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暂行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院“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条例和“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第三条 学院每年初根据综合预算和预算管理有关规 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每年度末,应准确编报“三公” 经费决算,并就“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XX。 严禁将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附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 人,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各教学系部应从严控制业务接待费。第四条 遵循先有预算、
2、后有支出的原那么,严格执行“三 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 出。年度预算执行中原那么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因 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等部门关于“三公”经 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 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六条 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计划 财务处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报财政出具审核 意见。要加强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 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 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
3、行报批和登记制度,接待前应按程 序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接待任务完成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 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 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不得报销无公 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 接待对象承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 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 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八条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按规定可以配置 的公务用车,应符合相关配置标准和配置手续,并实行政府 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实行定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本钱核算和单车本钱公示 制度。不得支付
4、超编超标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得办理未经 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购车支付手续,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 中列支个人和非学院车辆的费用。第九条“三公”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 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条 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 机制。计划财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XX报送 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同时报送院 纪委。第十一条 “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财务预决算 一并公开,公开时限为财务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第十二条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样式见附件1和附件 2,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和XX要求细化解释说明。公 开方式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公示栏、院报和校园网。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 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审计处要加大对“三公” 经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催促整改违规违纪问题。第十四条 党办院办、外事处要分别制定公务接待、公 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管理方法,扎紧制度的“笼子”, 堵塞各个环节漏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 和制度化。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