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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新版)-第 6 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 编 制 人:审 批 人:年 月 日根据监督注册 号,由我站对 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一、监督组织由以下人员组成该工程的监督小组:姓名分工电话监 督人 员监督负责人监督员监督员监督员二、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
2、行办法(鄂建201179号)6、设计文件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三、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实施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并重的原则,具体监督内容由以下组成:1、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3、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四、监督方法1、实行集体监督制度(1)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至少2人以上。(2)监督机
3、构下发各类文书经两人以上同时签署才有效。2、实行重点控制的原则监督人员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根据工程特点,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当施工至规定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现场抽查。3、实行重点控制和巡检相结合监督办法监督机构在设置必检质量控制点外,采用抽检与巡检方法,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4、实行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方式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均为随机监督抽查。五、监督计划1、下列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是本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必须提前通知监督小组(打勾项目适用于本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点专 业序 号项 目提前通知时间房屋建筑 与结构工程1234567891011深基坑施工方案论证会第一批桩验孔审查桩基检测方案和确认检测桩位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隐蔽验收首层钢筋隐蔽验收 钢筋隐蔽验收屋面钢筋隐蔽验收砌体、装饰工程样板间验收 标高处建筑节能构造隐蔽验收质量事故处理会议1天123456桩基工程验收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钢结构工程分部验收幕墙工程验收3天设备安装工程1234基础底板防雷接地焊接隐蔽安装阶段样板房给水、消防、空调系统试压1天单位工程验收123分户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3天2、以下为本
5、工程监督抽检计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通知监督小组进行抽检(打勾项目适用本工程)。监督抽测计划分类抽检项目抽检数量原材料监督抽测钢筋原材料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钢筋接头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 抽 组砌体材料MU10 组 MU15 组结构实体监督抽测钢结构焊缝一级焊接 条二级焊接 条 砼强度回弹C20 构件 C25 构件 C30 构件C35 构件 C40 构件 C45 构件C50 构件楼板厚度 层 层,抽检 构件; 层 层,抽检 构件; 层 层,抽检 构件; 层 层,抽检 构件。钢筋
6、保护层厚度抽检 个构件。承重砌体砂浆强度 层 层,抽检 构件; 层 层,抽检 构件。安装工程电器线路绝缘接地电阻测试安全及使用功能窗台、护栏高度窗台 处 阳台护栏 处 梯间护栏 处 女儿墙护栏 处空间尺寸 层抽 户 层抽 户其它3、本工程参建各方和检测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不少于 次,除设置必检点外,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巡查不少于 次。六、监督措施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1、对一般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周边建、构筑物及人身安全与隐患的重大质量问题,签发暂停施工通知。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
7、行为,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4、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七、监督要求:1、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3、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和设计文件等。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质量监督机构。5、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6、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参建各方对呈报给质量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单位签收:建设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