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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九九单单元元 法法人人 9 9. .3 3 非非营营利利法法人人 1 一、主要类型一、主要类型 (一一)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1 1、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第2 2条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 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 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服务组织。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
2、,必须实行 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 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2 2 2、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8888条条【公益性事业单位法公益性事业单位法 人的设立人的设立】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 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 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
3、有事业 单位法人资格。单位法人资格。 3 3 3、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8989条条【事业单位法人的机事业单位法人的机 构构】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 程的规定产生。程的规定产生。 4 (二)(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 1、社会团体的概念、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第2 2条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
4、自愿组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 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 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 5 2 2、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090条条【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社会团体法人的设 立立】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 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 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社会
5、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 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6 3 3、社会团体法人的机构设置、社会团体法人的机构设置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191条条【社会团体法人的机社会团体法人的机 构设置构设置】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 大会等权力机构。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 事长
6、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7 (三)(三)捐助法人捐助法人 1 1、捐助法人的概念、捐助法人的概念 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条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 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7、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 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 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 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8 2 2、捐助法人的设立、捐助法人的设立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292条条【捐助法人的设立捐助法人的设立】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 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 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
8、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 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 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照其规定。 9 3 3、捐助法人的机构设置、捐助法人的机构设置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393条条【捐助法人的机构设捐助法人的机构设 置置】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 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 照法人
9、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10 4 4、捐助人的权利、捐助人的权利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494条条【捐助人的权利捐助人的权利】捐助人有捐助人有 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 复。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 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
10、, 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 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 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11 二、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处理二、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处理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第第9595条条【非营利法人剩余财非营利法人剩余财 产的处理产的处理】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 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 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 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 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 并向社会公告。并向社会公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