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工程标准招标文件(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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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栏杆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第 43 页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上河苑 项目围墙栏杆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上海旭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 上海 市二 一二 年六月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1投标须知2招标主要条款索引9合同书1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11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6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0投标书附件34工程量清单37合同图纸目录39廉 政 须 知39廉政承诺书40安全管理协议41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 内 容1工程名称宝山上河苑围墙栏杆工程2发出招标文件2012年5 月31 日 16:00前3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前往4招标答疑2012年 6月2日 11:00前5发出疑问澄清以及补充招标文件20

2、12年 6 月 2 日18:00 前6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附电子版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8招标文件工本费无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120日历天内有效10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宁区通协路288弄,3号楼2楼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6月4日 11:00前1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6 月 4日 11:00整13开 标时间: 2012年6月 4日15:00整地点:长宁区通协路288弄,3号楼2楼14招标单位联系方式地点:长宁区通协路288弄,3号楼2楼联系人:王建华 电话:60701223 传真:6070111115样板提交

3、时间:2012年6月4日 11:00 前地点:长宁区通协路288弄,3号楼2楼16其他事项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本投标书附件一承诺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投标须知1 资格要求1.1 投标人必须为通过招标人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单位;1.2 对投标人项目部团队主要成员的任职要求: 项目经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配合意识,至少独立管理过一个项目 ; 现场安装人员需统一着装,相对固定,与投标单位有稳定的合同关系。 1.3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3.

4、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1.3.2 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体系,包括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工作简历、以往荣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的证明文件; 1.3.3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指工程规模、地域、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1.3.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审计人员的报告,当年和下年预计投资项目的款项以及投标人给予其开户银行的、由该行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的授权书;1.3.5 提供投标人所有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

5、况;1.3.6 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奖项的详尽说明和资料;1.3.7 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人与本项目团队的行政隶属关系、项目管理模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3.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其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资料(若有)。1.4 其他补充条款:/2 投标费用2.1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2 其他补充条款:/3 招标文件的内容3.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3.1.1 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招标主要条款索

6、引及附件)3.1.2 合同书(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3.1.3 工程量清单; 3.1.4 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3.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4 保密4.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 2012年5月30 日11:00时前,分别以书

7、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表达,并以专人递交、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5.2 招标人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3 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5.4 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5.5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时,投标人应按5.1

8、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6.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若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给予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人书面答疑为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认可,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7 现场踏勘7.1 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那些需要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 经招

10、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只要投标人的理由是合理的且招标人认为是必要的,招标人可允许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踏勘。但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其现场踏勘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和损坏的后果与责任。7.3 招标人安排的本招标工程现场踏勘的时间为 2012 年6月 1 日 9:00-18:00 时,地点在施工现场,各投标人可派3位代表参加。7.4 投标人踏勘现场应充分重视本须知说明的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本工程范围与周边的界限和配合施工。7.5 因投标人

11、未进行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投标文件偏离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之商务标须包括下列文件:8.1.1 报价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8.1.2 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报价表:8.1.3 设备材料清单(注明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等);8.1.4 投标承诺书及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及函件的人士之授权书及签名。8.1.5 有关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具体证明报告, 例如过去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告、以及投标人允许招标人向其银行索取有关证明文件。8.1.6 投标说明。说明在招标文件中未有清楚界定责任谁属,而投标人认为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或责

12、任。说明内同时亦必须列明若这些工作或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时所需的取费和费率。投标人不应滥用此条款。说明内所列的工作或责任必定不能与招标文件所说明的相悖,若有相悖之处,则所列之项目均不会获考虑。8.1.7 以上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鉴及填上日期。8.2 投标文件之技术标须包括下列文件:8.2.1 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8.2.2 工程概况及特点:8.2.2.1 总述8.2.2.2 工程概况8.2.2.3 施工目标8.2.2.4 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8.2.3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8.2.3.1 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介8.2.3.2 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8.2.3.3 管理机构职

13、责划分8.2.4 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8.2.4.1 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8.2.4.2 工期保证措施8.2.4.3 劳动力计划8.2.4.4 主材设备供应计划8.2.5 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8.2.6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8.2.7 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8.2.8 施工措施8.2.8.1 与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8.2.8.2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8.2.9 保修措施8.2.10 由国家及 上海 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同类型工程施工的诚信手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8.2.11 投标人以往在 上海 市及其他地区完成及现

14、时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及质量情况。8.2.12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等。8.3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4 投标文件编制、包装及密封的要求:8.4.1 商务标,无需分标段编制,但需要按要求分标段报价。报价表格部分还应提供电子版光盘。8.4.2 技术标。若有分标段,则需分别编制。8.4.3 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回标格式;8.4.4 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包装。8.4.5 将技术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

15、清楚标明:a工程名称b技术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8.4.6 将商务标密封于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须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须清楚标明:a工程名称b商务标c招标人名称和地址d乙方名称和地址8.4.7 商务标每一页须加盖公司印章;8.4.8 编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4.9 不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标函的编制、包装及密封,可能不获考虑。8.5 报价要求:8.5.1 总价及综合单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投标人中标后,其总价及综合单价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8.5.2 投标人应按

16、栏杆的类型及规格,以“延长米”为单位,按照招标人规定的单价分析表格式进行单价分析。同时应对材料清单进行详细报价。8.5.3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项目以及相应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说明、招标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核对,并自行承担遗漏项目或统计错误的损失,如对清单中有项目增减或工程量的增减,需要另行单列工程量清单调整报价表,格式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能更改。对于招标图纸中含有的内容而投标清单中未有列出,则认为相应工作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一旦中标,不得另外提出额外增加费用。8.5.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所选用的产品品牌和规格型号必须与深

17、化设计方案中所介绍的一致,同时,必须遵循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牌范围和要求实现的功能,此项将作为评标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8.5.5 措施费是投标人在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即达到当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技术、组织措施费用总和。8.5.6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不包括在报价内,由招标人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8.5.7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相关费用。8.5.8 本分包工程除非设计变更,合同总价不再调整。如今后发生图纸变更,则按照变更前后的图纸对相应修改部位计算增减账,其余未修改的部位保持招标合同价不变。8.5.9 投标人应

18、充分考虑各项费用,若漏报或少报,将被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追加任何费用。8.5.10 施工原则上由投标人包工包料。但对于任何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人均保留直接分包或甲供的权利。8.5.11 栏杆样品、样板制作内容和要求:应提供主要材料样品,样品栏杆长度至少包括两根主立柱钢管。8.5.12 其他补充条款:报价清单及建筑图中有的栏杆规格,深化图中没有的,请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深化图的栏杆格式自行深化报价,并提供再次深化图纸。9 投标有效期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页。9.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

19、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损失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被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10 投标保证金10.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将予以无息退还。10.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0.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自拒绝延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0.4 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顺

20、延。10.5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0.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承包合同;10.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10.5.4 投标人拒绝出席项目经理答辩会或可能的投标文件答辩会;10.5.5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10.6 若投标人归还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附件,发生缺失,则招标人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关费用。11 开标11.1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视情况决定是否邀请投标人参加;1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

21、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1.3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即废标)。11.3.1 投标袋、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11.3.2 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1.4 本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进行全过程书面记录存档备查。12 投标文件的澄清12.1 招标人有权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或以答辩会议并制作答辩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但这些要求、答复、答辩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12.2 投标人应做好参加投

22、标文件答辩会的一切必要准备,以便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文件答辩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后,投标人能及时参加答辩会议;可能的答辩会将在本招标工程开标后至本招标工程决标前的任何时间举行,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12.3 不管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答辩,在本招标工程评标期间,招标人将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和具体对策等进行答辩;提醒投标人注意,招标人会对项目经理个人答辩表现的评价将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和决标产生重要的

23、影响。招标人将至少会提前24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条上款所述的投标文件答辩会将举行,招标人将在同一书面通知中明确各个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有关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12.4 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投标文件答辩会或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会失去中标的机会和可能,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13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3.1 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以满足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并对方案及报价合理、质量保障服务、实施合同的能力、企业信

24、誉、资金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择优评选中标人。13.2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13.3 招标人将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13.4 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履约期间的合同价格调整条款。13.5 招标人并不承诺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时招标人亦不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招标人不设未中标补偿金。14 中标通知书14.1 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

25、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不代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成立,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应在双方按规定签定“栏杆工程合同书”后方为成立;14.2 中标通知书将在“栏杆工程合同书”最终签署后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3 招标人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15 合同的签署15.1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签署承包合同。15.2 承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15.3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

26、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 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16.1 承包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则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主要条款索引1 工程概述详见协议书第1条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详见协议书第2条3 工期要求及延期处罚详见协议书第3条、专用条款第4条4 质量标准及处罚详见协议书第4条、专用条款第5条、通用条款

27、第4条5 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安全管理协议、通用条款第6条、第7条6 合同价款详见协议书第5条7 计量、计价、合同价款的调整详见投标须知8.5、协议书第6条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9 付款方式详见协议书第7条10 结算方式详见协议书第8条、通用条款第7条11 履约保证金详见协议书第9条12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详见协议书第10条、通用条款第5条13 技术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7条14 其他条款详见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 宝山上河苑围墙栏杆 合同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上海旭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

28、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四部分 附件1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 上海旭明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旭辉宝山上河苑围墙栏杆工程 1.2 工程地点: 位于宝山区工业园潘泾路宝钱公路,宝钱公路南侧、潘泾路东侧。 2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2.1 承包范围: 宝山上河苑小区围墙栏杆工程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

29、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2.3 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2.3.1 区域内栏杆工程(小区围墙栏杆等)的包工包料施工;2.3.2 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及取得甲方、建筑师及政府部门的有效认可;提供所须之施工详图、装配详图、安装技术说明、样本、竣工图等资料;2.3.3 对土建施工单位的结构留洞尺寸及位置对照认可好的深化图纸予以验收;2.3.4 按甲方要求制作、供应所有栏杆并且油漆到位,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保护后运送至工地现场,并安装完成;2.3.5 承担图纸中(含可能遗漏的但属于该工程范围内)完成所有栏杆工程的全部零部件、配件、辅材并安

30、装完成;2.3.6 配合土建单位对栏杆端部与建筑结构接触点的的收口工作(包括与结构建筑层的防水);2.3.7 负责完成按规范要求规定的各种材质试验、检测(包括环保检测等),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2.3.8 现场需进行实样核对,甲方保留1%破坏性抽查的权利,包括对栏杆及配件等现场切开、核对大样图,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2.3.9 负责所有栏杆的供应与安装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安装完成后的产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小业主;2.3.10 负责免费更换在交付给小业主验收前的任何有缺损的栏杆或配件;2.3.11 清理因完成本合同内容而产生的现场的建筑垃圾;2.3.12 提供栏杆防锈十年及其它部分二年免费

31、保修责任。2.3.13 补充说明:依据行业惯例须乙方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3 工期3.1 总工期: 45 日历天。3.2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2012年 7 月 2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8 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3 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3.4 总工期每拖期1天,从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 工程质量4.1 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5条

32、;4.2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5 合同价款5.1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汇总表。5.2 甲方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或多次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5.3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6 计价与计量6.1 计量规则:依据竣工图及现场抽测,以延长米为单位进行计量。 6.2 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 承包方式一 6.2.1

33、承包方式一,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6.3 总价包干内容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 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合同。6.3.1.1 综合单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图纸深化、栏杆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后置埋件)、检测、成品保护、保修、水电费及垃圾清运等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3.1.2 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6.3.2 承包方式二,即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

34、结算;6.3.2.1 综合单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图纸深化、栏杆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后置埋件)、检测、成品保护、保修、水电费及垃圾清运等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3.2.2 暂定数量将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予以核算;6.3.2.3 暂定数量的调整对投标总价内包干费用的影响以及中标后在履约期对乙方义务的影响(如:工期),乙方在投标时须一并考虑,并须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无论如何,今后有关暂定数量的调整而引致的乙方的各类费用索偿、工期索偿等任何额外要求将不会被考虑。6.3.2.4 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6.3.3 措施费用开办费用

35、,如安全明施工费、材料检验检测费、竣工图费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6.3.4 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6.3.5 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6.3.6 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6.3.7 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

36、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6.4 合同价款的调整6.4.1 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6.4.1.1 暂定工程量;6.4.1.2 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6.4.1.3 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6.4.1.4 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6.4.2 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6.4.2.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

37、变更价款;6.4.2.2 合同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作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6.4.2.3 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在变更时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由甲方审核确认。7 付款方式: 7.1 本工程无预付款;7.2 进度款支付按不超过已完工程量70%核定;7.2.1 进度达到总工程量50% 时,甲方按合同总价付 30 %,7.2.2 进度达到总工程量100% 时,甲方按合同总价付 40 %;7.3 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7.4 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7.5 剩余结算总价的

38、5%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本协议第10.2条约定支付,申请保修金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文件。7.6 在完成第7.2条约定的工程付款节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制付款申请,并经总包单位签字确认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完成审核后七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比例并扣除应扣款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乙方未及时提出申请,或没有总包单位的签字确认,甲方有权不予付款。7.7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天内予以更换。7.8 在本分包合同中,甲方

39、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销任何按分包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7.9 在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中,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7.9.1 在进度款申请报告中,未能明确体现当期所完成的工程付款节点;7.9.2 没有按甲方的指示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7.9.3 乙方报送的资料证据不全、不真实;所报送的资料不详尽;报送不及时。针对以上情况,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8 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合同结算价格=合同范围内工作的结算价格甲方确认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价格甲方代付代缴费用所有罚款。乙方须开具甲方代付代缴费

40、用及所有罚款金额的全额发票。9 履约保证金乙方中标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即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且无任何违约责任时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责任则需进行结算,按结算后的最终数目进行返还。10 质保期及质量保修金10.1 质保期 两 年 。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10.2 质量保修金支付程序如下:保修期满后,如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保修金。若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则按通用条款5条款执行;因产品、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11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履约期内因

41、乙方引起的民工闹事,每次罚款 5 万,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12 合同文件组成12.1 本合同协议书;12.2 本合同专用条款;12.3 本合同通用条款;12.4 本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等;12.5 中标通知书及确认回执;12.6 回标文件之商务部分,如投标书、工程量清单等;12.7 回标文件之技术部分(另外单独成册);12.8 过程文件,包括招标疑问澄清、承诺函、补充招标文件等;12.9 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等);12.10 合同图纸及目录(合同图纸经乙方盖章确认后单独装订);12.11 廉政文件(包括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12.12 安全协议;12.13 合同履行

42、中双方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本合同中的条款对同一事项(行为)进行表述内容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13 合同生效13.1 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13.2 合同订立地点:_ _13.3 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_ _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 上海旭明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临时设施1.1 临时构筑物1.1.1 乙方的办

43、公室和货棚1.1.1.1 乙方可在总包单位划拨的指定区域自费建造所需的办公室、仓库及货棚(包括易燃物货棚)等临时设施,乙方须于竣工后将该等临时设施拆除和搬走,并修复现场。1.1.1.2 乙方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1.1.1.3 只要没有引起任何建筑结构部分的荷载超过设计的荷载量,以及不阻碍整个工程的完成或分段竣工,乙方可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的工程的完成部分贮存材料。1.1.1.4 易燃物货棚必须在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位置独立建造,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等。乙方不准在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物品。1.1.1.5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否则,乙方应另外租赁场地。1.1.2 乙方的工人生活基地1.1.2.1 乙方应考虑为他雇用的工人自建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若乙方认为总包单位划拨的区域面积不够营建,须自费额外租赁场地解决。1.1.2.2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以及现场外任何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1.1.2.3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征得总包单位和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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