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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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 品孚罗特过滤设备(北京)有限公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北野场村9号。 占地面积84845平方米,建筑面积35325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该租赁房屋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许可证【2010规(大)】建字0126号进行建设,已竣工验收合格。目前,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三、本合同标的范围:库房:库,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办公

2、楼:三层东侧,建筑面积527.77平方米;三层西侧,建筑面积468.79平方米;一层西侧,建筑面积77.76平方米;办公楼合计:1074.32平方米。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及主体身份备案 一、租赁用途:用于纸张裁切加工、仓储、销售和办公。二、乙方承诺:1、乙方自行办理为实现房屋租赁用途所需要的全部审批手续。该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消防、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经营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一切手续。2、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6个月),未能获得上述审批手续的,乙方须按照该房屋规划用途予以使用。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明确知晓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并充分了解租赁房屋性质、现状等,乙方

3、愿按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性质、现状予以承租,并自行承担如租赁用途不能实现的风险和责任。三、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四、出示文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如乙方为实现房屋租赁用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甲方依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房屋的交付及返回一、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9年03月31日,共计5年。甲方应于2014年04月01日前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的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

4、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二、免租期为2个月,自2014年04月01日至2014年05月31日。上述免租期仅免除租金,不免除乙方应当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三、租赁房屋的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甲方。对返还的租赁房屋具体状态和要求如下: 1、对租赁房屋中未经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将其腾空并恢复原状(不含租赁房屋的自然损耗。下同)。 2、对租赁房屋中已装修、装饰的部分:(1)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期间届满时,乙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权请求甲方补偿任何装饰、装修费用。(2)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

5、装修的,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因乙方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3)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4)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请求甲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等任何损失。(5)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国家征用土地、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依据政府政策及发展需要)导致合同终止的,由甲乙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装饰、装修残值评估,在双方认可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甲方可参照评估后的残值损失对乙方进行相应补偿,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的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3、

6、乙方须按期返还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向甲方交回全部房屋钥匙。 4、乙方在返还租赁房屋前应结清所应承担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验收认可后,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返还完成。乙方返还后,对于该租赁房屋内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已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取回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处置租赁房屋内遗留物品引发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返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须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自租赁期满,乙方仍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选择认可事实租赁关系,也可以选择自行收回租赁房屋。自租赁

7、期满甲方选择自行收回租赁房屋的,应当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自租赁期满甲方选择自行收回租赁房屋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不腾空、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处分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 1、甲方有权在国家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将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予以暂时保管,该公证费、运输费、保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由甲方暂时保管的物品30天内乙方仍不取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分该物品,其不利后果和责任以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须提前 9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的申请,双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支付方式:由乙方向

8、甲方交付支票或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二、租金标准: 1、办公室及宿舍:1.20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 2、仓库:0.82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3、年租金: 199.698万元整(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三、租金调整方式:1、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调整; 2、第三年在第二年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5%; 3、第四年在第三年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5%; 4、第五年在第四年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5%。四、租金支付时间和期间:乙方以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以下简称:支付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支付期的租金,并以此类推。 乙方须自本合

9、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第一个支付期(2014年06月01日起至2014年08月31日)的租金,即:49.92万元(大写: 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 甲方开户名: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 账 号 : 4、甲方自收取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5、本合同中关于季度、月、日租金的计算方法:当双方履行本合同涉及到季度、月、日租金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计算:(1)季度租金:届时年租金4个季度; (2)月租金: 届时年租金12个月;(3)日租金: 届时年租金365日。 第五条 租赁押金 一、本合同签订

10、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2个月的租金,即:33.28万元(大写: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押金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押金收取凭证(形式为收据),并加盖甲方公章。 二、乙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押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届时,由乙方承担依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对租赁房屋的租赁押金处理: 1、在本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租赁期间内,如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无任何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其他费用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赔偿款项等情况发生,则甲方应自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日内,

11、一次性向乙方退还全部租赁押金。 2、在本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租赁期间内,如乙方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抵扣或违约责任等赔偿款项等情况,在甲方或双方确定抵扣金额后,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进行抵扣。对抵扣后的剩余租赁押金,甲方应自抵扣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退还所剩余的租赁押金。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自乙方交付的租赁押金被扣除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按被扣除的租赁押金的数额予以补齐。乙方迟延支付上述款项的,按迟延支付数额的0.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扣除全部租赁押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时,其不足部分,乙方须于上述不足部分得到确认后10日内交付给甲方。5、上述返还的租赁押

12、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 一、甲方允许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有效文件的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及添置固定设施。 乙方在装修、装饰及添置固定设施之前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及甲方签订装修协议及交付相关费用。上述装修、装饰及添置固定设施需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乙方提交的上述设计方案,甲方应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及否的书面答复。二、乙方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 1、本合同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指乙方自行承担为实现房屋租赁用途所需要进行的各项装饰、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网络接入改造、发电设备改造以及

13、新增设备、设施)等工程。乙方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一切费用以及日后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时,须保证不对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损害,不能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3、在乙方装修、装饰及添置新物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现问题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重大问题书面通知),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自行或通知施工方予以纠正。上述施工期间的生产、防火、治安事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其他相关费用一、租赁期内相关费用的分配: 甲方承担如下费用:政府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房屋租赁税费;乙方承担如下费用:(1)水费;(

14、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上网费;(9)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维护、维修的租赁房屋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费。二、其它费用,如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上调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网络通讯费按调整额度进行相应上调。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及租赁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双方有效文件的约定,由应当交付方承担。如其中一方垫付了应当由交付方承担的费用,由交付方根据垫付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垫付方返还相应费用。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按期承担或交付上述费用的义务,并自行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违规或违约行为承担相

15、应的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及维修 一、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房屋交付完成,视为交付的房屋符合安全性、适用性要求。乙方有义务对租赁房屋进行其他日常维修、维护,以确保租赁房屋整体符合安全性、适用性要求。二、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构性大修由甲方负责,除结构性大修外,其他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乙方须在发现重大隐患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均由乙方进行维修,使其受损房屋

16、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恢复原始功能。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四、甲方对于乙方装修、装饰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部分或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第九条 转租 双方约定:该租赁房屋不允许乙方转租。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遇国家征用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依据政府政策及发展需要要求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国家征用要求期限少于90日的,按国家征用要求的期限办理),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90日的次日起终止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按期迁出,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甲方。甲方须在双方认可的

17、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对及租赁房屋形成附合的乙方的装修、装饰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本合同全部租赁期间为基数,按比例对本合同未履行期间的装修、装饰费用进行补偿。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如遇国家征用的,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由征用人及甲方签订补偿协议。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营业损失的要求,并按国家征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租赁房屋,返还租赁房屋内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等。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30 日。2、交付的租赁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3、不承担结构

18、性大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最后期限日30天。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4、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相关约定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6、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7、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六、本合同解除后,由责任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且

19、乙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届时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补偿上述全部损失的差额。乙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或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二、租赁期内,除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之外,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并按届时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补偿上述全部损失的差额。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约定的情

20、形之一(第1、2项)且甲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六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第3项-第8项)且甲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届时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补偿上述全部损失的差额。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或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四、租赁期内,乙方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须按届时月租金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补偿上述全部损失

21、的差额。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擅自改变甲方的设备、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六、当发生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应付相关费用及赔偿金时,甲方有权按拖欠天数向乙方收取上述拖欠费用的0.3%/每日的违约金。七、当发生甲方违约逾期返还租赁押金时,乙方有权按拖欠天数向甲方收取上述拖欠费用的0.3%/每日的违约金。八、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通知、维修义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交付及租赁房屋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先行从乙方交付的租赁押金中扣除。

22、当上述扣除数额超过租赁押金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或依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解约和法律责任。十、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北京市政府的要求(环境保护等规定)导致甲方先行受到处罚或作出经济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须在甲方代乙方支付经济赔偿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清偿全部经济赔偿金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因乙方的家人、雇员、代理人、客人、承建商、关联方及租赁房屋的其他占有者的行为,造成及租赁房

23、屋相邻的其他业主、承租人或其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如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府的要求已先行做出赔偿或受到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或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当予以清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通知送达:甲乙双方的往来通知、致函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之间的通讯信息以本合同中所述的法人名称和住所为准。当上述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上述通知文件直接送达的,接收方应予签收;邮寄送达的,接收方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三、本合同所指款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所指时间或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均以公元公历制计。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24、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文件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或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双方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的规定;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七、本合同签订时的附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物业管理合同。2、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协议。上述附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北京京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5、: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2014年03月 日 签订日期: 2014年03月 日 物业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在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北野场村9号院第四号楼(1#库)和二号楼(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宿舍的基础上,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管理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期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二、物业管理范围:及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一致。三、物业管理内容:甲方负责:场区内的垃圾清运、化粪池的清掏、绿化,电气/制冷/供热运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6、的维修保养检测、场区安全监控/安全保卫的日常运行、消检、电检及污水处理站运行。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乙方自行配套的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安全保卫。四、物业管理费及交付:1、物业管理费标准:办公室及宿舍按30.00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仓库按16.00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物业费合计:11.38万元(大写: 壹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 2、物业管理费交付方式:乙方以六个月为一个支付期(以下简称:支付期)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于每个支付期开始前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支付期的物业管理费,并以此类推。自租赁合同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支付期(2

27、014年04月01日起至2014年09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即:5.69万元(大写: 五万陆仟玖佰元整 )。甲方自收取物业管理费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3、乙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上述拖欠物业管理费的0.3%/每日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逾期交付之日起按乙方应缴费用的0.3%/每日加收违约金 。 4、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按年度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按新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履行。 5、乙方如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由乙方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

28、格向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五、乙方须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租赁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所承租的租赁房屋内经营,并办理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租赁期间因其违法或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承租人在配合物业管理等相关事项上的义务。 七、因乙方违法或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或承担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八、水电改造、供电增容 租赁期内,如因甲方现有的水、电等条件不能满足乙方新的要求,需重新改造租赁房屋内的水电设备、设施时,由乙方向甲

29、方提交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乙方方可实施改造工程。此工程须经甲方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上述改造、增容等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本体或周围设立或经营广告,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申报实施,承担全部费用。 2、自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自行撤销广告,并就原广告占用的部位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须赔偿实际损失。 3、乙方对设立或经营广告的行为及后果,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其他:1、本合同所指款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所指时间或期间除

30、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均以公元公历制计。2、本合同及租赁合同同时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文件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或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双方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出租人(甲方)盖章: 承租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

31、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房屋交割清单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单位单价起计 时间起计底数项目单位单价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吨元上网费电费KWH元车位费电话费租赁税费收视费供暖费建筑平方米燃气费立方米物业费建筑平方米/年30.00元卫生费交房确认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日期: 2014年 04月 01日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退房确认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出租人)签章:乙方(承租人)签章: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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