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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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 年 5 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11 年 4 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 4 4 类类 1414 种产品,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了 17 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 类 31 种,增加至8 类 43 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据统计, 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

2、性认证制度以来, 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6003600 多张, 涉及获证企业 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8900 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包括:(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

3、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公安部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有: 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消防水枪、 地上消火栓、 地下消火栓、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等35 种;“灭火剂” ,是指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的物质。 按照灭火剂基本术语(GA5193)的规定,灭火剂有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气体灭火剂、烟雾灭火剂、轻金属火灾灭火剂和

4、水系灭火剂。建筑设计防火标准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4. 消火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可设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 50m;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屋顶应设置检查用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8.4.1:以下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一、高度500m2 的地下商店该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10.3.1B:以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5、;二、设置在建筑的地上 4 层及 4 层以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9.4.1:超过 100m 高。除面积500m2 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 m 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 中的有关规定。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 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 m 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 中的有关要求。6.2.

6、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6.2.5其它要求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 个踏步的台阶。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且每级离扶手 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 时,可不受此限。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 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疏散门内外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6.3.1地下客房及公

7、共活动用房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注: A 级为不燃性材料、B1 级为难燃性材料。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6.3.2.1 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6.3.2.2 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注: 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8、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6.3.3高层宾馆6.3.3.1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6.3.3.2 建筑高度50m 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6.3.3.3 建筑高度50m 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 级。注: 除 100m 以上的高层宾馆,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9、,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6.3.4其它要求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 中的有关要求。6.4建筑消防设施6.4.1消火栓6.4.1.1 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 层、住宅建筑超过 6 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 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6.4.1.2 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 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4.2.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4.2.2 建筑面积1000m2 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 自动喷水灭火

10、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 中的有关要求。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4.3.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 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6.4.4火灾应急照明6.4.4.1 以下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

11、处;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d) 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 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 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 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 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 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 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

12、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 30min ;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6.4.5疏散指示标志6.4.5.1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6.4.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

13、地坪不应大于 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 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 不应少于 30 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6.4.6灭火器6.4.6.1 应选用 ABC 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 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 具。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

14、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 中的有关要求。6.4.7其它消防设施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注: 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J16-87 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 GB50045-95 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 中的有关要求。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一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7

1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7.3电气防火管理7.3.1一般规定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 级 P

16、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 的检修孔 1 至 2 处;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 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 级以上的材料上;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A 级材料隔热;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 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 中的有关要求。7.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以下措施:a) 增

17、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b) 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c)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d) 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以下措施:a)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b)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c) 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d) 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e)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f) 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g) 装修施工

18、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 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 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宾馆应落实以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a) 防火门、 防火卷帘、 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应急照明、 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 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d) 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e) 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19、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7.6.1一般规定7.6.1.1 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7.6.1.2 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7.6.2灭火器管理要求7.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防止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7.6.2.3 灭

20、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消火栓系统管理应到达以下要求: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到达以下要求: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到达以下要求: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

21、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8.1一般规定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8.2巡查、检查频次防火巡查应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8.3巡查、检查内容8.3.1

22、巡查内容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f)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8.3.2防火检查内容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 消防水源状况;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职工消防知

23、识掌握情况;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g)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消防水泵启动状况;b) 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c) 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d)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f)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g) 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h) 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8.4火灾隐患整改8.4.1一般规定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

24、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8.4.2整改要求8.4.2.1 发现以下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c) 违章用火、用电的;d) 客房内卧床吸烟的;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

25、火巡查人员脱岗的;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9.1.1一般规定9.1.1.1 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9.1.1.3 对新职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

26、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9.1.1.4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9.1.2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f) 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9.1.3专门培训以下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d) 特殊工种人员;e) 其它应当

27、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9.2.1组织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组织: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b)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f) 其它必要的组织。9.2.2预案内容9.2.2.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

28、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9.2.2.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 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 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9.2.2.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9.2.2.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9

29、.2.2.5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9.2.3演练的组织9.2.3.1 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9.2.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10消防档案10.1一般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10.2档案内容10.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b) 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30、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0.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g) 火灾情况记录;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10.3保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 10 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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