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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绪论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标准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资格确实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范围、市场主体相互关系的处理、市场经济秩序调控、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况。4、支配权:某一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进行法律允许与规定范围内的支配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5、形成权:某一权利主体,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某一权利的产生、变更、消灭,而不需
2、要征得对方主体的同意。如债权中的撤销权、代位权,代理中的追认权等。6、期待权:引起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的一部分有效发生,其他部分尚未发生,则当事人可以期待在全部法律事实发生后,依法取得权利。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尚未到期的债权等。7、请求权:依据已有之法律确认的权利,要求他人往往是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8、抗辩权: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对另一方主体的要求拒绝与为拒绝行为辩护的权利。如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9、法律行为:指具有相应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2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觉行为。10、法人: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组织。法人依法成立,是能够以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1、代理:代理是指某人代理人依法或依委托在一定权限内代他人本人向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达成法律关系的行为。1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关系。1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立的代理。在经济活动中指定代理不如委托代理适用范围广泛,但也存在一定地
4、位,如企业法人清算人确实立,即存在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的情况。14、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法律规定取得代理资格并进行代理。法定代理多出现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中。在经济活动中,法定代理也同样发挥作用,如在劳动合同争议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15、再代理: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16、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无代理权,但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其有
5、代理权而形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3 成的代理行为。合同法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7、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历史上是特定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18、共有: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19、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第二章公司法
6、1、公司:公司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股份:1股份是指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股份的总和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份是指股东的地位和权益;3股份是指股票,是一种抽象的价值份额。6、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7、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
7、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4 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8、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9、个人独资公司: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0、破产:当债务人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也不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以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
8、其财产, 是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 而免除债务人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即为破产。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老实信用原则:老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老实信用地陈述情况,老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义务。如双方协商订立一项技术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应为对方技术保密,即使合同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同样应老实信用地额、为对方保密。3、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必须依一定方式进行,合同方为有效,如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
9、必须办理登记、签证、公证或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5 4、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是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必须依一定方式进行,合同方为有效,如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签证、公证或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即法律无特殊要求,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合同。5、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诺言,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6、要物合同: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交付合同约定的实物或实施约定的行为。要物合同
10、又称为实践合同。7、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既有权利,又承担义务。8、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不存在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合同。9.、主合同:主合同是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合同。10、从合同:从合同是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11、预约:预约时当事人约定在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约定。12、本合同:本合同是当事人出于对预约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13、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专门规定名称的合同。反之为无名合同。14、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专门规定名称的合同。反之是无名合同。15、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表示愿意订立合
11、同的意思表示。16、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款,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17、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6 方协商的条款。18、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发生与否取决于条件的成立与否的合同。条件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具体发生时间不能确定的合法的条件。与此相反,虽然作为客观的存在,但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如已成就条件、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违法条件等。附条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条件
12、的合同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19、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必备要件或法律禁止情形的合同。20、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即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被担保方不能履行行为合同时,由担保人履行或者赔偿。2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项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2、质押:质押是指由质权人占有出质人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项财产折价或
13、者以拍卖、变卖该项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23、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项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不得置留的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7 24、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订立合同时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5、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对等履行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在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拒
14、绝履行。26、后履行抗辩权: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如合同双方约定一方供货验收后付款,但在验收中发现标的有瑕疵,收货方在对方没有修理前拒绝付款。27、先履行抗辩权:当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8、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9、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15、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30、合同解除:合同在依法成立以后,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或双方合意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31、抵消:双方互负债务的,通过以债权充抵债物,使债务归之消灭的行为。32、提存: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方法,在法定情况下,合同义务人将合同标的向公证机关提取保存,即视为合同义务履行。自合同义务人将标的物或折价款交提存机关后,债务关系消灭。33、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8 的
16、责任。第四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特定人以特定知识产权为内容,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在授权区域和时间内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2、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3、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4、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5、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
17、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6、商标: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1、正当竞争:正当竞争,是竞争者运用正当的竞争手段,进行竞争活动,符合经济规律、市场秩序和法律规定的竞争。正当的竞争必然是合法的竞争。2、合法竞争:合法竞争,是市场竞争主体所运用的竞争手段、实施的竞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3、合理竞争:合理竞争,是指竞争是公平的、适度的、符合经济规律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
18、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9 4、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5、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第六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2、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在从事产品生产或产品销售时,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其必须遵守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
19、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产品质量抽查: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2、保障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即保障安全的权利。消费者有
20、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知悉权知悉真情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9 页10 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4、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
21、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5、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6、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7、知识获得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9
22、、监督批评权:消费之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10、三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11 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八章税法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通过专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与标准,向公民或居民强制、无
23、偿地征收其财产或行为收入的一定比例部分,形成财政收入的行政行为。2、税法:税法,是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3、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纳关系,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由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而形成的社会关系。4、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习惯上又称为纳税人,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5、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者说税率是计算每一个单位征税对象通应纳税额的比率。6、比例税率:即不分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
24、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7、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此外,还有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8、固定税率:固定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一般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9、起征点: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规定的数额,未到达这个数额的不征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9 页12 到达这一或超过这一数额,对全额征税。10、免征额:免征额,即在征税对象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
25、额。11、附加:附加,是正税的对象,是按基本税率征收正税之外,按一定比例随正税附加的税额。12.、加成:加成,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这是为了对某些纳税人的收入加以限制,调节其收入。13、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和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1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15、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吵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16、营业税:是指已销售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以其
26、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娱乐及各种服务业和体育。17、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就其销售额依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是以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部分最终消费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18、印花税:是以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予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行为税。第九章金融法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9 页13 1、金融法:是按照国家意志规定的有关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2、金融关系:是指银行组织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业务和金融
27、管理的过程中,通社会上其他金融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与货币流通、银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3、中央银行: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控制货币流通与信用,对整个的银行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金融中心机构。主要任务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库 ,管理国家的外汇和黄金,保管一般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对一般银行融通资金等。所以一般又称之为“发行银行” 、 “国家银行”、 “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即是中国的中央银行。4、国库: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包括金库制与银行制。金库制是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办理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 在财政机关内设立机构的, 称独立金库制; 委托国家银行办理
28、的,称委托金库制。 银行制是国家不另设机构直接将财政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方法管理。中国采取的是委托金库制。5、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1948 年 12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独立、稳定、统一的货币。其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货币发行机关。6、商业银行:以吸收活期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7、外汇:指以下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29、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9 页14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这些外汇形式均为现汇,是可以即时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8、贷款:又称放款。银行等信用机构按一定的利率和期限贷出款项的一种信用活动。按借款人是否提供物质保证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按对象可分为工业贷款、 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9、证券:证券,或有价证券,是指将资金投入企业或借出如借给国家形成国债券的一种证书,持有者可以定期获得姑息或利息。10、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说明证券是有限责任公
30、司或者证券股份字样。1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1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3、保险法:是关于保险的组织、保险的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法律标准的总称。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方面法规,广义上理解,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的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法规。1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
31、费义务的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9 页15 15、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6、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17、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活着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18、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19、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32、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第十章劳动法1、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和。2、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而发生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4、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运行进行指导监督和纠纷处理活动等的总称。5、劳动合同签证: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证明其起诉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监督措施。6、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办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33、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9 页16 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7、最低工资保障: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以满足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表达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弥补市场缺陷,促进劳动力生产的作用。8、未成年工:年满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生长发育特点和其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对其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应享有的特殊权利予以保护。9、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政主体或
34、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10、社会报信: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险劳动者在丧失劳动时机或者劳动能力时,对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席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组成。第十一章会计法与审计法会计:会计或者说会计行为作为经济活动,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对各类经济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
35、监督,进而到达控制的过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19 页17 2、会计法:是指调整各类主体会计行为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3、会计核算:又称为簿记核算,指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记录和计算,并更具记录和计算的资料编制会计报表。4、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收益的行为。5、审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
36、施的,遇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审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6、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7、社会审计组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并承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审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第十二章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1、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第三者作出仲裁,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2
37、、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19 页18 会。3、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为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所进行的活动。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指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的法律。主要规定了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裁判等法律文书的程序;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等。5、民事级别管辖:民事级别管辖按
38、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争议数额、繁简程度划分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人为应当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6、民事地域管辖:按照法院辖区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即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进一步按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我国主要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7、起诉:原告或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对特殊案件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由原告提起诉讼。原
39、告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8、受理:司法机关接受案件并立案处理的诉讼行为。在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并在7 日内立案。9、判决:法院对审理终结的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民事判决是解决当事人民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19 页19 权利义务争执的决定。行政判决时解决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的决定。判决生效后,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上的拘束力。10、裁定:法院就案件的诉讼程序
40、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上发生的问题,如裁定中止或终结诉讼等。11、简易程序:即简化了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在我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简单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特点是起诉一般都采用口头方式;法院或法庭可当即受理起诉并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传唤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方式和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12、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使用的程序。民事第二审原则上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第二审法院审理完毕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庭重新审判。13、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为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
41、错误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审批程序,即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因法院或检察机关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提起。 审理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在我国按此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抗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14、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处分或原决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