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阶段检测(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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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阶段检测(含 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平安机关执行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那么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 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o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65条规定:”取保候审

2、由公 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平安机关依照法 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平安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平安机关执行。 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 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律规范的 分类看,其属于以下哪种情况:A、命令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禁止性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规那么的逻辑结构解析这一条文仅规定了法律规范的模式,具体规 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是行为模式中的可为模式。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3、,需要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 的,应按以下哪种方式办理?A、驳回起诉B、不予受理C、依法判决D、依职权变更被告【参考答案】:A【解析】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20、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 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参考答案】:D【解析】:增值税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计税的依据之一。税基分为实 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 位数等。后者如

4、商品的销售金额及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等。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1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10 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 额二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 抵扣时,其缺乏局部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此可知,增值税的缴纳 主体,是销售商、劳务供应者和进口商,其税基是“销项减进项”,即 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

5、A选项正确。起征点又称“征税起 点”。是按照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数额的起点。对于课税项 目,假设数额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到达或超过起征点的那么按课税对象的 全部数额征税。而对于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B项正确。但 是。并非所有进口商品、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均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以下工程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 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 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 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

6、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 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 减税工程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工程。 据此,选项C符合此条第1款第项规定的免税范围。而选项D不在免 税工程之列。21、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 法和协定宪法。以下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O O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国宪法历史知识解析根据宪法制定机关不同,可以把 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

7、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 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11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公布的宪法,属于钦 定宪法。故此题选A22、某甲要求好友乙与其于次日下午5时共同抢劫银行运钞车,乙 碍于情面容许。但事发时乙并未前往,而是由甲单独完成。甲在抢劫中 为了劫得财物,还开枪射杀押运人丁。甲劫得现金100万元。事后甲与 乙共分赃物。以下对甲、乙二人行为的定性,正确的选项是:()A、甲与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构成抢劫罪,乙不构成犯罪C、甲与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属于抢劫罪

8、的既遂犯,乙属于抢劫 罪的预备犯D、甲与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且均为抢劫罪既遂,甲就故意杀人行 为应加重处分【参考答案】:D【考点】抢劫罪的共犯的认定【解析】共谋而未实行的,同样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不独立构成故意杀 人罪,而属于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局部。23、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A、铸刑书B、邓析的“竹刑”C、铸刑鼎D、法经【参考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评析:【解析】我国成文法的历史12此题考查的是我国历史上成文法的公布,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 的转折点。要求对当时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所了解。对于其中的年代、 公布者等都不可混淆。此外,还需掌握的是:公元前5

9、30年,邓析综合 当时邓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公 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 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24、王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李某是否与生前的王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 查,该问题属于以下哪个选项?()A、识别B、先决问题C、法律适用D、公共秩序保存【参考答案】:B【解析】:先决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 决的其他问题,在此题中,李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孙某是 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25、下

10、面对宪法的历史开展描述错误的选项是:A、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B、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 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 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对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C、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3D、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是对宪法开展史的考查,这是考生在复习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考点。对近现 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新中国的立宪过程以及这期间出现的重要宪法性文件

11、及宪法典都要有所了解。26、关于刑事责任、犯罪、刑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刑事责任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与刑罚没有关系B、刑事责任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与犯罪没有关系C、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和刑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关系密切D、刑事责任虽与犯罪、刑罚有联系,但联系不大【参考答案】:C【知识点】刑事责任、犯罪、刑罚的关系。【解析】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承 担的标准,也是国家对实施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人的一种否认评价。从此定义可知,刑事责任是 介于犯罪和惩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是犯罪引起的必然后果。刑事责任是刑罚 的先导,

12、它与刑罚的联系主要表达在以下几方面:(1)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 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3)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表达形式,刑事责任主要是通 过刑罚来实现的。27、华扬公司上市后,证券交易所因华扬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 状况于是作出暂停华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华扬公司对该决定不 服,华扬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项措施()A、华扬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B、华扬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申请复核C、华扬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D、华扬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14【解析】:证券法第6

13、2条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 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由此可见答案A正确。28、以下甲、乙、丙、丁的行为,属刑法中的危害行为的是()A、甲与王某素有仇隙。一日,甲对王某的朋友江某说:“终有一天, 我非杀死王某不可!”B、乙女下夜班时,路遇歹徒薛某持刀抢劫。搏斗过程中,乙女取出 口袋中的水果刀将薛某刺死。原来,乙女为防止坏人袭击,口袋中一直 放有一把水果刀C、丙受雇为臧某照顾小孩。一次带小孩出去游玩时,丙不负责任, 见危不救,致使小孩身受重伤D、博物馆保安丁在与入室抢劫的两歹徒搏斗时,被歹徒按倒在某贵 重文物上,将该文物压碎【参考答案】:C

14、【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危害行为的理解。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有其独立的内涵,是指在人的意 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 上是人的身体动静。现代各国刑法坚决反对“思想犯罪”,只以行为作为惩罚的对象。甲仅仅是真实 犯罪意思的单纯流露,属犯意表示,不是危害行为。(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或者 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丁虽然将贵重文物压碎,但这是在其身体受强制的情况下实施的,是违背其 主观意志的,因此不是危害行为。(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乙女面临现 实的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性犯罪,对不法侵害者薛某本人进行损害,致

15、其死亡,根据刑法第20 条第3款的规定,属特殊正当防卫,不是危害行为。此外,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 丙受雇为他人照看小孩,却不负责任,见危不救,属刑法上的不作为。29、关于公证员受到惩戒后的相关后果,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哪 一项?()A、受到严重警告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但可参 加外事考察活动B、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公证员,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15C、受到记过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 事考察活动D、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 的,暂停办理涉外公

16、证业务【参考答案】:A【解析】:公证员受到严重警告、记过惩戒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 活动。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 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 理涉外公证业务。30、刘某欲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铉蓄意报复 同班同学江某。事先在图书馆查得其致死量为10 15哨。某日,他向江 某的水杯里投放了 20mg硫酸亚鸵,但效果不明显。次日,为验证硫酸亚 铉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同学陆某作为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 不了,死不了病症又如何”,一次性在

17、陆某的奶粉里投入了 30111g的硫酸 亚鸵。经法医鉴定,江陆二人均构成轻伤。关于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 观态度以及构成的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B、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D、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理态度。此题中,刘某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那么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 “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但是主

18、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 不是希望防止,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所以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为间接故意。另外, 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平安,所以刘某成立故 意杀人罪。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163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 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那么某甲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分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分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19、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此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才又精神病 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当。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 轻或从轻处分。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 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分。此题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刑法第18 条分别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 定。32、企业裁减人员时,以下哪项不属于优先留用人员()A、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

20、成年人的D、与企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裁减人员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 时,应法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7(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可知,此题答案为Do33、王某,男,1987年2月27日出生。2003年2月27日,王某趁 李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入李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李某的卧室。在 一通翻箱倒柜之后,王某共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 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王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李某的

21、表 哥朱某来李某家串门,恰好看见王某在墙上。朱某大声呵斥王某,要求 其把李某的东西全都放下。但王某不予理睬,欲从墙上跳下,朱某一把 扯住王某的衣服,但王某从兜里快速取出一把匕首向朱某的心脏刺去, 朱某应声倒地。后朱某被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那么对王某的行为应当 如何处理?A、以抢劫罪论处B、以盗窃罪论处C、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王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首先,计算年龄应以实足周岁为准。由题干可知,2003年作案时,王某尚未满16 周岁。所以王某只可能涉嫌法定的八类犯罪。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

22、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 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 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分。”由此可见,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C。34、田律师曾在某人民法院担任审判员多年,离开法院到律师事务 所从事律师执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以其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在其曾任 职的法院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对田律师的工作,以下哪种认识是正确 的?A、业绩突出,应予肯定18B、确有成绩,但不合适C、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是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的执业

23、限制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田某在离开法院后不到两年时间内,代理 诉讼案件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法的行为,但考生应注意,如曾担任法官、 检察官的律师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从事诉讼代理 人或辩护人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如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不属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律师规范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包括该种情况,因此C不 正确。35、关于合理行政,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哪一项?()A、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只同等情况同等对待B、合理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那么,即要求

24、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 合法律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C、合理行政要求正常判断,通常是以大多数人的合乎情理的正常判 断为合理判断D、比例原那么主要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防止和减少行政自由裁 量权的滥用【参考答案】:A【解析】: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包括两层含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19【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法律规范的分类。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基本法律草案应由以下哪项所述人 数通过? () 0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D、全国人大常

25、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草案的通过程序解析立法法第22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 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4、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 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 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响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C、医疗事故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A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 机构许可,擅自采集

26、、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 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严重危 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应选A,36、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 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 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哪一建 设用地工程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参考答案】:C37、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应负的义

27、务不包括:A、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权限范围的有效文件B、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效文件C、变更合同征求相对人的同意D、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合同前,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权限范围和证明其有 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效文件。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变更或者终止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应向对方当事人提 供经济补偿。所以,ABD是行政机关应负的义务。但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 当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构成对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危害、重大损失或者重大不利的,行政机关当事人 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者终止行政合同。行

28、政机关团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单方面变更合同并不需 要征求相对人同意。所以,C是正确选项。38、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 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 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20B、乙国法院原那么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 该案上的执行豁免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那么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 执行判决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那么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豁免权国家豁免有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之分。虽然

29、持相对豁免主 义的主张,但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这也是由 主权平等原那么决定的。放弃豁免的行为是单独的,分阶段的,一案中放弃豁免不意味着另 案中也放弃豁免,放弃管辖豁免出庭应诉也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甲 国仅仅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乙国法院原那么上不能对甲 国强制执行判决是正确的。B项应选,D项错误。同理,即使放弃了管辖豁免,法院对国家财产实施扣压、查封等属 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故A项错 误。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属于另外一案中国家豁免权的放 弃,不可迁移适用至本案,故C项说法错误。39、以下关于秦代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选

30、项是:()oA、御史大夫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B、秦朝根据告诉权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 告”犯罪C、但凡“非公室告”犯罪,受害人本人即有权提出控告,官府应予 受理21D、廷尉是中央“九卿”之一,行使对文武百官和各级地方的监察监督【参考答案】:B【解析】:秦代司法制度廷尉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负责全国法律、司法事务。御史大 夫是副丞相。居三公之位,行使对文武百官和各级地方的监察监督。秦 朝根据告诉权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犯罪。 但凡“非公室告”犯罪,受害人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 也不应受理。B项正确。40、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

31、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 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 置进行了破坏。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在第二天运营前机 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对陆某的行 为如何认定?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D、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参考答案】:D【解析】:危险犯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即为既遂。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甲某是某国有银行经理,其非法收受乙某2万元,为乙某挪用本 行资金60万元,半年未还。事发后,甲某又挪用公款10万元,准备潜

32、逃之用,那么甲某构成A、挪用公款罪22B、贪污罪C、受贿罪D、挪用资金罪【参考答案】:A,B,C【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案中,甲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 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 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分。”那么B应入选。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 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那么C入选。挪

33、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区别在 于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所以D不入选。3、公正和效率是当前司法工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关于两者的关 系,以下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哪些选项?()A、中国社会目前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转型时期出现的种种问题,使 法院诉讼量大幅度增长,因此需要在司法工作中倡导和贯彻“效率优先、 兼顾公正”的价值理念B、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 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C、司法机构的精简将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地运转D、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34、并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参考答案】:A,C,D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 值选择,所以A项错误。精简机构的精简性要求司法机构职务设置和人 员配置方面符合日常法律事务解决的要求,并不能直接导致整个机构低 效率,所以C项错误。由于司法工作具有的专业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 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效率的要求,所以D项错误。23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应视为该行政机关的行为B、应视为该社会组织的行为C、应视为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D、应视为既是该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参考答案】:B,C,D【解析】

3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行使职权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被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5、我国司法具有保障功能,以下哪些能够表达出司法的保障功能? ()OA、人民法院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B、公证机构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 实性、合法性,可以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可以依法确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 律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

36、D、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明确当 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制裁违法行为,从而调整人身、财产等社会 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参考答案】:A,B,C【考点】我国司法的保障功能【解析】我国司法具有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ABC三项是司 法保障功能的表达,D项是调整功能的表达246、萧某是上海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以下哪些行为,他 依法应受到惩办? () OA、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私自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C、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D、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参考答案】:a,b【考点】应受

37、惩办的行为【解析】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办的行为,AB属于其中。而CD那么是应当 辞退的事由7、江南造纸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向附近的一条小溪排放污水,2006 年8月15日,工厂排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村民姬某的一只 牛崽在此饮水后当天死亡。对此,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面分 析错误的有:A、此纠纷的解决必须先经过环境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B、农民姬某元须承当任何举证责任C、江南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那么可以免责D、姬某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8月15日【参考答案】:A,B,C,D【考点】环境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ABCD

38、。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 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25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环境赔偿纠纷,行政机关的处理非为 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环境污染的纠纷案件虽然实行 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原告方就不承当任何的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农民姬某仍有义务承当证明其遭受到损害,所以选项B也是错 误的。根据前述第41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责

39、任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的 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作为其构成要件,行为人即使到达排污标准,只要 从事排污的行为引发了危害后果,就要承当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 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环境 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选项 是错误的,姬某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8月15日,环境污染纠 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这是非常特殊的,考生应该熟记于心。8、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 未遂”

40、。大家可以根据对29条第2款的理解,来判断以下哪种情形里, 甲某属于教唆未遂,且应按照29条第2款处理:()A、甲某告诉乙,说看见丙某和乙妻有染,教唆乙某杀害丙某,乙某 容许下来,却不什么也没做。B、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对丙 某情有独钟,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乙某表示接受并当晚磨了菜刀, 但因乙某在晚上磨刀的声音太吵,被周围的革命群众及时报警,第二天 刚一出门即被警察抓获。C、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本地的一位姑娘,丙某每天 前往姑娘家献殷勤,乙某非常气愤,于是甲某教唆乙某去敲断丙某的腿, 乙某接受教唆并着手实行对丙某的伤害,但是遭到丙某的激烈对抗,乙

41、某一怒之下竟将丙某杀死。26D、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外地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 对丙某情有独钟,姑娘每天都会给丙某寄一封情书,乙某非常嫉妒。于 是甲某教唆乙某,每天把姑娘寄到丙某家信箱里的情书撕掉,乙某认为 这样做不厚道,拒绝了。【参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考察知识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解析】:对于A项,很简单,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而乙某什么都没做, 属于“教唆未遂”。A项入选。对于B项,乙某表示接受甲某教唆并当晚磨菜刀的行为属于犯罪预 备,而且故意杀人罪是处分犯罪预备的,所以甲某属于“教唆未遂”, 只应按照29条第2款处理,而不能按照29条第1款的共同预备

42、犯罪处 理。所以B项入选。对于C项,可以参考局部犯罪共同说,“甲某的教唆行为“与“乙 某的杀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乙某的故意杀人罪包含了故意伤害的 行为,甲某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和乙某构成共犯,既然如此,就应当认 定被教唆人乙某犯了被教唆之罪,因此对甲某不能适用29条第2款,而 应依29条第1款,按照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理。所以C不选。对于D项,(语出张明楷:)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做以 下限制,如果被教唆的犯罪不处分未遂时,(也就是未遂时不作为犯罪 处理),而被教唆人又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对教唆人不应适用29条第 2款,而宜认定为无罪。(如D项中侵犯别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对甲应 当

43、认定为无罪)。所以D不选。9、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以下哪些是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A、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B、泄露检察工作秘密27C、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D、伪造证据或隐瞒证据【参考答案】:B,C,D【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35条的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共有十三项。其中包括: 泄露国家秘密或检察工作秘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隐 瞒证据或伪造证据等。至于不服处分决定进行申诉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权利。10、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以下关于徐某 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应予开除

44、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 制拘役,即应予开除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不一定予以开除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分,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参考答案】:a,b,c,d【解析】:这四个选项都是对“因犯罪受刑事处分不能担任检察官”的理解。11、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 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参考答案】:A,D28【解析】:最高

45、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4、5项和第4条第4项的非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机 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请求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2、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 有6件丧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 厂丧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 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以下理由中哪些不能成为该厂不承 担责任的理由?()A、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B、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

46、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参考答案】:A,C,D产品质量法第41条。13、元朝法律保存了蒙古族的习惯法,在婚姻制度上有。A、良贱可以通婚B、有妻更娶妻C、收继D、同姓可以通婚【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涉及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的婚姻制度保存了蒙古族的习惯法。14、以下有关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的联系与区别的论述正确的为。A、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都属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 局部29C、D项与A、B项之间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优于一般原那么。5、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 非常情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多大比例多数通 过,可以推迟

47、选举?A、1 /2以上B、2/3以上C、4/5以上D、1 / 3以上【参考答案】:B【解析】:推迟选举的程序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 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考查现行宪法关于推迟选举决定作出所要求的票额比例。注意宪法 及有关法律中,对于事项通过要求的票数比例,一般来说,一般事项为 1/2,特殊事项为3/2,

48、较少见4/5、1/3的比例。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考题,考查的兴趣点多与相关的数字相关。 因此,考生对宪法规定的数字一定要敏感,加强精确性识记工作。6、2004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 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 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 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B、法学理论对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影响,是法律体系赖以存在的重 要基础C、在一个国家中,法律体系是指一套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而法学体 系那么是法理理论体系。D、宪法和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法学基础理论那么在法学体 系中起指导作用【参考答案】:C,D【解析】:此题考的是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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