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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方。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 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假设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3个 工作日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视为成认。假设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 复验。假设复验合格,甲方应承当复验费用,假设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假设复验不合 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
2、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1、(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 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成认竣工日期,并承当乙方的看 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假设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局部工 程工程,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工程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 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工 程竣工后甲方接房或者入住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工程竣工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五)验收不
3、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那么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 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 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施工局部的水电 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 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 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假设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 日内结清应付款项。(八)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
4、条件下,保修期 按以下第工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渗漏保修为 五年外,其余工程的保修期为二年。2、(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九)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到达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 责保修。H一、平安施工和防火(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 畅通、合格。假设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平安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 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
5、甲方自行承当。假设甲方仍旧要求乙方按照图纸施工,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当。(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 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 方自行承当。(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 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当。(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和建筑 安装工人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平安。(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 生平安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当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一)双
6、方约定按下表中第二一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50%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 日内(厨卫墙石专完 工(未收口)、卫 生间闭水实验验 收)45%第三次主体工程验收合 格后3日内(开荒 清洁除外)5%2、或其它方式:3、公司赠送产品(除家具等定制产品外)须在甲方交纳尾款后7个工作日 内送到现场,公司赠送产品不在公司质保范围内。(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 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 止。(四)工程
7、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假设甲方需发票,甲 方承当其相关税费。十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假设任何 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 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 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 总价款的10%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 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
8、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因施 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积极整改,甲方须履行配合义务,如因甲方不予配合而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五)甲方责任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 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个工作日,由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0.5%。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局部工程款0.5%。的违约金。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
9、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 行承当。(六)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 损坏,应照价赔偿。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 不得顺延。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个工作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 程款0.5%。的违约金。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合同未涉及局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 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那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10、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那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它约定条款乙方(盖章):年 月 日甲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工程验收单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序号验收工程名称整体工程验收结验收时间验收结果果年 月 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址设计负责人使用负责人进场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保修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备注: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
11、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 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甲乙双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 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5、监
12、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 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方式:工程设计人:联系方式:施工负责人: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
13、二)工程实测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含赠送面积及墙体面积):(三)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假设需变更施工内容、施工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四)工程内容见工程报价和工程设计图纸。(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六)工程周期 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未计算在内。施工期间如遇7月8月高温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期顺延2周,如遇春节期间国家法定节 假日外工期顺延3周)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七)合同签订生效后,假设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要变更施工内容、材
14、料或实际 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八)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工程进 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三)款所约定工程价款,超 出局部,由乙方承当。二、工程设计(一)本工程由 乙方 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上 份。(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三)施工图纸所标示工程与工程报价表所列工程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 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假设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 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等书面通知乙方。四、甲方义
15、务(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 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和其它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确实认。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 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假设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 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3天,假设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催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 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
16、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 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那么。(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当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 垃圾处理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因协调处理邻里关系而耽误的时间,不包括在施 工周期内。(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 批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审批手续办理完成时,乙方继续施工,办理审批时限 不包括在施工周期内。(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 防工作。(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
17、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十一)施工期内,甲方负责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施工平安。五、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 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 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 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确实认。假设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 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
18、格执行 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平安、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 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 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 保护。(A)假设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 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当。(九)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乙方施工人员
19、的管理及施工平安。六、工程变更(一)工程工程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 订书面变更单为准,确定增减工程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 期。(二)假设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 承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材料供应(-)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 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 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损失,责任由甲方承当。(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 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
20、甲方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假设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当。假设乙方提供的系材料、设备系假冒 伪劣商品,应按照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甲方应当即时履行验收义 务,如因甲方怠于验收而造成工期延期的,乙方不承当责任,且甲方应赔偿乙方 窝工损失及现场看管费。(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 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 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首先更换,假设不更换那么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 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 倍金额赔偿给
21、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 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 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六)假设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 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那么处理。经鉴 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当;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 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当。八、工期(一)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
22、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支 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 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甲方同 意的除外。九、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以下第2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成都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3、双方约定:(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的标准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 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 谁垫付”的原那么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 承当;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当。(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