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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准备工作3.2 汛情信息3.3 预警4 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3 处置措施4.4 应急结束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5.3 应急队伍保障5.4 供电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医疗保障5.7 转移安置保障5.8 治安保障5.9 物资装备5.10 资金保障5.11 社会动员保障5.12 科技支撑6 善后工作6.1
2、救灾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保险与补偿6.6 调查与评估7 附则7.1 相关解释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
3、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风暴潮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2 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
4、洪涝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设立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承担全区防御洪涝灾害的组织应对和指导协调工作。2.1.2 指挥部人员组成指 挥 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自治区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席(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广西军区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
5、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农垦局、广电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海洋局、水文中心,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5072部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红十字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中国大唐广西分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自治区应急厅,防汛办主任由自治区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1.3 专家组专家组由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洪涝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2.2 市县组织指挥机构市、县(市、区
6、)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准备工作3.1.1 思想准备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工作规则、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规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3.1.2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7、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3.1.3 汛前检查开展汛前大检查,重点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地带以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学校(含幼儿园)、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尤其是对历年来发生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进行集中检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1.4 工程准备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安全度汛隐患的各类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3.1.5 物资准备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
8、,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3.1.6 队伍准备及时调整防汛指挥机构领导班子,充实办事机构人员,汛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参与防汛工作。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1.7 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防洪。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水电站)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提供依法管理依据。3.2 汛情信息3.2.1 监测全区各级气象、水文、
9、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风情、水情、风暴潮、山洪和地质灾害等监测,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3.2.2 发布全区各级气象、水文、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自治区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
10、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争取险情发生前让每位群众知晓并主动迅速避险。3.2.3 报告进入汛期,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市防汛指挥机构。3.2.4 险情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
11、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3.2.5 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3.3 预警3.3.1 暴雨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
12、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3.3.2 洪水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3.3.3 潮水预警海洋部门负责对潮水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在天文潮期间,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潮水警报,提醒沿海低洼区域公众注意防
13、范。3.3.4 灾害预警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并落实责任人组织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4 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级
14、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4.1.1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自治区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之外的12个重点防洪市、县(市、
15、区)的预测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有1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其中5个以上的县(市、区)可能发生较重以上灾情。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并经会商决定,指挥部适时提升或终止应急响应。(2)响应行动。防汛办负责人根据雨情、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召开会商会,提出防御工作意见;主持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御工作。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
16、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带班负责人驻守值班,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指挥部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汛督导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雨情、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2次。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海河堤防安全度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地质
17、灾害防御工作。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含幼儿园)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安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部门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防汛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工作。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18、根据指令前置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粮食和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用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信息。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储备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供应急使用。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自治区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将防
19、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指挥部。4.1.2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自治区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之一预测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市、区)中有3个以上的预测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有3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防洪
20、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自治区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派代表参加,必要时请相关市、县(市、区)参加,研究部署有关市、县(市、区)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负责人驻守值班,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汛办加强与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气象、水文部门加密
21、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水文部门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和流量情况。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市、县(市、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提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
22、态。水利部门组织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发现问题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文化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含幼儿园)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居住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地区、危旧房屋的群众。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
23、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应急部门加强尾矿坝的监控,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措施,大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和撤出现场全部人员;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宣传工作,滚动播出、播报由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情况。电力部门加强监控和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
24、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粮食和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指挥部。4.1.3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别严重洪涝灾害。自治区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2条以上主要江河同时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1个城市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其
25、他重点防洪市、县(市、区)中有5个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有5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或1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别严重。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根据需要,通信管理、电力
26、、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进驻防汛办联合办公。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由厅级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自治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和汛情。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每3小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
27、报。水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情、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水利部门加强值班,严密监视水库、河海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公路巡查,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发生公路阻断、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进行封锁,并将出险路段详细方位向社
28、会发布,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避险。应急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电力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的,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及社会救援力量等,根据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指挥部。4.1.4
29、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别严重洪涝灾害。自治区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2条以上主要江河同时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南宁、柳州、梧州、桂林、贵港市其中的2个以上城市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测水位仍继续上涨,或者其他重点防洪市、县(市、区)中有10个以上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有80个以上的县(市、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5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30个以上县(市、区)灾情为特别严重。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
30、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指挥部每天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自治区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坐镇防汛办指挥,主持召开指挥
31、部全体成员、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自治区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单位派员进驻防汛办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情、水情。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广西总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
32、。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指挥部。4.2 信息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
33、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做好续报工作。4.3 处置措施4.3.1 抢险救援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
34、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4.3.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灾害发生前,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
35、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3.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4.3.4 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
36、,由防汛办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后发布。4.4 应急结束当洪涝灾害减弱或消除,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时,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加强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建设;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完善互联互通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5.2
37、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3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测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
38、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行动需要部队参加的,由指挥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5.4 供电保障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工作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5 交通运输保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
39、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人员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5.6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7 转移安置保障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0、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对于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根据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灾害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
41、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5.8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9 物资装备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自治区级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储备应对重大险情灾情的必要专业抢险器材和物资。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
42、调用,或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级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5.10 资金保障应急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以及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5.11 社会动员保障在汛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
43、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12 科技支撑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与各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防洪涝灾害的研究,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洪涝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洪涝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水平。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
44、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6 善后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6.1 救灾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
45、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3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4 灾后重建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5 保险与补偿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6.6 调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次洪涝灾害受
46、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7 附则7.1 相关解释(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暴雨蓝色预警指预计未来24小时有20个及以上县(市、区)(辖区内任意一个自动站,下同)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暴雨黄色预警指预计未来24小时有25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暴雨橙色预警指预计未来24小时有3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7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
47、。暴雨红色预警指预计未来24小时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2)洪水等级:洪水重现期小于5年为小洪水,520年为中洪水,2050年为大洪水,大于50年为特大洪水。(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4)灾情评估指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影响范围指标:全区灾害影响范围少于30个县(市、区)为局部受灾,3050个县(市、区)为较大范围受灾,5080个县(市、区)为大范围受灾,超过80个县(市、区)为流域性受灾。受灾程度指标:受灾县(市、区)的受灾人口和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