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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崇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部分)2、办理单位: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4、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不收费7、联系电话:82313214 821650058、投诉电话:82279803二、法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详见四:申请材料)。第二步:申请材料齐备后,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符合法定规定,材
2、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第三步:市卫计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第四步:对符合申请的,市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五步:申请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办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营利性医疗机构)。四、申请材料(均一份)(一)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3、房产证和租房协议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4、建筑设计平面图(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6、医疗机构规
3、章制度(原件);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8、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评审表一份;9、消防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站除外);10、环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站除外);11、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诊所、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站除外);(二)医疗机构校验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附件一) 2、医疗机构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运行
4、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原件、复印件);5、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9、污水、污物医疗特垃处置相关证明材料;10、院感监测相关结论报告(由市疾控中心出据);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无供应室的单位提供物品外包合同原件、复印件);12、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救护车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的建立,收集,归档形成卷宗;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4、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5、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1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17、医疗机构在申请校验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应申请变更登记,取消该诊疗科目。(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5、变更地址的,按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6、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须提交医
6、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和签字表及任命文件;7、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制度;8、变更床位数的,应由原登记注册机关根据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审查审核。(四)医疗机构注销登记1、申请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五)遗失补办1、在四川日报或成都日报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一份;2、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五、前置条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符合相应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六、备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