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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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 2022版)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 境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 42号) (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中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该根据 本意见提供的制定方法,结合本地区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行 政处分自由裁量规那么和基准。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部门行 政执法水平,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适用,结合 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特编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 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对编制依据、 梳理范围、违法行为分类、裁量基准设置、罚款金额计算做以下 说明:一、关于编制依

2、据本裁量基准是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执法清单)为依据, 主要梳理的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 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分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分事项。不包括各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 政处分事项。各市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 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二、关于梳理范围裁量基准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我省执法清单为基础, 建立了我省适用法律法规库,包括法律12部,行政法规13部, 部门规章28部,地方性法规7部,政府规章3部以及新增13部 合计7

3、5部的法律全文(后续会持续更新)。对其中的44部法律 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对应,对12部常用 的法律法规的每一条罚那么设定了个性裁量基准,对32部不常用 的法律法规设定了通用的裁量基准。三、关于违法行为分类本裁量基准编制依照生态环境部意见文件要求,将 我省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制事项归总为159项进行分类设 置裁量基准。主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的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排污口(处置场所)设置和污染物禁止性规定四、拒绝现场检查五、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排污的行为六、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 污染物

4、的违法行为七、违反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及日常运行管理台账、自动监控环境 管理、报告备案规定八、违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九、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十、其他。违反排污申报登记的行为、出具虚假报告、数据 的行为、生产、销售、转让不符合环保要求产品的行为、违反其 他管理要求的行为。四、关于裁量基准设置本裁量基准将环境违法事实划分为违法事实的情节与后 果两个因素,建立个性裁量基准表、个性裁量基准表及修正裁量 基准表。二、设置共性裁量基准。确保违法行为在相同的情节方面有 一个统一的裁量尺度,从生态环境行政处分的角度考虑,目前只 考虑违法记录。违法记录基准,是指系统基于违法行为人两年内记录在案 的违法

5、次数设立不同档次,对于裁量结果以事先确定的系数进行 适度上浮,这是惩戒及预防违法行为的需要。(二)设置个性裁量基准。依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 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 严重五个档次对不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裁量空间进 行定量。依照处用法定分类量罚、过制相当、量罚一致的原那么, 对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尽量合并使用一 个量罚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行为采取了不同的量罚方式,量罚大多划分 为五个档次,但也有个别情形只划分了两个或三个档次。(三)设置修正裁量基准。按照行政处分法和环境部规 范环境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假设干意见的精神,在实施行政处分

6、 时,考虑地区经济开展水平,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采取 的改正补救措施等相关因素,对裁量结果进行修正,以使行政处 罚更接近现实环境,防止了“一刀切”现象,提高处分的执行力。其中:改正态度及补救措施,是指根据违法行为人在发生违 法事实后主动采取的抢救受损财物、减少损失、防止危害结果扩 大以及填补损害的行为,对初步作出的裁量结果进行适度调整。经济承受度修正基准,是指根据违法行为人自身的经济状 况,分为个体、小型企业、中大型企业三类,可由企业出具相关 证明,对本裁量系统做出的初步裁量结果进行适度调整。生态损害赔偿修正基准,是指涉及生态损害的违法行为人被 处分时有无生态损害赔偿行为,本裁量系统可对

7、处分金额进行适 度调整。裁量基准中未列出个性裁量因子的,可依照通用裁量、 共性裁量、修正裁量执行。通用裁量表序号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缺乏3个月13个月以上缺乏6个月26个月以上缺乏12个月312个月以上52建设工程地点工业区1非居民区2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除工业区、非居民区)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地核心4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5五、关于罚款金额的计算采用生态环境部推荐的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配合我省环境 行政处分自由裁量系统裁量计算器使用。为便于将违法情节、后果代入函数公式进行计算,基准表用 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其中,1-5代表了违法行为 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2-2代表了可予减轻或者加重处分的 不同情形。算法思路:(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 点,确定各个性基准、共性基准、修正基准因子的数值。(二)对相关项的子个性基准与子共性基准,叠加出总个性基 准与总共性基准的数值;将总个性基准与总共性基准代入二元模 型函数,计算出行为等级的数值;通过行为等级数值,计算得出 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分金额。(三)根据修正基准数值,对处分金额在限定范围内进行修裁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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