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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音华锅炉设备维修合同锡林郭勒盟乌兰图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SHF10-1.25-H SHF7-1.0/115/70-H型热水锅炉维修合同发包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承包人: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合 同 书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承包人(全称):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SHX14-1.
2、05-A SHX4-1.25-H型热水、蒸汽锅炉设备维修工程地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供热站工程内容: 除渣机改造、1#蒸汽锅炉水冷炉门更换、2#、3#热水锅炉振动给煤机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除渣机中段断开,加装一套机头、机尾装置将一段式除渣改为二段式除渣;2#、3#锅炉振动给煤机位置上调,更换储煤仓溜煤槽,延长给煤机溜煤槽;1#锅炉水冷炉门更换,施工结束后进行试运行等。在锅炉维修过程中发现非本次维修范围内其它缺陷均由发包方负责,如需承包方维修,另行核定增加维修费用。 三、合同工期1、开、竣工日期:锅炉维修总工期为:2016年8月25日9月5日合
3、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有关要求。五、合同款: 根据承包方报价预算书,暂定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如施工中,如若发生本合同维修范围以外工程量,根据承包方施工预算书报价,承包方审核后另行计价。如若实际工程量少于本合同维修范围约定工程量,暂定合同价款 元不做任何调整,为最终工程合同价款。1
4、、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包括:2.1 除渣机改造、1#蒸汽锅炉水冷炉门更换、2#、3#热水锅炉振动给煤机改造。2.2 试运行调试费(不含材料费)。2.3 工程施工建安发票。2.4 技术服务费及资料费。六、锅炉设备维修主要范围1、除渣机中段断开,制作安装支架,加装一套机头、机尾装置,制作安装新槽体将一段式除渣改为二段式除渣。2、2#、3#锅炉振动给煤机位置上调,更换储煤仓溜煤槽,延长给煤机溜煤槽。3、1#锅炉拆砌部分炉墙,更换水冷炉门。七、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
5、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账 号: 账 号: 附表1 2台热水锅炉和1台蒸汽锅炉维修明细表序
6、号名 称数量1除渣机改造1台2振动给煤机改造4台3水冷炉门更换1台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本合同所称通用条款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详细内容(略)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本合同使用汉语。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锅炉安全技
7、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使用标准、规范名称:(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4)、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B 50236-98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
8、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负责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点位置,至施工地点由承包人负责 (2)工程地质和管线资料提供时间:无。(3)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无。(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日内完成。(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无(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无。2、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2)应提供计划
9、、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度计划要与总体进度计划相协调。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并按锡林浩特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施
10、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严格按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建筑垃圾按地方政府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 发包方确认时间:收到后3日内确定。2、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迟交工,每天违约金金额为维修合同价款0.3%。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
11、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完成锅炉试运行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总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为承包人出具验收单。验收标准为合同规定要求,以及中国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五、安全施工执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发包方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责任。六、合同价款支付1、在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款10%作为合同预付款。1)合同预付款支付申请,一份正本两份副本;2)金额为合同价格10%收款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2、合同锅炉设备维修、试运行、总体验收款(合同款80%)按本合同规定
12、,在全部合同锅炉设备维修、试运行、总体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下列单据和资料,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80%。1)合同锅炉设备维修、试运行、总体验收款支付申请,一份正本两份副本;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0%施工建安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3、合同锅炉设备维修质量保证金(合同款10%)本合同锅炉设备维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10%。质量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保修责任终止后,发包人收到下列单据和资料,经审核无误并扣除应扣金额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1)全部合同设备维修“最终验收证书”,一份正本两份副本;2)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一份正本两份副本;3)金额为应支付金额质量保证金收款收据
13、(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4、合同价款调整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根据合同约定可进行调整。七、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品牌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品牌要求,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发包人控制质量材料,其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质量等,承包人在使用材料前经发包人认可。八、竣工资料移交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2套。九、合同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建议(以下简称变更通知)。该项
14、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确认后才有效。2、如果承包人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行为时,发包人将用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前述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3、如果承包人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行为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发包人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发包人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承包人负担。如果承包人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4、如果发包人行使中止权利,发包人还有权停付到期应向承包人支付中止部分款
15、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承包人中止部分款项索回。5、如果承包人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发包人其他救济手段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1)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迟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达1个月以上;(2) 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有效补救;十、合同违约和争议解决1、双方约定以外其它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仲裁。3、在进行
16、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合同生效正式通知;2、本合同有效期: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十二、其它1、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以下文件应构成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达成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定效力,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7、5)、图纸;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则以对发包人最为有利条款优先。如果不同时间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3、合同双方承担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除恶意疏忽或蓄意不轨行为,无论在合同项下、在民事侵权行为中还是在其他方面,任一方都不应就任何间接或继发性损失或损坏向对方负责,但这一责任免除不适用本合同中已经界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任何义务及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后可以获得利益;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全部责任,不应超过合同总价10
18、0。但这一限定不适用于因设备退货或维修或替换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设备费用,或在专用技术、知识产权方面承包人对发包人应作出赔偿义务。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第三方。7、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19、 行: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附件: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承包人: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热力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锅炉设备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保修期
20、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对于涉及运行安全质量问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10%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双方无异议后,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责任事项:造成发包人建筑物、工程设备及器件损坏,承包人应无偿修复或更换,保证设备按完好标准移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