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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娜料料料料料 翔那娜粉 料料 娜岑料料料脚脚料如邢娜攀却, 料 斗岑 料 岁半料攀邵娜, 半料脚岑娜岑留禅料哪郑娜.哪娜 , i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性质及其历史作用 l 护 芬箭苏汤斗潇汾瀚 “ ” “ ” “ ” ” “ ” ” “ ” “ ” ” 沙 对于英国 的 自由大宪章 (以下简称 级史学 家说它 是 “ 英 国 自由的奠基石 ” , 是 为 “ 大宪章是 英国历史 上最反 动的文 献之一 。 “ 大宪章 ” ) , 多年来 , “ 第一个英 国宪法 ” 褒贬 不一 。 资产阶 ; 苏 联法学家则认 ” 本文试图就此问题 谈谈自己的看法 。 一 、 从产生的历史原因看大宪章的性质 1
2、3 世纪的 英国正处于封建君主制 向封建等级君主制 过渡 的时期 。 这一时期是英国封 建主义经 济充分发 展的时期 , 又 是资本主义个别 因素在 母腹中孕育的 时期 。 与此 同时 , 与经济发 展相联系的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也日趋 尖锐化 , 而矛盾斗争的焦点则是分权与 集权的斗争 。 这是 由彼时英国封建土地所 有制 的特 点所决定的 。 列宁 曾经 指 出 : “ 在封 建社会 中 , 阶 级的差 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划分而 固 定 下来 的 , 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 国家 中的特殊法律地位” 。 马 克思和恩格斯则把这种 等级划分称之为 “ 教阶结构 ” 。 1 3世纪的英 国土
3、地所有制 的教阶 结构表现在 : 土地所有 者都依照他们在经济和政治上 的力量 , 分成 为高低不同的等级 。 居于最上一级的国王 , 被认为 是王 国境内全部土地的 最高所有者 。 大封建 主根据功劳的大小 , 从 国王那里取得 并握有土 地 , 而中小封建主则又 从大封建主那 里取得并握有土地 。 农民的等级是最低下 的 , 他们在各种不同的状 态下隶属于封建 主 。 封建所有制本身就这样分为所有和 占有两 部分 。 国王 对在王 国境内的所有土地占有 者都有直接 的权利 。 这一点不 同于当时的法国 (在法国 , 国王对 自己的臣属则 是 : 我 的臣属 的臣属不 是我的 臣属) 。 这
4、就表 明 , 在当 时的英 国 , 王权是非常强大的 。 英国附庸关系的上 述特点 , 主要与诺 曼人的征服有关 。 首 先 , 强大的王权是威廉和 诺曼的封建主为 了保住其掠夺到 的果实的需要 。 因为在106 6年诺曼征服后 , 曾存在着盎 格鲁撒 克逊 的臣民与 征服者封建 主集团之间 的斗争 , 这就 迫使征服者紧密地团结在王权 的周围 。 其次 , 国王威廉在分封土地 时 , 自己留了占全国1/ 7的 土地和 几乎所有的森林 , 从而为王权奠 定了坚 实的物质 基础 。 另外 , 强大的王权还 与征服的特点相联系 。 国王把 逐渐征服 的土地 分散做几十甚至 几百处 , 使诸侯贵族
5、难于割据一 方 。 诺曼征服的另一个严重 后果就是加 速了英 国 自由农民农奴 化的过程 。 1 0 8 6年 , 威廉 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 国家 合理安排积 累和消费 , 兼顾 国家 、 集体 和个人的利益 , 在发 展生产的 基础上 , 逐 步改善人民的 物质和文化生 活 。 所以 , 经济 法的概念可 以这样表 述 : 我 国经济法是调整 国家机 关 、 企业 、 事业单位 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相互之间 , 以及它们与公 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 这些社会关系包括 : 国 民经济管 理和社会组织之间在经济 活动中所 发生 的经济关 系 , 社会组织内
6、部的经济关系等等 。 在英国全境进行土地调 查 , 编制 “ 土地调查清册” 。 从 “ 土 地调查清册 ” 可知 , 当时英 国人口约在 17 5 20 0 万之间 , 其中9 0% 以上的人从事农业 。 清册上记载的农民有 维 兰 、 小屋农 、 家庭奴仆和自由农四种 。 前三种人的地位都是农奴或半农奴 , 约占英 格兰 居民的 7 0 % 左右 , 所谓 自由 民仅占1 2 % 。 这 说明英 国封建化 过程已完成 。 农民在农奴 化 的过程 中 , 份地越来越少 , 生活愈来愈贫困 , 迫使他们 对封建 主和征服者不断 进 行反 抗 。 其反抗方式是 : 个别逃亡 到城市 , 集体拒绝
7、对封建领地 服摇役 ; 组织起来进行零星 的起义 。 以上史实说明 , 尽管英 国封建社会的 主要矛盾是封建 统治阶级同广大农奴之 间 的矛盾 , 但由于征服 的特点决定 英国的王权一开始就非常强大 , 这就迫使它的根本对立 面处 于教阶 结构 最低层的农奴不 能强有力地进行反抗 , 阶级斗争还没有达到充分激 化的程度 。 所以 , 广大农奴 的反抗并非导致 大宪章签署的主要的和直接的原因 。 那么 , 导致大宪章签署的主要原 因是什 么 呢?这需要从 王权与骑士 阶层 、 市民的关 系 , 王权与 教会的关系 ; 王权与诸侯(大封建主)的关 系等三方面来进行探讨 。 (一)王权与骑 士阶层
8、(中小封建主) 、 城市市民的关系 。 这两个阶层为了各自的 经济利益 , 开始都是王权的支持者 , 只是 由于约翰( 1 1” 12 16年) 的横征暴敛 , 才 使他们把斗争的矛头 指 向王权 。 首先 , 看骑士 阶层怎样由王权的支持者转 化为王权的反对者 。 1 3世纪初 , 由于社会 经济的迅速发展 , 资本主义农业的萌芽货币地租逐渐流行 , 这一过程在 英国称 为 “ 折算 ” 。 骑士 阶层日益失去了在 军事上的 意义 , 开始变为经营农业的地主 , 其领地与 市场发生较多的联系 , 向农民征收的 地租已经折算为 货币地租 , 有的开始剥 削雇佣劳 动 。 这个阶层关心国内市场的
9、扩 大 , 希 望 国家有巩 固的王权 。 但是 , 这种关系由于约翰 大量征收额外的费用和附加捐 ; 不经 法庭裁判任意没收封臣的田产而被破坏 , 结 果使王 室脱离 了它 从前最有力的支持者骑士 阶层 。 其次 , 看市民阶层怎样由王 权 的支持者变为王权 的反对者 。 这一时期 , 城市的 发 展 , 商业的繁荣 , 使市民阶层登 上了英国政 治历史舞台 。 促使 这一变化的 原 因主要有以 下三点 : 第一 , 随着 诺曼人征服英 国 , 输人 品项目大为增加 ; 同时 , 由于诺曼人需要大 批石 匠来为他们建造 教堂和 城堡 , 所以很多外国的能工 巧匠进 人英国 。 第二 , 由于
10、货币 的 用途日增 和物价的 不断上 涨 , 封建主把农奴 生产的羊毛 、 肉类 、 生皮或粮食直接投人 市场 , 促使 市场繁荣 和市 民阶层 扩大 。 第三 , 这 一变 化还 与第 三次十字军 东征有关 。 在 英 国本土 , 十字军 的最早 结果之 一就 是对犹太人的集体 屠杀 , 因为犹太人被视为 国王的 特别财产 , 以放债人的资格 为王 室利用 。 为 了保护犹太人免遭屠 杀 , 王室 需要建立一 支 军队 , 而筹措款项的方式之 一 , 就是 由市民交纳一宗年租 , 王室发给他们 “ 特许状 ” , 免除他们 的 义务 。 这样 , “ 自治 市 ” 就 兴起了 , 结果形成了
11、准备加 人政界的 市民阶 层 。 最初 , 市民阶层 出于对 稳 固的 国内外市场和 稳定的封建秩序的需要而支持王权 , 后 来由于约翰连 年发动 战争 , 把 战争带来的财政危机转嫁到市民和其他阶层的身上 , 因而 引起他们的 怨恨 , 从支持王权转 为要求对王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 (二)王权 与教会的矛盾 。 王权与教会在根本利益上 本来是一致 的 , 但是 二者也有 矛盾 。 随着王权 的增长 , 教会也要求增长它的权力 , 即承认 它是独立 的 、 超越一切 国家 限制的国际组织 。 但事与愿违 。 在 亨利 二世时 , 王室曾企 图把越来越多的诉讼案 揽到自 已 的王座 法庭以收取诉
12、讼金 , 教会却 要求在特别宗教法庭审判一切 教官之权 。 到约翰执 政时 , 王室又 因坎特伯雷大主教 的职位 补缺问题 而卷人 与教 皇尹诺 森三世 的直接争执 , 进而大动干 戈 。 1 2 14年布 宛因一 战 , 约翰大败 , 被迫宣布为 教皇的 附庸 , 并每年 向教皇 交一 千磅的 贡金 。 这 种耻 辱性的行为 加深 了臣 民对他 的不满 , 也 是 使诸侯蜂起反 对王权 的一个重要因素 。 (三)王权 与诸侯的 矛盾 , 则是迫使约翰王签署 宪章的一个更 重要的原 因 。 正如前 面 所述 , 在封建 社会 , 封 建统治阶级 与农民阶 级之 间的矛 盾 是基本 的不可调和的
13、 , 但在 封建 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 着普遍的矛盾 和尖锐的 冲突 , 其激 化的程度 , 有 时甚至超过了 他们 与农 民阶级 的对抗 。 1 3 世纪 英国 分权与集权的斗争 , 正 是这种 矛盾的特殊表现 。 “ 在理论上 , 封建制 度永远 是国王和封臣之间的一 种契约关系 , 但在 英国 , 这 种契 约关 系比在别处 更富现实性 。 ” 这 种契约 关系表现 在 , 国王 是一 切土地 唯一 的 、 根本 的所有者 。 他把土 地赐 给大封 建主 以换取他们 服 兵役和其他劳役 , 并交纳一 定的租 税 。 就国王 而言 , 封 臣对他的 最重 要的义务是随他作战 , 所以全 国分
14、为许多 “ 约 ” 和 “ 骑士 采邑 ” , 每一 采邑必 须为军 队供给和 装备一个重装 骑兵 。 随着 封建诸侯的经 济地位及其 对自己领地上的农奴的 统治权日益巩 固 , 大封建主 越来越要求 摆脱 王权的控制或者至少 对王权有所限制 , 这 当然是导 致兰尼 米德起义迫使 国王 签署宪章 的一 个因素 , 而更重要 的因素则是约翰破坏了同他的封臣 大小封建主之间 的既 定契约关系 。 具体 表现在 以 下三个方面 : 一 , 约翰利用了他从亨利二世承 继下来的 司法制度 , 任意把诸侯法庭管辖 的案 件调到 白己的王家法庭 审理 , 破坏 了封 建法律和习惯 , 直接威 胁了 诸侯的
15、权利 。 他 还任意没收直属臣属 的土地 和处死他所不中意的显贵 , 这些作法完全违背了他 即位之初 对贵族 的誓约 , 因而使贵族 对他积 怨日深 。 其二 , 约翰没有履行他保卫封臣所有采邑的 义务 。 约翰为 了同他 的侄儿阿瑟争继王位 , 对法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 。 结果使 他失去了 他父亲所掌握的许多省分 , 连 诺曼底 公 国也 失陷了 。 诺曼底的失 陷 , 使英国的许多诸侯 失去了大量的祖 遗田产 , 而且 对法战 争也严重 危及 诸侯 们的领地 。 为了保护 自己的利 益 , 诸侯们就揭 竿而 起了 。 其 三 , 为 了供应 战争的需要 , 约翰对 于封建协 助金和 盾牌
16、钱 的过 分要求 , 则是导 致兰尼 米德叛 乱的直 接原因 。 1 214年 , 约翰向大陆进 军 , 与排力二 世战于布坟(弗兰德 斯) , 英军 失败 。 约翰回国后向没有参加这次战争的诸侯要求每采 邑缴纳三千马 克(超过4 0先令)的盾 牌 钱 。 这一要求超越 了一切法定的限度 。 1215年春 天 , 诸侯在骑士 和市民的支 持下开始了反 对国王的战争 。 约翰被迫屈服 , 在 同年6月1 5 日签署了 自由大宪章 。 这个宪章 对 国王来说 虽是被迫接 受 的 , 但 毕竟反 映了 当时统 治阶级内部力量 的对比 关系 , 说明 由于约翰践踏了以前的协议 , 需要 对统治 阶级内
17、部进行调整 , 从而产生 出新 的 更适合于统治 阶级内部协调一致 的协议 。 据史料记载 , 当兰尼米德的 叛乱 人马在市民 的协 助下冲进 伦敦 时 , 国王身边仅 有 7名随从 。 为保全自己的王位 , “ 王不得已 , 乃定 一宪章以约国民 。 ” 至于贵族一方 , 无疑 是经过精心 策划的 。 由于当时王权极盛 , 约翰王暴虐 , 诸侯借口 “ 察计教会所受损害 ” 而密谋策反之事 。 这说 明 , 尽管当时诸 侯的力量比较雄厚 , 但慑于王权的横暴 , 还是有所顾忌的 。 诸侯策反的目的只不过想让 国王确认贵族的权利 , 而并不 是要把 国王除掉 , 因为在诸侯看来 , “ 国王是
18、整个封建等 级制最上级 ” , 是 “ 不能撇开不要的最高首脑 ” , 如果 诸侯们打算除掉国王 , 在 当时 杀掉国王是轻而易举的 。 从上 述可以看出 , 尽管 1 3 世纪 英国分 权与集权的斗争错综复杂 , 但是大宪章的 签 署 , 则是封建统 治 阶级 内部矛盾激 化的直接 结果 , 是调整统 治阶级 内部 关系的协议书 。 二 、 从基本内容看大宪章的性质 大宪章共6 3条 , 概其内容可分为 二部分 : (一)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的特别权 利 ; (二)全 国臣民共有的权利(农 奴除外) 。 其主要内容是封建贵族享有特权并保障 这些特权不 受国王侵犯 。 对骑士 与市 民亦给予
19、一 些保障 。 其中关于 保障贵族和 骑士权利 豹条文约2 5条 , 占全文的4 0写 ; 关于贵族 、 骑士和 自由民的权利一起受到保障的达 3 0条 , 占全文的5 0% ; 关于市民和 自由民权利 同得保障的条文约6一 7条 , 占全文的9一1 0 % 。 贵族和骑 士受益 的条款共达5 5条 , 占全文的9 0% 。 至此 , 在 限制国王专制的口号下 , 爵 士 、 骑士 、 市民暂时联合而 进行的斗争 , 仅 以对爵士们有利而 告终 。 这就 证明了大宪章 只不过是国王被胁迫 而发布 的有利于 贵族的最大特许状 , 是封 建统治 阶级 内部 国王 同封臣的协议书而已 。 下面具体剖
20、 析一下条文 , 看一看各阶层从这个协议 里都捞 到了哪些权益 。 首 先 , 自由大宪章的多数条文反映 了诸侯的 利益 , 保障了诸侯 的若干重要经济的 、 司法的和政治的特权 。 国王 同意不向诸侯索取超过比规定多的捐税 。 答应不经 “ 全 国公 意许可 ” , 不 向 自己的直接臣属勒索封建 “ 免役 税和贡金 ” (第1 3条) 。 在 “ 大会议 ” _里必 须有 国王的 直接臣属 基 本上是 诸侯参加 。 只有与诸侯同等爵位的人才能审 判诸侯(2 1条) 。 国王答 应不逮捕 诸侯 , 不 剥夺他们 的财产 ; 未经贵族的合法判决 , 不 宣布 他们 不受法律保护 (3 9 条)
21、 。 废除了亨利改革 后所批准的国王干 涉封建主法庭 裁判 权的权利 (3 4 条) 。 最后 , 为了监督宪章的执行 , 选举出 由2 5名诸侯组成的委员会 , 该 委员会在 国王破坏 宪章的时候能 以发动 战争来抑制他 (6 1条) 。 其次 , 大宪章亦给予教会封建主颇多的保障 。 宪章第一条就确认 “ 英国教会当享有 自 由 , 其权利将不受 干涉 , 其自由不 受侵犯 。 ” 这还不 够 , 又在 宪章最后一 条 重 述 一 追 。 因 为当初议定策反 是在珊德波尔教会进 行的 。 宪章 是由大主教斯提芬 朗顿及其他 主教拟就 的 , 自然要把教会 的利益放在 首位而且 重 申一 遍
22、 。 教会除在许多方 面享有与 贵族同等的权益 外 , 还在司法 、 政治上享有特权 。 如第2 2条规定 : “ 教士犯罪 时 , 仅能 按照处罚上 述诸人之方法 , 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 罚金 , 不得按照其教士采 地之收益 为标 准科处罚金 。 ” 再 如第1 4条规 定 , 如果国王 征收贡 金和免役税 时 , 必须首先将 “ 加盖印 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 教 、 主 教 ” , 以期召开会议 , 取得 “ 全国公意 ” 。 至于宪 章给予骑士阶层和 自由农 民上层 的利益便极 少了 。 因为他们 同王权的矛盾较 之贵族与王权的矛盾 要稍逊一 筹 , 从 根本上 说 , 他们还 是支持王权
23、的 , 只是由于约翰的 暴虐和无休止 的征税触犯 了他们 的根本利 益 , 他们才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国王 。 宪章禁止 诸侯和 国王向骑 士封 地的持有者要求超出所当要求的手段和花销 (1 5条) ;“ 不得强迫 执有武士土地 ” 和 自由人的土 地(1 6条) ; 国王答应保护一 切自由人 , 使他们不受政府 官吏舞弊行为的 欺压 以及 担负过 分的罚款 (2。 、 3 9条等) 。 城市市民所得到 的尤其少 。 宪章只确认了伦敦和其他城市现有 自由的 不可侵犯 性 (1 3 条) , 但是并没有限制王朝 向他们 征收财产税的权利 。 诸侯在 利用了市民的帮助 后 , 便狡诈地欺骗了他 们 。
24、 例如 在最初拟就的宪章里 , 曾有保障停止非法征收补助 金和 停止非法强 行征收 税金的条款 , 可是在最 终公布 的 宪章里对 主要与市民有关的税金问题 却只字不提 。 “ 对于封建领主 的属民 (农奴) , 它 (大宪章)没有 给予任何权利 。 ” 这一点连 资产 阶级的史学家们也 不否认 。 作为契约的另一方国王 , 除了保留诸如财产继承权 、 最高审判权等一些常规的 权利 以外 , 丧失了大量的经济的 、 司法的 以及行政的特权 。 三 、 大宪章的执行情况及对后世王权的影响 正因 为大宪章是调整 封建统 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协议书 , 是 国王的 最大特许状 , 所以 它 的作用必 然
25、随着统 治 阶级内部矛盾的变化而有所消长 。 当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暂时 缓和 或其利益 基本协调一致 时 , 宪章就成 为统治 阶级内部相互讨价还价的协议; 而当其 内部矛盾重 新激化 时 , 这个协议 又被他们 自己撕得 粉碎 。 果然 , 宪章签署后 诸侯一旦分散 , 约翰王立刻就拒不承 认 宪章 , 从 此君臣之间展开 混 战 , 一直打到约翰病死才停止 。 除了力量对比的变化使得约翰敢于否 认协议外 , 还有 其他方面 的原 因 。 在亨利三 世( 1216 1 27 2年) 未成年时 , 因为幼年的 王子还 没有力 量同诸侯较量 , 大宪章又被承 认为法律 的基 础 。 在 他继位
26、 以后 , 由于得到教皇和王后的 法籍姻亲的支持 , 便继 续与 诸侯对抗 。 自亨利三世 至亨利六世 , 由于君臣 重新和 解 , 所 以 “ 每一 国王都郑重地重新肯定大 宪章 。 ” 这一 阶段 , 英国同欧洲大部分国家一样 已经进 人等级君主制阶段 。 到刊 、 1 5 世纪 , 封建制度已进人 衰落时期 , 大宪章的 功效也 日渐衰微而不为 人所注意 。 到了都 德王朝时 , 由于资 产阶级 与君主政体有极 亲 密的 联 合 , 不愿对王权加以限制 , 而贵族的势力又在 玫瑰战争中被摧毁 , 所以这时的大宪章几 乎 为时人所遗忘 。 到了詹姆士一世 时 , 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的加
27、剧 , 君臣 关系又尖锐 对立起来 , 大宪 章才又被抬了 出来受到 重视 。 在 科克及塞尔登时 , 古 物学家 及法律 家为了维护 国会的 自由 , 称 颂 “ 大 宪章高立云 雾之外 ” , “ 可为 英吉利 自由之神 。 ” 这 当然是一种 曲解 。 因为在宪 章签署 时 , 广大 农 奴根本无自由可言 , 即使在统治阶 级内部 , 这种 “ 自由 ” 也受 到种种限制 。 资产阶级史 学家 , 特别是 英美史 学家把 大宪章说成是 “ 英 国 自由的奠基石 ” , 是 “ 第一个英吉利 宪 法 ” , 好象在 1 3 世纪 英国就已成了 “ 法制 国家 ” , 并且保障了人民的 自由
28、 。 这显然是对 历史的伪造 。 大宪章里所谓的 “ 自由 ” 与广 大人民的 自由毫不相干 。 它只不过是保护了 封建统治阶级最 终是 国王和贵族的利益 , 只不过是 调整封建统治 阶级内部关 系 的 协 议 书 。 当然 , 由于大宪章签署于封建 君主制 向等级 君主制 的过渡时期 , 它较准确地 反映了 这一过渡 阶段封 建政治 、 经济的 变化情况 , 较准确地表现 了封建教 阶结构 的性 质 , 所 以 , 它是英国封 建时期具有进 步作用的 重要 文献 。 四 、 大宪章的历史作用 苏 联的法学 家和史学 家们把 自由大宪章说成是 “ 历史 上最反 动的文献之一 ” , 这 种 观
29、点也 带有片面 性 。 诚 然 , 在整 个欧洲 开始 消灭 割据局面走 向 中央集权的时候 , 英 国的 贵族们却来了一 场限制王权的国家改革 , 好 象是一种对历史 的反动 。 然而 , 用这种模式 去机械地套当时的英 国 , 却并不恰当 。 如前所述 , 英王对各个臣属的土 地及其政权都有 绝 对的 直接性 , 而欧洲其他国家 则是 “ 我的臣属 的臣属不 是我的 臣属 。 ” 因此 , 对于欧 洲 大部分国家来说 , 从封建割据走向 中央集权 , 无疑 , “ 王权是进 步的 因素 。 ” L而在 英国 , 由于王权过于强大 , 以致 阻滞 了社会经济发展的 时候 , 对王权作一 点适
30、当 的 限 制 , 却是有其历史 进步作用 。 何况当时执政 的约翰确实是地地道道的 “ 暴 君 ” 、 “ 独 夫 ” 。 那么 , 大宪章的历 史作用表现在 哪些方面呢?我认 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其一 , 限制王权的思 想在 “ 联 即国家 ” 、 “ 王权至上 ” 的封建社会是一个勇敢的创 举 , 而且 这一 思想成为 以后资产 阶级 向封建君主专制作斗争的有力武器 。 如 , 在斯图亚 特王朝统 治英 国期间 , 国王詹姆士一 世为 了维护封建专制 制度 , 顽 固地坚持 “ 君权神授 论 ” 。 资产阶级 打着大宪 章的旗号 , 认为 国王必 须遵照议会通过的法 律和 决议来行
31、使行 政权力 , 同时接受了洛克 的分权 思想 , 卒 至在国会上战胜 了斯图亚特王朝 。 其二 , 自由大宪章虽 然是封建 性的政治文件 , 但当它的 宪政思想和 法治原 则被赋予 新的符合资产阶级 要求的解释时 , 便成为新 的历史 条件下建立 近代法 治的依据 , 在资产 阶级革命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 众所周知 , 英国宪法以 “ 不成文 ” 著称 。 中外学者一般都 把 自由大宪章列人 “ 具有宪法 性质的各个时期通过的各种法规 ” 之 列 。 这种划分法 并非没有道理 的 。 大宪章虽然不是近代 意义 上宪法之起源 , 但它在英 国宪法史 上却确立 了一条重要的原 则 , 即国玉必
32、须受法律约束 , 否则人 民有权 强制他遵守 。 大宪章第1 3条 规定 , 除了 因国王被俘需要赎 身 、 英王 长子被封为骑士 和英王 女儿出嫁这三种情况外 , 英 王如需征收代役税和 贡金 , 必须经 “ 全国公意 ” 许 可 。 这种 “ 全 国公意 ” 按照 大宪章 第1 4条规定 , 就 是 由国王 以诏书邀请大主教 、 主教 、 长者 、 伯 爵 、 男 爵及各地 长官参 加 。 这些 规定 至今仍被认为是英国议会有权监 督财政问题的法律依据 。 大宪章还是 英国 国会得以召集与产生的 法律依据 。 12 6 4年 , 大封建主西 门 德 孟福伯 爵 , 依靠贵族 、 代 表 中
33、小封建主的骑士和市民的支持 , 战胜了 国王亨利第三 上台摄政 。 12 6 5年为了课征赋 税 , 解决财政困难 , 根据宪章的规 定召集了会议 。 这次会议一般被认为是英 国国会的开 端 , 而 英国国会的产生则是封建 等级君主政治形成的重要标 志 。 大宪 章第 3 8 和3 9条还规 定 , 不得非法对 自由民加以扣留 、 监禁 、 没收其财产 、 镜夺其法律保护权 , 或 加以放 逐 、 伤害 、 搜索和逮捕 ; 如无可靠之证据 不得进 行 司法 审判 。 1 627年的 权利请愿书 第 3 条又 重 申了大宪章的这些规定 。 另外 , 大宪章还规定 了陪审制( 4 8条) 和 回
34、避 制 (5 5 条) 。 到13 、 1 4世纪 时 , 陪 审制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 , 而且成 为刑事诉讼的基 本制 度 。 这些都 为近代和现代的法制 国家所采 用 , 具有重要的 意义 。 到 了 1 7 世纪时 , 英 国革 命的资产阶级赋予大宪章以新的解释 。 资产阶级各种派别争相举起大宪章的旗帜来为 自 己的政治目的服务 。 1 6 8 8年的 “ 光荣革命 ” 以英国 资产阶级与贵族地主的妥协而 告终 , 建立 了君主 立宪政体 。 革命后 , 英国虽然成为资产阶级国家 , 可是 , 王权的影响还是很 强大的 。 为了肃清王 权 的影响 , 资产阶 级相继 通过 权利法案 和
35、王位继承法 , 规 定了国会有 立法 、 征收 捐税 、 决定预算和军 队员额的权利 以及 宣布了一些 臣民不可侵犯 的权利 , 确 立了 国会超 过王权的 宪政原则 。 结果使得作为封建势力集中表现的王权不断 削弱 , 资 产阶级控 制的 国会权力迅速扩大 , 从而进一 步从法律上确定了资产阶级在 国家 政治生 活 中的 主导地位 。 其三 , 大宪章在主 要是保护贵族 、 僧侣和骑士的 权利 的同时 , 也在一 定程度上保 障 了自由民尤其是市民的权利 , 使 得市民阶级 在君臣争权夺利的缝 隙中迅速 成长 , 从 而保 护 了资本 主义生产关系 的 因素 , 促进了封建 社会向前发展 ,
36、 在历 史上具有进步作用 。 主 要表现在 : 1 . 第1 3条对全国经 济和政治的典型城市 伦敦 及其居利民益 的保障 , 尤其 是向伦敦 城以及其他城市 、 城邑 、 市镇 和港口担保维持其古老的 自由和习惯 , 对于 英国工 商业经济的发展 有积极的作用 。 据史料 统计 , 到 1 3 世 纪中叶 , 英 格兰城市的数量 从n世 纪的10 0个增加到 l“ 个 。 城市中手工业行会的专业分工更 加发展 ; 在1 3世 纪 , 英 国有 10 0 个城市组织有商人行 会 。 城市的迅速 增加和商人行 会 、 手工业者行会的广泛发 展 , 是 英国工商业发 展 、 国内市场形成 以及 对
37、外贸易发展 的重要 标志 。 2 . 第 3 5条规定 : “ 全 国 应有统一 之度 、 量 、 衡 。 ” 其中规定酒类 、 烈性麦 酒与谷物之量 器 , 以伦 敦 夸 尔 为 标 准 。 这 对伦敦城和全 国的经济联系以及它成为全 国统一市场和经 济 中心 同样具有重大 意 义 。 3 . 第4 1条规 定 :“ 一 切商人倘能按照旧日之 公正习惯 , 皆可免 除苛捐杂税 ”; 第 4 2条 规定 , 任何人 “ 皆可 由水道或 旱道安全出国或人 国 。 ” 这些保护国内外商人的政策对于 当时伦 敦同弗兰 德尔 、 意大利 贸易的增强 , 英 国羊毛 、 粮 食 、 皮革等 出口贸易的发
38、展以 及外国商品的输入 , 起了促进作用 。 4 . 宪章规定 国王和 诸侯不得向骑士 采邑的佃户要求 超过惯例的服 役与封建贡赋 , 并且 不得向骑士征 收过高的 捐税与罚款 。 这对 当时热衷 于 手工业 、 商业活动和 经营资 本主义农业的英 国骑士 阶层 经济 与政治地位的提 高 非 常 有 利 , 使得骑士 阶层 在经济上 、 政治上与市民的 利益和要求渐渐 趋于一致 , 以至于到后来 溶化于市民阶级的 队伍之 中 , 从而 增强了 一市 民阶级的 力量 , 为 以后的 资产阶级革命准备 了坚实的 阶级基础 。 总之 , 英 国 自由大宪章 作为调 整封建 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协议 书
39、 , 维护了封建 社会 的法制 , 维护了封建 等级秩序 , 限制 了封建暴君的横行 , 从而缓和了封建统 治阶级 内部的矛盾 ; 同时 , 也 在一 定程度上保障了自由民尤其是市民的权利 , 对于促使 资本主 义 因素的增 长 , 保护新 兴阶级的力量 , 创立 资产阶级 的法制 , 促进 封建社会的发 展 , 都 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 当然 , 大宪章也确实存在一些反 动条文 。 比如它保护了封建阶级 和一部分市民阶层的特殊利益 , 并且再次确 定 了农奴 阶 级的无权地位 。 再如 , 第 3 4条破 坏了亨利 第二所创立的 司法制度 。 特别是第6 1条把封 建的混 战合法 化了 ,
40、 显然不利于巩 固封建统治秩序 。 但是 , 自由大宪 章 中这些 落后反动的条文 , 连 同反动的封建诸侯 一起 , 最终都被历史所淘汰 了 。 列宁全集 , 第 6卷 , 第9 3 页注 。 见莫尔顿著 : 人民的英国史 。 翰墨林编译 : 英国国会史 。 试论社会主义在我国建立的历史必然性 玉质冰李大为 社会主义 制度在我 国基本建 立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 。 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 也是历史发展 的必然 。 可是有 的同志至今对这一 点还存在着错误的认 识 。 因此有必要对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历史 必然性问题加以阐述 。 一 、 社会主义在我国建立的特定历史集件 马 克思 、
41、 恩格斯根据唯物史观揭示 了人类社会发展要经 历五种社会形态 , 即原始社 会 、 奴隶社会 、 封建 社会 、 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 义社会 。 这是社会发 展的一般规律 , 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一般顺序 。 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民族或国家就 不一定都按步就斑地依照 这个顺序发 展 。 有 的民族在特殊历史条件下 也会出现超越某一个或两个阶段跳跃式的发 展 。 如古代欧洲的日耳曼 民族 就是从 原始社会跳过 了奴隶社会直接进人封建社会 ; 近代 美洲 的印第安族就跳 过了奴隶 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直接进 人资本 主义社会的 。 可见不论 是古代还是近代 , 都曾出现过跳跃式发 展的历史 现象 。 马克
42、思主 义并不认为 这种现象是 违背历史发展 的一般规律的 , 因为社会发展 的一 般规律是 通过各种 特殊规律 、 特殊形式 在起作用 , 并非都是一个模式 。 正如列宁所说 : t . 世界历史的发展是按着总规律进 行的 , 这不仅丝 毫不排斥在形式或顺序上有所不同的个别发 展阶段 , 反而预 定了要有这 样的发 展阶段 。 ” 中国所以没有经过独 立的资本主义发 展阶段 , 直接由半殖民地半封 建社会 , 经过新 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 是 由 中国所处的特定的内外历 史条件决 定的 。 (一)国际帝国主 义不允许中国走独立 的 资本主 义道路 。 中国在明末清初就出现 了
43、 资本主义萌芽 , 如果没有帝国主义人侵 , 中国也会 逐渐发展 到资本主义社会 。 然而 , 184 0年鸦片战争后 , 帝国主 义用炮舰 、 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堵绝 了中国独立走上 资本主 义 的道路 。 从当时的国际条件看 , 世界进人 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 。 各帝国主 义瓜分势力范围和殖民地的风潮席卷全球 , 中国又是帝国主义 列强争夺的重 点 , 它们决 不允许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 资产阶级共和 国 , 而只能支持中国的封建势力 , 使中国永 远 沦为被掠夺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 日松平康国著 : 英国宪法史 。 恩格斯 : 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 , 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2 1卷 , 第 4 52一454页 。 莫里斯著 : 法律发达史 , 第15 7页 。 参见国家与法权通史 , 第二分册 , 第32 8页 。 马克思恩格斯文库 , 第 5 卷 , 第18 2页 。 屈勒味林著 : 英国史 。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