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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高等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川人发2008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380号)和乐山师范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综合改革、转型发展实际和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
2、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与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机制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工队伍活力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立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数,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能力。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要预留必要空岗。2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
3、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3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以满足应用型学科集群和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建设需要为导向,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制人力人才资源,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用人效益。4.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二、实施对象与
4、岗位类别(一)实施对象1、凡与学校建立人事关系的,现在编在岗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学校校级领导岗位设置与管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系列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思想政治系列纳入教学研究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
5、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术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的等级和名称设置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四个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及高级
6、岗位比例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在辅系列岗位中,正高级原则上不设置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的岗位等级分别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应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管理岗位: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
7、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非领导职级的管理职员根据管理岗位职数和干部管理权限以及上岗条件确定相应职员职数与职级。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及三大类岗位间结构比例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结合
8、我校事业规模、现有人员结构特点以及工作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三类岗位总量。按照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目标要求,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20 %,工勤技能岗位计划单列。聘用时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并使现有与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对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的规定,实行“人头管理”并逐步消化。2、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我校三大类岗位内部不同
9、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学研究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5%;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1.4: 3: 4: 1.6。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 4: 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以上岗位结构为岗位控制目标,具体到我校各个教学院、部门中,则要根据教学院、部门的差异
10、和担负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大小,区别不同情况,制定更为切合实际的岗位控制目标。 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中,对高级岗位要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2)管理岗位: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数。管理岗位不高于全校岗位总数的20%。(3)工勤技能岗位:学校的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五)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依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类人员的定编数,按照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具体设岗办法是:除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外,其他岗位的设置按照省上有关要求、岗位总
11、量和结构比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省级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用委员会)下达实施。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教学院(含科研机构)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教学院倾斜。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教学院教师人数、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和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基础科学、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及以
12、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情况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三、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全时工作制原则。所有岗位必须按照全时工作要求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分类指导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突出岗位的性质,规定上岗人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书育人、党政管理、技术服务、岗位履职等方面的不同责任和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任务量以及应达到的目标和水平。3、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制定既要使上岗人员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13、还要通过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目标导向功能促进上岗人员进行自我约束和激励。(二)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制定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岗位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聘用工作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任务。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要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
14、岗位职责,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其余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原则上在学校指导下由设岗教学院、部门制定。设岗教学院、部门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补充,但不能降低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职责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要通过岗位职责的制定,切实规范校外兼职,杜绝未经学校允许的校外兼职和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出现。 (三)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分类指导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上统一制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校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岗位的职责要
15、突出学科专业责任、教学责任和学术责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基本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各教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制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依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3大类。其中每一类型教学院可进一步细分,如教学为主型可分为基础理论教学、双师双能等类型,科研为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聘任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等。不同类别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不同。科研为主型的
16、人员按校级科研岗聘任和管理,其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教学科研岗位执行。2、管理岗位三、四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上制定;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七、八级实职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按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科级干部聘任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657号)规定执行,其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七至十级的一般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经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批准。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聘用委员会管理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
17、备案。(四)岗位任职条件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我校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3)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
18、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3、管理岗位
19、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3)具有领导管理实职的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
20、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5、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须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附件中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参照教学科研岗位执行。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校长,成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工会主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全员聘用实施细则等。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简称聘用委员会),主任:校长,成员:副校长、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教
21、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纪监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等。聘用委员会在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纪监处处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聘用委员会下设如下三个工作组: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校长任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设置,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和指导教学院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
22、员的聘用工作。其中,非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机关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后勤集团和各教学院管理、教辅(不含实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所有4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到学术评议的,交由校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执行。 (2)处科级干部岗位聘用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上干部的审核、评议、推荐。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成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纪委办主任。(3)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职员)和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23、其中,管理岗位中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处理管理和工勤岗位聘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监督工作。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代表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聘用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受理教职工投诉和申诉。 4.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教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并由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为主的教职工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制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管理七级及其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定
24、、评议、聘用、考核等组织实施工作。议事规则按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则(试行)(乐师院委200936号)执行。涉及到学术评议的,由教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议。主要负责对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进行论证,对五、六、八、九、十一级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材料审核与学术水平的评议。学术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机关各部门和教学辅助机构实行行政负责人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各项工作。 后勤集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后勤集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二)岗位聘用的实施学校岗位聘用的实施按照分类聘用,分级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1、分类聘用。
25、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实行分类聘用。依据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公示结果,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确定或党委批准,其中,党务管理岗位人员由党委任命,其他岗位人员由校长聘用。其余岗位人员报请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批准后,由校长委托设岗单位的教学院、部门聘用。 2、分级操作。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和管理七级及以下、工勤岗位纳入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评聘或申请直聘。如果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数超过岗位数,按以下顺序层级优先原则聘用:(1)符合直聘条件者优先,(2)条件数量多者优先,(3
26、)获奖等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4)获奖和项目中排名在前者优先,(5)核心刊物论文篇数多者优先,(6)任现职以来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优先,(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8)任职年限长者优先,(9)学历高者优先。3、分步实施。学校按照分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分别对三大系列中的各级岗位进行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聘用工作,教学院、部门配合;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由教学院、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聘用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管理岗位中,三、四级职员(校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党委在省机构编制部门
27、核定的职数内聘任;七级及以下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行政以及各单位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在学校管理及工勤聘任工作组组织下,各有关单位实施聘用。 (三)岗位聘用的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各单位的具体工作需要,按照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职数,划分并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指标。2、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各类岗位职责由学校拟定指导性文件,各单位依据学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其聘期内的具体岗位任务。3、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相应填写学校统一制发的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乐山师范学院管理、工勤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设岗单位
28、负责对所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并公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人员资格由教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进行复审并公示。 (2)管理三、四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五、六级管理岗位,七、八级管理实职岗位按照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657号)执行。其余人员由设岗单位负责。 (3)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在学校人事处指导下,由各设岗单位负责。 (4
29、)业绩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主要成果以及学术兼职等。4、竞聘和述职评议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除符合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直聘条件的人员外,其余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分别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或评议。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教学院聘用工作小组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2)管理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管理三、四级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五、六级岗位,七、八级管理实职岗位由人事处按照中
30、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657号)执行。七至十级一般管理岗位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竞聘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和述职评议由设岗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竞聘和述职评议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聘用人员,报学校管理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5、公示全校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管理六级及其以上岗位聘用结果由学校公示,其它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由相关工作组或应聘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所有校聘岗位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7、第一轮聘
31、任落聘人员,根据全院岗位余缺情况,可再填写一次教职工应聘申请表,如仍未被聘用,视为待聘人员。 (四)岗位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1、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如需要可设试用期)。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期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校级领导岗位,即管理岗位三、四级职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岗位聘任的聘用期限与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的其它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冲突,可同期计算服务期限,原合同仍然有效。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用合同自动终止。其中教学科研一线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
32、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并按延退年限延长聘用期限。4、第三轮岗位聘用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的聘任合同签订后,基本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也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不能高聘的续聘原岗位,原则上不低聘。6、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及上岗条件予以新聘、续聘及解聘等,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如不再申报高一级岗位续聘的人员本次岗位聘任须申请认定现岗位等级,下一轮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时不再续聘,全部参加新一轮岗位的竞聘。聘期届满考核为基本合格,下一轮聘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已为本
33、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岗位等级,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聘期届满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辞退、待聘或离岗培训。待聘或离岗培训期间不发校内津贴。新聘或续聘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五、聘用合同及考核 (一)聘用合同。学校区别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34、。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执行。(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做出解聘或调整岗位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
35、除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后,双方须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四)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结果的使用等,参见省上有关规定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教职工聘期届满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六、申诉投诉、仲裁与回避1、校聘用委员会及其下设聘用监督小组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和投诉。校聘用监督小组在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进行调查,并向学校聘用委员会报告。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和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有争议的三、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候选人,学校聘用学术评议工作组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
36、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对于有争议的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候选人,教学院聘用学术评议工作组对其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3、任何申诉或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真实姓名。申(投)诉受理组织有责任为申(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申(投)诉人打击报复。申(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4、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在评议、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七、几个具体问
37、题的处理意见(一)关于“双肩挑”问题“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学校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部分和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密切相关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任务。学校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二)关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38、员竞聘问题学校引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主要在教学科研岗位上施展才华,同时根据工作鼓励少部分具有更强奉献精神的人员承担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员岗位对应,并执行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工资。在管理岗位工作,主要从事管理职能,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岗,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但校内津贴按乐山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乐师院【2015】86号)可以就高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随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变化而调整。聘期内,此类人员按管理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无科研任务。(三)新聘人员问
39、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不足一年的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确定相应的职级,其中执行初期工资的新入校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相应职级。(四)聘期内即将退休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员问题聘期内即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职员,退休前如果已达到高一级岗位上轮聘用时的任职条件,且在该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本人在退休时间到达前至少半年自行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应聘高一级岗位的申请(人事处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分别集中受理其后半年内符合条件即将退休人员的申报材料,每年不专发通知或开会提醒,未主动申报而错过期限的不再受理)。由人事处审查
40、,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学术评议组讨论,通过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审批。(五)关于管理六级以下、专业技术8级以下转岗和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问题1、为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管理9级、8、7级岗位上工作,且符合条件者,可以分别竞聘8级、7、6级岗位,通过考试等相关程序进行竞聘择优聘用按关于职员系列六级及以下非领导岗职级晋升、转岗竞聘暂行办法(乐师院2016?号)执行。2、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竞聘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暂行办法(乐师院2016?号)执行。(五)关于正高延退问题按照学校关于正高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
41、办法(乐师院200957号)文件精神执行。(六)关于拒聘、待聘问题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由校内原聘用部门管理。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发放绩效工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部分,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中愿意应聘,但又未被学校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至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待聘人员应当服
42、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其原岗位绩效工资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学校为待聘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受聘的,由学校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学校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曾受聘期间所
43、扣发的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以及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设岗和聘用细则的组织实施。全校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细则实施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注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操作好每一个环节,减少工作失误,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以主要精力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服务工作,防止推诱扯皮现象发生,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4、。 (三)积极做好岗位设置及全员聘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设置及全员聘用工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确保学校岗位设置、全员聘用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八、附则 (一)因学校发展建设和工作需要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人员A类),坚持劳动合同管理与岗位聘用管理有机结合,坚持岗位聘用管理与劳动合同管理协调同步,但以劳动合同管理优先的原则。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人员A类)申请相应岗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统一管理,与在编在岗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同时进行。(二)本实施细则(修订)于2016年 月 日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2016年 月 日学校党委会审核同意,本办法从2016年 月 日起实施。原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乐师院委201323号)同时废止,其余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三)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