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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介绍居间合同范本-第 - 41 - 页工程介绍居间合同范本篇一:工程项目居间协议范本工程项目居间协议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
2、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二、乙方的义务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
3、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合同金额(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的 %作为酬金。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当整个工程项目安装并调试完毕,通过项目验收阶段后即可支付乙方全部的居间费用(原按质保金支付比例的部分甲方不予扣留)。3、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4、六、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篇二:工程居间服务协议范本工程居间服务协议甲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
5、)联系地址:乙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获得目标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拟将其 XYZ项目的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对外招标。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其获得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中标。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乙方与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3、本合同中“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与建设单位就该工程项目的任一工程标段签订了专业承包施工合
6、同。二、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有关招标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协调整个投标过程中的运作及信息沟通,全力配合乙方制定合理有效的投标文件,尽最大努力帮助乙方逐步入围,直至最后中标,签订工程合同。2、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在乙方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前提下配合乙方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三、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乙方作为投标人证明其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能力,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2、乙方在甲方引荐下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3、如果居间
7、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4、如果居间成功,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方的签字认可。5、如果居间成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须自行承提在投标过程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标书制作,联络运作等全部费用。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居间报酬是指乙方按该工程项目的单个特定工程标段施工合同金额计算或按该工程项目的单个特定工程标段所获取毛利润计算应向甲方支付的报酬。2、乙方应按该工程项目任一特定工程标段施工
8、合同金额的向甲支付保底居间报酬;当乙方就该工程项目之任一特定工程标段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后,如毛利润的 %超过前述保底居间报酬金额时,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超额部分。3、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其与建设单位签订专业施工合同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居间报酬金额的 %;乙方应在其施工队伍进场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保底居间报酬金额的 %;余额部分按前述规定待乙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毕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4、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无论甲方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承担部分但总额不超过的居间费用。六、违约责任居间
9、成功后,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的约定及时全额地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则乙方除应立即全额付清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纠纷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八、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签字签署之日起生效。2、 如果至月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3、如果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的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4、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5、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九、其他事项1、甲方不得将本
10、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篇三: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建筑工程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联系地址: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
11、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
12、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
13、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
14、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六、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七、合同终止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15、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文档: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篇四:居间合同.(介绍工程)doc居间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揽 工程业务,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报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提供、招揽工程业务,双方其他业务,不受此合同约束。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信息并联系,以促成甲方实际
16、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三、报酬及给付方式:在乙方促成的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将工程单价 元/平米以外的部分工程款给付乙方作为报酬;给付方式:建设方每向甲方支付一笔工程款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工程款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给付。若甲方逾期给付,需另给付乙方应付报酬的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四、乙方保证:在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五、目前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程为:1、2、六、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因此合同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七、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甲方违法、违规
17、等原因造成乙方为其提供、招揽的业务丧失,甲方仍应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报酬。八、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业务的合法性,对违法业务,甲方有权拒绝,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九、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长期有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甲方: 乙方:二00八年月日篇五: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
18、同遵守并执行。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第一条:事项确认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第二条:委托方责任: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第三条:居间方责任: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
19、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巨潮矿产品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第五条:付款方式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
20、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委托人:居间人:身份证:身份证:电 话:电 话:年月日篇六:工程居间合同范本工程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管理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与该项目管理方签订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协助甲方完成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协调工作
21、,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利益。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4、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达成合同签署,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期内),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项目管理方的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结
22、算问题上,乙方全面负责协调,乙方无任何理由进行推脱。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项目管理方进行合同谈判。2、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管理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居间费用按照合同期间实际运量每吨3元(叁元)结算(完税后) 。2、甲方每周为乙方结算一次,每周一为乙方结算上周居间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每周总体运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每周运量报表,甲方所提供报表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乙方费用,如出现不实结算乙方有权索回,并保留双倍赔偿的
23、权利。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居间费用总价计算依据,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每超过一天按照合同居间费用总价千分之三进行赔偿 。4、如甲方有终止本居间合同的意愿,甲方可根据合同总量计算居间费用,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做为唯一条款向乙方提出协商。五、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合作细节及项目合作中相关利益人的秘密,任何乙方发现对方出现泄密行为均有权提出和提醒对方终止本行为,如因任何乙方的原因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受损方可向过错方提出等价赔偿。七、合同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合同约定项目结
24、束,项目期顺延本合同无条件顺延,直至本项目结束。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址:合同签订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篇七:居间合同范本(通用版)居 间 合 同合同编号: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
25、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 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第三条 服务内容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3.甲方
26、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五条 付款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元。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
27、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争议的解
28、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条款独立性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
29、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通知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
30、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省 市区(县) 签订。甲方(盖章): 乙方(
31、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篇八:工程居间合同工程居间合同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2、“居间成功”是指甲
32、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二、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
33、义务。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的日内付清。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五、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做为乙方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不予返还居间活动费用。六、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七、合同终止
34、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九、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篇九:工程居间合同案例【居间费】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居间费】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
35、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在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直至到工程中标,都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规则保障。但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居间活动(介绍、信息提供、斡旋)仍在若干中间环节发挥作用,有的因工程介绍费(居间报酬)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程序。目前,各地法院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 “工程介绍费”的观点不一,判决各异。我们有必要对其在法律上加以厘清。一、相关案例案例一20XX年,浙江某建筑公司通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标。之后,王某带领建筑公司负责人考察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可以帮助建筑公司拿到该工程承建权,但必须给予相应报酬。建筑公司于是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给王某
36、,答应中标后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XX年初,建筑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20XX年初,王某向建筑公司多次催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30万元的咨询费用。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诺书有效,并认定原告已经为此提供信息并做了大量工作,判决建筑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被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中标原因与王某无关,是建筑公司通过自身努力、公平竞争、诚实投标的结果,付3%的巨额中介费不公平,承诺书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建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后,二审法院作
37、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决,建筑公司补偿王某80万元。案例二20XX年8月,梁某与某建设公司平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接洽协议。合同规定,梁某接受平湖公司委托,代理接洽建筑业务信息及联系;对于接洽成功的建筑工程项目,平湖公司向梁某支付合同造价1%的接洽服务费。平湖公司中标后,没有依约向梁某支付服务费,梁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属居间合同,居间人所负的义务是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作为居间人的梁某已按协议向委托人报告了相应信息,并向相关单位传递了资料,已基本履行了居间人的义务;作为委托人,平湖公司应当支付报酬。20XX年11月
38、,法院一审判决,平湖公司向梁某支付接洽服务费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法院认为,建设部1991年颁发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据此,该案所涉及的“接洽服务费”显然不得为居间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双方关于“接洽服务费”的约定属违法,应认定无效,所涉款项应予追缴,收归国库。案例三(最高院公报案例)20XX年7月初,中建三局二公司工作人员王非经马久东、吕穗锋介绍认识了义马市张建华、马建珉、李继华,双方开始协商义马某电厂投标招标事宜。7月14日,王非、马久东代表中建三局二公司与马建珉、李
39、继华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若该工程中标,支付马建珉、李继华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劳务费用;首次支付20万元,余款按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后中建三局二公司没有支付约定的余款,马建珉、李继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7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义马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居间合同关系,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马建珉、李继华居间费372375元,违约金6万元。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非、马久东与马建珉、李继华签订的协议,约定
40、主要内容是促使义马热电厂与中建三局二公司中标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该协议为居间合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当事人没
41、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中建三局二公司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不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据此,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对居间合同的性质予以认定,但认为居间费用过高,调整为20万元。二、法律评析(一)个人或单位给施工企业介绍工程的行为性质认定虽然我国招投标法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并对招投标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公开招标的具体情形。但是,由于施工企业的信息是有限的,就产生了向他有偿获取工程信息的需要。这种给人介绍工程,借机获利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认定为
42、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个人或单位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项目信息,或者为其与建设方签约提供了媒介服务,完全符合居间行为的法律特征:(1)工程介绍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促
43、成施工企业(委托人)与建设方(第三方)订立合同,这与居间合同的目的相同。(2)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过程。工程信息提供者也像居间人一样并不直接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只是起到了中间作用,但没有信息提供者在其中的作用,施工企业可能就无法获得工程的信息。(3)介绍工程的行为符合居间合同的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特征。据以上分析,上述三个案例行为都符合居间行为的性质,案例二、案例三中将其定性为居间行为是完全正确的。(二)有关工程介绍费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就工程介绍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承包单位
44、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1月19日(1990)民他字第31号)规定:“1987年2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已明确规定:承发包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禁行贿、索承回扣、弄虚作假。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胡拴毛向梁宝堂索要信息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胡拴毛已经取得的部分信息费可予以收缴”。其后,关于加强建筑市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91年11月21日被建法1991798号文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废止,但管理规定第5条同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有人据此认为,对于任何个人或单位借介绍工程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因违反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