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粮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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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白云区粮食应急预案(简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级()、省级

2、()、市级()、区级()。区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紧张状态、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 (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应急快速果断、取得实效。(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为加强领导,成立白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

4、员: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粮食局),由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3 预警监测3.1 市场监测区发改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

5、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3.2 应急报告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及已经采取的

6、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指挥部确认出

7、现区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就立即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广州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 国家级()、省级()、广州市级(级)应急响应当国家启动级、省启动级、广州市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4.2.1 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广州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4.2.2 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4.2.3 坚决执行广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4.3 区级(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区级(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8、,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4.3.2 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区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区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4.3.2.1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粮源,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同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监管和舆论导向,维持社会秩序。4.3.2.2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

9、态时,除采取4.3.2.1措施外,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制度;必要时向产粮省商调应急粮源、申请增加粮食进口配额,并组织落实;做好贫困或受灾救济对象的粮食供应工作。4.3.2.3 当出现特急状态,除采取4.3.2.2所述措施外,要适时申请调配省级储备粮,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和口粮定点定量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4.3.3 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储备粮动用计划和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4.3.4 在区级()粮食应急

10、状态下,事发所在镇(街)要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4.4 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5 应急保障5.1 粮食储备体系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根据管理规定,市场需求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增加成品粮的储备,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粮企业

11、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5.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粮食应急网络承担,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5.3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畅通。6 培训演练6.1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演练,确保

12、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2奖励和处罚。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6.3 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应急定点单位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或擅自变更应急任务内容的,包括:应急定点加工、运输单位不接受应急加工、运输任务,应急供应定点单位不接受应急供应任务、不按指定的

13、供应方式供应粮食或擅自提价等;(4)粮食应急状态下,粮食经营者不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6.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即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法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白云区粮食应急预案(云府200418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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