生育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 工作时间 (一)用人单位依法实行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实行的工作制度,在同一岗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根据单位的特点,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以周、月、年的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二)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19、时间,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还需延长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亦应与工会协商后方可进行加班,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范围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工会可建议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或减少工作时间。 第八条 休息、休假与请假 (一)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制度,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部分职工享受的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休假半天,工资照发
20、。 (二)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工资照发。带薪年休假必须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地安排休息。 (三)用人单位休假制度,职工病假、事假、工伤假以及各类假期的享受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制定制度实施办法,与工会共同协商,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用人单位对工会兼职主席和委员,应提供必要的工会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九条 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资分配的原则,依据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在提高全
21、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力争使职工收入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有所增长。工会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同行业分配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年省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提出本年度职工收入分配增长比例同用人单位协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三百的支付工资报酬; 3、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 4、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该职工工
22、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用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在当月 日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工资和各类专项津补贴,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会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五)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全体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六)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 (七)用人单位在放假提倡期间内,职工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职工福利 (一)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经济实力相适应的集体福利和文体活动设施,并根据用人单位经济状况不断改善。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3、,按月给职工发放各种补贴和津贴。 (三)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取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并及时上缴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机构,工会要协助用人单位帮助退休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各种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 用人单位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的情况向工会通报,接受工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工作。 用人单位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努力为职工实行补充保险,用人单位支持举办各种互济活动。 (二)职工应工负
24、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有关费用,用人单位因积极帮助办理有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办法和待遇,以及职工死亡后其遗属的待遇,按国家标准享受或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制订过程中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制定。 (四)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工会协助组织。 第十二条 劳动保护 (一)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二)工会支持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检查劳
25、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三)用人单位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按规定发放工种津贴和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冬夏季节,用人单位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降温措施。 (四)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在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五)用人单位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逐步完善安全卫生设施,努力降低尘毒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经期、
26、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对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行为,工会有权提请改正。 (七)用人单位发生因工伤亡等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八)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用人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职工培训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是应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二)用人单位应视经济状况为职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和经费
27、。 (三)工会要对职工开展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协助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开展技术比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十四条 富余职工安置 (一)用人单位安置富余职工,应当遵循用人单位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为辅,尽量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 (二)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不符合用人单位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 (三)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职工内退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据职工工龄长短按月发给生活费,但生活费最低不得少于标准工资(或岗位技能工资)的80%,国家规定的各项
28、补贴和保险福利待遇仍按原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退养职工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经济型裁员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纪律与奖惩 (一)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并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会应维护支持用人单位执行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奖惩制度。 (二)对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也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罚款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提请司法机关
29、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职工进行行政等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应认真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如有异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形成决议或会签文件时应有工会参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工会认为不合理或不当的,可与提出异议,与用人单位协商。 (四)工会支持用人单位严格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并注意善后事宜的协商稳定工作。 (五)用人单位应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按规定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章 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参政议政
30、,坚持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好职代会五项职能,认真执行职代会依法做出的决定,及时处理好职工的提案,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用人单位应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职工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 (四)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五)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努力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七条 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一)每个职工的职责,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予以确定。 (二)每个职工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布各项
31、规章制度,本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 2、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爱护设备、禁止野蛮操作,杜绝死亡事故; 4、遵守劳动纪律; 5、维护用人单位形象,不做有损用人单位名誉和用人单位利益的事情。 (三)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等为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增加单位经济效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 工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支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单位依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开展劳动竞赛
32、,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应尽量安排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应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修改过变更。 第二十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违约责任,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合同的全面执行,本合同正式生效后10天内,双方按人数对等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
33、督检查小组,共同商定实施履行本合同的检查方案的措施,检车的时间周期由双方商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研究处理,并由用人单位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诉讼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次年召开职代会时,要报告上年度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进行评议。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
34、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满前二个月内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 (二)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三)企业兼并、重组、解散或者破产; (四)法律、法规
35、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集体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七天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盖章):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江西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36、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
37、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38、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
39、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
40、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
41、)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