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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物业管理制度-第 - 7 - 页商铺物业管理制度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物业管理制度本公约自签定之日,双方均对公约约定事项做到了充分了解,自愿于签定之日起,共同遵守。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责一、 武汉天凯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全面负责天凯职工公寓所有商铺的管理及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二、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承租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拟定、修改管理公约的某项条款,以便更好地管理商铺。三、 为维护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好,定期安排检修、保养工程。1. 水、电、管道、管线的检修。2. 雨、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排污系统的清理
2、。3. 共用建筑及设施之保养和维修。四、 对商铺在本小区公共区域的促销、宣传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管理。五、 保持整个公共区域环境的卫生及清洁。六、 负责公共区域绿化的维护和管理。七、 对园区内的各种车辆实行管制,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按规定收取场地费。八、 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日常治安工作的管理,协助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商业管理,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进行市场管理。九、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向承租人征收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不交、或超过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3、十、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承租人提出奉劝、通报、警告、停止能源供应,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十一、 所收费用建帐核费,专款专用。十二、 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承租人清理阻塞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障碍物,清理或更正有违反本合同消防条例的任何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追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三、 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十四、 物业公司热情为承租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并依法管理。商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商
4、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相关协议约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及维护改造等相关安排。二、 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三、 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权。四、 商铺承租人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五、 商铺承租人必须逐月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能源使用等有关费用。六、 商铺承租人有权对其所租赁房屋的室内进行装修,但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向物业公司装修监理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服从装修管理。七、 商铺承租人自入伙之日起,属工程维保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属承租人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5、),保修期满后,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八、 商铺承租人签约时,必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其有关工作人员名单、人数、籍贯等资料。如有任何通讯地址、人员变动或电话更改,须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登记,以便沟通管理。九、 货物起卸:承租人应遵照物业公司安排之时间、地点起卸货物,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与物业公司协商,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为目的。十、 商铺承租人不得因其经营行为噪音扰民,污染小区环境。十一、 商铺承租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对其他居住业主造成生活干扰 (如噪音、气味、震动等污染),如产生此类情况,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十二、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
6、消防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携带或储存下列物品于店内:1. 易燃、易爆品或有毒、有害物品;2. 军用、警用武器;3. 国家明令禁止的动物和植物;4. 政府查禁的其它物品。十三、 承租人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之投诉或提出各项改善建议,但必须具名,以便联络。十四、 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维修、检修、查表等相关工作。十五、 不得在店铺外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须承担故意或过失性抛洒物品的一切责任。十六、 承租人要积极配合毗连房屋的维修工作,不得以营业为由阻碍维修工作的正常展。十七、 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擅改房屋的任何部分。十八、 承租人及其职员必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
7、有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并负责其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十九、 任何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一切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十、 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为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二十一、 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店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自用或公用设施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二十二、 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以提供一流服务为之目的,和谐经营,不得恶性竞争。物业公司管理收费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自签订公约
8、之日起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为 元。包括:1.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系统等)之保养维修费用及年检费。2. 公用设施及公共责任赔偿费。3. 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以及厨余的垃圾环卫部不负责清运)。4. 小区的治安维护及车辆管理。5. 会计及审计等业务费用。6. 代表承租人就小区公共事务进行法律诉讼及其它业务费用。7. 管理工作人员薪酬及人工附加费。8. 其他各项费用。二、水、电费: 按照武汉市当时所执行的商业用水、电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武汉市收费标准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三、商铺缴付金额及期限: 1、物业管理费:每月
9、 元/平方米,承租人每月应缴纳物业费合计为: 元,大写: 元,须于每月10日之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2、承租商铺的位置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水、电费:根据使用量,据实结算。承租人应于每月110日缴纳上月水、电费。四、押金:1、 水电押金:500元2、 物业费押金:预付3个月物业费五、缴付费用方式:1. 现金交付或支票交付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给甲方财务,并取回收据。2. 转帐:按银行规定办理无承付托收合同。3. 缴付费用为承租人之义务,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运作。逾期不交,或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逾期3个月未交费用,物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建议租
10、赁方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欠费,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商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一、 承租人应保证按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二、 私自启动和改动电表、水表的封印或进行电路改造影响准确度的,自行承担后果。三、 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商铺的火警与消防管理一、 防火措施1. 承租人室内范围的配电设备如出现故障,请委托物业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如因其使用不当而出现故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2. 不得在商铺内燃烧废纸,确保各自室内没有遗下未熄的烟头及其它火种。3. 承租人不得在室内增加大型用电设备,配电箱
11、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4. 室内配置的消火栓不得封堵、损坏、挪作他用。不得封堵防火门及其它防火通道,也不得在防火门前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5. 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规定,各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的购置由各承租人到消防主管部门指定商店购买,并符合规范。6. 承租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商铺内。二、 火警时刻:1 停止使用电器及可燃性气体。2 关闭所有电源总开关。3 拨打“119”并通知物业公司。4 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火种。5 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或消防员的指挥撤离商铺。商铺的治安管理一、 如有大型车辆向商铺内运送货物,须提前与物业公司治安部联系,服从现
12、场治安员指挥。二、 商铺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带工作证。三、 出入的车辆,严禁鸣喇叭或急刹车,不得超速行驶。四、 商铺工作人员禁止在小区路面并排骑自行车或在园区内打闹。五、 商铺工作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作危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六、 车辆往来要服从治安部的管理,不得占用专有车位,停车要到位。 商铺的清洁卫生与绿化管理一、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共用通道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商铺负责门前卫生的清洁、雪天负责门前积雪的清扫,遇雨、雪天应有明显防滑标志或措施。二、 承租方负责将所管辖范围内日常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化处理,在指定时间内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垃圾污物堆放在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三、 承租人需保
13、持清洁卫生,不得将茶叶、饭渣及废物随意倒入便池,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排水系统堵塞、损坏,承租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四、 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各商铺所有人员不准乱丢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污物、污水,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在公共区域乱涂、乱贴,如违反以上规定应按有关条例处理。五、 搞好绿化、美化环境,人人必须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将污水倒入绿地。如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商铺管理的违约责任一、 因承租人行为不当而违反本物业管理公约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扣除物业押金百分之五十处理并赔偿实际损失,对其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和处罚者,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
14、 以上费用除用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余额皆纳入商铺维修基金。三、 承租人无故拖延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超过一个月时,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仍不缴纳者,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直到终止租赁合同。四、 未经过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擅自转租,如发现以上情况,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 商铺承租人不得在本商铺之外任何公共区域兜售生意或未经许可派发宣传册,如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行为。六、 对于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应在五日内,腾退房屋,对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腾退后,商辅内剩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将派员工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持异议。七、 对于商铺承租人违反义务(缴费义务、装修义务、治安义务等),物业享有:1、追缴违约金;2、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解除合同;4、终止各项服务和诉讼。附则一、 本公约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修订或补充。二、 本公约及其所附各项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三、 本公约自承租人入伙之日起生效,本公约一式贰份,承租人、物业公司各存一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