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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泵站与热力站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1 一般规定1.1.1 泵站、热力站应具备设下列图、表和文件:1 泵站、热力站设备布置平面图;2 泵站、热力站的热力、供电和控制图,以及供热管网的平面图和水压图;3 温度调节曲线图表。1.1.2 泵站、热力站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1.1.3 供热系统的泵站、热力站内的供热管道的保温应完好。保温外宜涂有颜色的标志,并标明供热介质的性质和流动方向。1.1.4 泵站与热力站内的照明等设施必须应齐全、完好。1.1.5 泵站与热力站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1.2 泵站与热力站运行前的准备1.2.1 泵站与热力站运
2、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站、热力站电气系统应进行除尘和热风干燥;2 换热器的状态应正常;3 泵站、热力站内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附件应齐全可靠,换热器、除污器应已清洗无堵塞;4 水处理及补水设备运转应正常,出水水质、水量应达到要求;5 泵站、热力站仪表应齐全、有效;6 转动设备应符合本规程2.2.4条的规定。1.2.2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得运行设备:1 热力站水源或电源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或供电;2 换热器板片密封处泄漏;3 循环泵、补水泵盘不动车,扫镗或机械密封(填料)处泄漏较严重;4 泵内无水;5 电动机绝缘不良、无接地、振动和轴承温度超过规定值;6 定压设备定压不
3、准确,不能按要求启停;7 各种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工作时;8 除污器严重堵塞。1.2.3 水泵进、出口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1.3 泵站与热力站启动1.3.1 安装有离子水处理补水系统的泵站与热力站启动前,应先启动水处理设备制水。1.3.2 启动补水系统,向管网充水,当系统采用补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打开水泵进口阀门向泵体内充水,并应进行排气,泵体应内充满水;2 泵轴或联轴器外露的水泵,启动前必须先盘车,泵轴和联轴器均不外露的屏蔽泵类水泵应进行点动试车,空负荷运行应正常。空负荷运行时进口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3 空负荷运行应正常后缓慢打开补水泵出口阀门,向系统充水。1.3.3 系统应在充水完
4、成,且定压符合正常运行的要求时方可启动泵站与热力站。1.3.4 泵站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热源开启循环泵运行后开启泵站内的水泵;2 水泵启动的数量、运行参数应符合热源厂循环泵和热网运行水压图的要求。3 关闭泵站内主管道的旁通阀门,使泵站内的水泵完全投入运行。1.3.5 热力站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间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水交换系统:首先启动二级网循环水泵,然后开启一级网回水阀门,再开供水阀门,关闭站内一级网连通。并按供热运行方案的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和系统升温;2)汽水交换系统:启动二级循环水泵,开始仪表监测,二级网开始冷运行;并按供热运行方案的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冷态试运行后
5、期进行蒸汽系统暖管,冷态试运行和暖管结束后,开启蒸汽阀门进行汽水交换。2 混水系统应先打开一级网回水阀门,然后再打开供水阀门,关闭连通阀门,并网运行,并开始仪表监测,启动混水泵,按系统的要求调整混合比,并按供热运行方案的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和系统升温;3 生活水系统应启动生活用水循环泵,开启一级网回水阀门,再开供水阀门,关闭一级网连通并,控制一级管网供水阀门,调整生活用水水温。1.3.6 补水泵站的启动应符合本规程1.3.1和1.3.2条的规定。1.3.7 泵站与热力站启动后应做好热水系统的放风排气。1.3.8 水泵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程1.3.2条的规定;2 无变频器的水泵严禁
6、带负荷启动,带有变频器的水泵启动时可同时打开泵进出口阀门;3 供热系统试启动运行时,泵站和热力站内的水泵应分阶段开启,每个阶段应开启1台泵,并应使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0.3MPa,流量不得超过上一阶段的100%,直至达到正常运行的流量和压力。冷态试运行的每个中间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8h,正常流量和压力时的冷态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4h;4 当介质温度大于75时应对泵体进行冷却。1.3.9 泵站与热力站启动后应对一、二级热水供热系统进行放风排气和排污。1.4 泵站与热力站运行与调节1.1.1 泵站与热力站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温度调节曲线图表、最不利环路用热户资用压差和调度指令进行;用热户入户口的调
7、节应满足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1.1.2 泵站的运行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的参数控制应根据系统调节方案及末端用户资用压差的要求进行;2 水泵吸入口压力应高于运行介质汽化压力0.05 MPa,且应满足系统定压要求;3 严禁使用水泵的吸入口阀门进行调节工况,运行时必须使其完全打开。1.1.3 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各自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调节曲线和方案。2 站内每天应根据气象预报的室外平均温度和调度指令进行调节,并应通过调节达到调节曲线要求的运行参数。3 热力站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站内设备和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检查周期不应大于4h;4 对于
8、用户不能进行自主调控的二级供热系统,宜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质调节方式运行;对于用户可以进行自主调控的二级供热系统,宜采用质量并调的方式运行;当热负荷为生活热水时,宜采用量调节,生活热水温度应控制在555;5 采用变流量方式运行时,应根据室外温度、最不利环路热用户入口的压差及允许用户的最高、最低室温,确定供热系统的流量、最高供水温度和最低回水温度;6 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节时,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调节:1)混水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供水流量,调节参数应为流量混合比;2)间接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节参数应为一级系统的介质流量;3)蒸汽供热系统:被调参数
9、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节参数应为蒸汽量;必要时,可采用减温减压装置,改变蒸汽温度,调节参数为蒸汽温度和蒸汽量。4)水水换热系统不应采用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方式。当必须由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时应按调度指令进行,并应严格控制二级管网的失水量;5)室内为单管串联供热的系统还应控制二级系统的回水温度;6)严禁使用水泵的吸入口阀门进行调节工况,必须使其完全打开。1.5 泵站与热力站故障处理1.5.1 泵站与热力站在运行前应制定故障抢修处理预案。1.5.2 泵站和热力站内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分析,并应及时进行处理。1.5.3 泵站与热力站的故障抢修处理应符合下
10、列规定:1 必须保证人身安全;2 必须保证设备安全;3 应降低热量和水量的损失;4 应缩短故障处理时间。1.5.4 当热源出现故障造成供热量不足时,调度室应及时将故障情况通知到泵站及各热力站,同时站内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站内水泵的运行状态应符合热源的运行状态;2 混水系统混水泵的运行状态应符合热源的运行状态,但不应对站内一次网的运行状态进行调节;3 间供系统及蒸汽供热系统的热力站不应对运行状态进行调节;4 不得对热用户入口的运行调节结果进行调整;5 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建用热户用热量的措施。1.6 泵站与热力站停止运行1.6.1 泵站与热力站在停止运行前应编制停止运行方案。1.6.2
11、泵站与热力站停止运行的各项操作应按停止运行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1.6.3 泵站的正式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网的供水温度低于50,且热源停止加热后,系统可转入冷运阶段;2 冷运阶段宜采用正常运行状态冷运2h后停1台泵,以后再冷运每8h停1台泵,直至全部停运,最后1台泵停运前应打开系统的旁通管阀门。冷运阶段泵站水泵的流量应与热源循环泵的流量相匹配;3 泵站水泵的完全停止应在热源循环泵完全停止之前。1.6.4 热力站的正式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水系统应在一级网的供水温度低于50时停止混水泵运行,然后随一级管网停运;2 间供系统应在一级网的供水温度低于50并与一级管网解列后再停止二级
12、管网系统循环水泵;与一级网解列前应保证一级网内水的循环;3 生活水系统应与一级管网解列后停止生活水系统水泵;4 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采用水养护的供热系统应停止补水泵运行,再停止水处理设备的运行;2)采用水养护的供热系统应保证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1.6.5 泵站与热力站正式停止运行后,站内的管道等设施宜采用水养护。1.6.7 常年连续运行的泵站与热力站检修时可采取临时停热。1.6.8 泵站的临时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打开泵站内主管道的旁通阀门,逐台停止水泵运行,2台泵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不少于1h;2 泵站的水泵完全停止后应将主管道与泵站内的设备及附件解列。1.6.9 热力站的临
13、时停止运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打开站内一次网的连通阀门,然后关闭一次网的供水阀门、回水阀门,使热力站与一级管网解列;2 停止站内循环水泵;3 将二级管网系统或生活水系统与热力站解列。1.6.10 泵站与热力站正式停止运行后,站内的管道等设施宜采用水养护。1.7 泵站与热力站维护与检修1.7.1 泵站与热力站的维护与检修应编制方案。方案的编制应以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1.7.2 泵站与热力站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热运行期间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应正常,并应随时进行检查,其内容为:1)检查温度、压力、声音、冷却水、滴漏水、电压、电流、震动和润滑等;2)保持泵站与热力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洁
14、净。2 非供热运行期间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持泵站与热力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洁净,并应防止设备生锈;2)电器设备应保持干燥;3)供热系统宜采用湿保养维护,其维护压力宜控制在供热系统静水压力的0.02 MPa。3 应定期给水泵和电机轴承加入润滑油或油脂。1.7.3 泵站与热力站的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照方案进行检修;2 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完好,满足运行使用要求。1.7.4 泵站与热力站的临时停热检修还应符合本规程第1.5.3条的规定。1.8 备品、备件1.8.1 备品、备件应包括配件性备件、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属备品、备
15、件范围。1 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一般检修不需要更换,但一旦损坏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必须立即更换;2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其材料特殊,恢复生产时急需。1.8.2 备品、备件的管理应符合下列原则:1 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参照历年消耗用量或按照维护备件定额准备库存量;2 购买困难或加工周期较长的备品、备件须提前考虑。1.8.3 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且具备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书。1.8.4 备品、备件的技术性能须满足设备设施的性能要求和供热系统的设计工作参数要求。1.8.5 备品、备件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有关物资保管的规定执行。1.8.6存放时间超过一年(钢管及弯头、变径等管道附件除外)的,必须经检测合格,否则不得使用。受损的备品、备件未经修复、鉴定不得使用。1.8.7 泵站与热力站的维护检修部门,应备有电、气焊、应急照明、安全防护设施、简单起重机械及常用工具等维护及检修时常用的设备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