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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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区划内的物业进行管理,并且对房屋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保、绿化等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服务合同,一起来参考哦 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福州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3、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

4、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 ; (八) ; (九) 。 第五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

5、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

6、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

7、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降低 %(15%以内),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后,物业买受人应按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

8、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

9、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原则可按 (季/年)进行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10、(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

11、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甲方、乙方、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

12、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前款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分摊详细情况。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

13、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

14、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

15、十一)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二)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三)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16、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

17、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

18、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

19、手续; (十三)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

20、,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

21、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作为招标人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

22、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

23、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

24、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六、公共绿化的维护 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八、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九、物业使用中对禁

25、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综合服务 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 附件一: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 乙方: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 物业类型: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座落位置: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

26、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7、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

28、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

29、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

30、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

31、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

32、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 (十九)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

3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

34、(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

35、、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36、。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 3、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 5、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

37、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

38、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

39、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

40、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

41、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

42、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

43、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 名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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