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化工园 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 220号,以下简称220号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园区建 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平安开展和绿色开展水平,促进 化工产业高质量开展,参照化工园区平安风险排查治理导那么 (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那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负总 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实施方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
2、立,以开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 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本实施方法所称通过认定的 化工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审定, 符合220号文及本实施方法要求的化工园区。本实施方法所称 新设立化工园区,是指220号文发布之日后批准设立的化工园 区。2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 机构,具备平安生产、 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 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 备满足化工园区平安 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 的人员。2-1化工园区应明确管 理机构,具备平安生 产、应急救援等方面有 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 化工园区平安管理需 要的专业监管人员。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 员原那么上不少于6人;化工
3、(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 2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 那么上不少于10人;化工(危 险化学品)企业超过40家 的,专业监管人员原那么上不 少于15人。专业监管人员应具有 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 者注册平安工程师等职业 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 从事生产或平安管理10以 上。(1)园区管理机构成立 文件;(2)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表;(3)园区平安监管人员 名单;(4)相应人员学历证书 或资质文件。省有关部门2-2化工园区应明确管 理机构,具备环境保护 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 备满足化工园区环境 保护需
4、要的人员。(1)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 列表;(2)园区环保监管人员 名单;(3)相应人员学历证书 或资质文件。省有关部门3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 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 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3-1化工园区选址布局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平安控制 线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线、永久基本农田、自 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 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 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 成区、人口密集区、重 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 间的外部平安防护距 离应
5、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 全控制线。3-2化工园区严禁在地 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 发区和中易发区、生态 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 田、高标准农田、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 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 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 感区等地段、地区选 址。严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和中易发区选址,在做好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 上可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选址”(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平安控制 线批复文件;(4)化工园区范围矢量 坐标数据。省有关部门3-3化工园区与城市建 成区、人口密集区、重 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 间的外部平安
6、防护距 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 全控制线。化工园区进行选址平安评 估,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 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 之间平安防护距离满足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的要求,个人风险和社会风 险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 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存储设施外部平安距离确 定方法的要求,并留有适 当的缓冲带。(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平安控制 线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4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 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 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 平安生产、应急救援、 生态环境保护、节
7、约集 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 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 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 源、产业基础、水资源、 环境容量、城市建设、 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 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 工产业政策和广东省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 求及化工产业开展规 划。4-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总体规划,总体 规划应包括平安生产、 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 护、水资源论证、节约 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 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 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且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中 有单独的平安生产和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章节,或单独 编制了平安生产和综合防 灾减灾规划。(1)园区总体规划的文 本;(2)专家评
8、审意见;(3)有关部门批复文 件。省有关部门4-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 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 资源、产业基础、水资 源、环境容量、城市建 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 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 化工产业政策及我省 化工产业开展规划。(1)园区产业规划文本(说明年限);(2)园区产业规划专家 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3)园区产业规划编制 单位资质。省有关部门4-3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 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 资源、产业基础、水资 源、环境容量、城市建 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 件进行编制,符合广东 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1)园区产业规划文本(说明年限);(2)园区产业规划专家
9、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3)园区产业规划编制 单位资质。省有关部门5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 局、功能分区,园区内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 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 相互别离,平安距离应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 局、功能分区,园区内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 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 相互别离,平安距离应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 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 相互别离,且布置在化工园 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 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价报告。省有关部门6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 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 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
10、控”目录。建立 入园工程评估制度,入 园工程应符合国家化 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 要求。6-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 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 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禁限禁控” 目录文件。省有关部门6-2建立入园工程评估 制度.园区或园区所在地区有 关工程准入评估制度文 件。省有关部门6-3入园工程应符合国 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 有关要求。省有关部门7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 控制、分级管理、分步 实施”要求,结合产业 结构、产业链特点、安 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 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 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 物料、人员、车辆进出 实施全过程监管
11、。化工 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 平安风险,实行专用道 路、专用车道、限时限 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 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 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 全风险积聚。7-1化工园区应按照 “分类控制、分级管 理、分步实施”要求, 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 特点、平安风险类型等 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 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 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 学品等物料、人员、车 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 管。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园区 内危险源、园区周边交通运 输条件、园区周边环境及敏 感目标分布情况,辨识危险 源影响范围,对化工园区进 行整体性平安风险评估,按 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封闭化 管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引(试 行),
12、结合园区周边山川、 河流分布等自然条件,制定 封闭化实施方案,划分核心 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 控制区,可采用自然隔离、 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多种 方式进行隔离。化工园区要规范和优化出 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 行驶路径,管控外来输入风 险。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 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 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 监管。采用车辆入园审批、 设立车辆专用车道、限时限 速行驶等管控措施,并利用 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等技 术手段,对出入园区的危险 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运输 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 化工园区运输风险,减少安 全隐患。(1)现场图片资料;(2)封闭化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7-2化工园区应
13、严格管 控运输平安风险,实行 专用道路、专用车道、 限时限速行驶。工程备案、工程批复; 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 控平台。省有关部门7-3化工园区应根据 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 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防止平安风险集聚。省有关部门8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 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 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 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 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 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 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 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 别是地下储罐、管网 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 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 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 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 系。8-1化工园区应具备对 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
14、 提供的能力,根据园区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 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率证明;(2)园区危险废物暂 存、处理处置统计表;(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名称及经营许可证;(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考核情况说明;(5)危废燃烧集中处置 设施运行情况说明及照 片O省有关部门8-2化工园区内涉及有 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 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 (特别是地下储罐、管 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 计和建设,消除土和 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 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 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 地下储罐、管网等)设 计图纸省有关部门8-3化工园区应建立完
15、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 制管控体系。(1)评价年度废气污染 物排放量(与环统数据 致);(2)市区相关文件;(3)园区企业名单及废 气处理设施建设投运 率;(4)有组织废气收集情 况说明及园区大气环境 监测报告。省有关部门9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 收集、分质处理的要 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 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 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 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 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 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 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9-1化工园区应按照分 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 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 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 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 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 水做到应纳尽纳
16、、集中 处理和达标排放。(1)园区规上化工企业 清单及单位工业增加值 废水排放量计算说明;(2) “雨污分流、清污 分流”证明材料;(3)专管或并管输送证 明材料;(4)污水处理厂环评及 批复;(5)污水处理厂监测报 告。省有关部门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 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 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 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 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设置了入河(海)排污 口的,入河(海)排污 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 定。9-2化工园区含有码头 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 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 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 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 施、设备和器材,并做 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 置设施的衔接。(1
17、)码头的环评及批 复;(2)码头的初步设 计文件;(3)码头的环 保验收文件或报告;(4)船舶水污染物的 实船接收证明;(5)与 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 衔接证明(如与第三方 转运、处置单位的合同; 如码头自行处置的,需 提供处置能力相关证 明材料)省有关部门9-3化工园区设置了入 河(海)排污口的,入 河(海)排污口设置应 符合相关规定。排污口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10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 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 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 发生产平安事故、突发 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 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 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 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 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 园区应采取自建、
18、共10-1化工园区应根据 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 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 足突发生产平安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 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 系、预案、平台和专职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 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 卷。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 防规划或在园区总体规划中 设置消防专篇,消防站布点 及建设应符合“十有两禁” 相关要求。化工园区应建设 统筹指挥应急救援队伍;根 据自身平安风险类型和实际 需求,配套建设医疗急救场 所和气防站;建立健全化工 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 储藏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 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所在地图片;(2)依托企业情况;(3)救援人员
19、及装备清 单;(4)总体预案及专 项预案;(5)应急演练方案、脚 本及图片;(6)化工园区企业及公 共应急物资装备清单。省有关部门建、委托服务的方式, 配套建设化工平安技 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 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 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 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 集、暂存和处理。10-2化工园区应采取 自建、共建、委托服务 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 平安技能实训基地。园区建立了化工平安技能实 训基地,且满足化工平安 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 行)的要求。(1)实训基地建设方 案;(2)化工园区与实训基 地所有方签署的共建协 议;(3)实训基地所有方与 园区内企业签署的培训 委托协议。省有关部门10-3化工
20、园区应按照 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 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 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 和处理。工程建设情况说明及佐 证材料。省有关部门11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 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 建立完善的平安生产 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 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 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 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11-1化工园区应根据 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 需要,建立完善的平安 生产监测监控和风险 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 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 测预警系统。监测预警数据应接入并应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 监测预警系统,具有对重大 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监 督、在线监测预警、重大风 险管控、评估评价报告和隐 患管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分 类监管功
21、能。对重点监管危 险化工工艺企业平安运行情 况实行实时监控功能。(1)在线监控情况说 明;(2)在线监控方案;(3)在线监控联网图 片。省有关部门11-2化工园区应根据 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 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 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 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 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 监测预警系统。(1)在线监控情况说 明;(2)在线监控方案;(3)在线监控联网图 片。省有关部门1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 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 风险论证等工作。12-1化工园区管理机 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 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 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1)组织化工园区对外危 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论证 应至少包括进出
22、园区危险 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 运输通道周边应急能力、运 输相关平安设施配置、风险 等级评价、平安风险管控措 施等内容。(2)组织化工园 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 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化工园 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 领域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 评审,并邀请属地工信、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 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 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1)化工园区对外危险 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 告;(2)化工园区对外危险 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省有关部门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和整体性平安风险评价,并分别通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等相关部门审查。
23、第五条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 理等部门要求的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 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平安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第六条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 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选址应符合省地震局、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求。化工园区 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 平安防护距离应满足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24、并设置周 边规划平安控制线。第七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 体规划应包括平安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 证、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 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 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 化工产业政策和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开展规 划。一 9 一第八条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 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 互别离,平安距离应符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第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 的危险化学
25、品“禁限控”目录,并到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要 求和标准。建立入园工程评估制度,入园工程应符合开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第十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平安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 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 管,并到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化工园区应严 格管控运输平安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 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 全风险积聚。第十一条 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
26、部收集、规 范贮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 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 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以上均到达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要求。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 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 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 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 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
27、、 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设置 了入河(海)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均 到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要求。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 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平安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 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 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采 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平安技能实训 基地。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 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以上均到达生态环境、应 急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
28、构需要,建立 完善的平安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 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并到达生态环境、应 急管理等部门的要求。第十五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第三章园区认定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审核认定有关一 9 一工作,统筹协调认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 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省开展改革委员会、工业 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等
29、。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承当联席会议日常 工作。第十七条 认定化工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全面符合本实施方法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要求;(二)符合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见附件) 中各项细化要求;第十八条申请认定材料应包括:(一)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文件;(二)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要求提供的材 料;(三)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关系向园区所在地 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化工园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 政府按照220号文及本实施方法要求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 及申请认定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第二十条
30、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中各牵头审 查部门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由 联席会议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补充上报。第二H一条 各牵头审查部门牵头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 认定材料逐项开展实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通过实质审 查的化工园区,由相关牵头审查部门依法依规出具整改或关闭 的处理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联席会议研究后告知地 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审查意见后,可采取组织 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全面通 过实质审查的化工园区进行审核。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的化工园区,列入拟公示认定化 工园区名单,报联席会议研
31、究通过后于省人民政府授权机构所 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联席会议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 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第四章园区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 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 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入园工程核准或备案、化工园 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开展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园 区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应 急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和平安应急 (含消
32、防)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部门一 9 一按照职能负责相关工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 园区各项工作。第二十四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 行处置,并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一)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平安、环 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工程(安 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工程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 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关闭工作。(二)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工程,将园区 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园区内相关企业作为重点监控点,落实安 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 全、环境
33、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平安事故、环境污染事 件。第二十五条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 其授权机构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工程应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工程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 过认定。第二十六条自化工园区通过认定之日起,联席会议办公室 每五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有关要求和程序等参照 本实施方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办理。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 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 目相关手续(平安、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工程除外)。整 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34、,原那么上两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第二十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在省人民 政府授权机构所在网站上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 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平安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法由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会 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附件: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附件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序号认定条件细化要求(包括量化标准等)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结果牵头审查部门通过不通过理由及依据处理意见1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 完备,依法开展规
35、划环 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 平安风险评价,并通过 相关部门审查。1-1化工园区设立应手 续完备。园区设立的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1-2化工园区应依法开 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 审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及相应审查意 见,或跟踪评价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省有关部门1-3化工园区应依法开 展整体性平安风险评 价,并通过应急部门审 查。化工园区整体性平安风险 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 化工园区布局的平安性和 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 分析,提出平安风险防范措 施,降低区域平安风险,避 免多米诺效应。(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全风险风险评价报告;(2)专家评审意见或有 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