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pdf

上传人:H****o 文档编号:38612297 上传时间:2022-09-04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103.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pdf(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 / 16 第一编总论本编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及特征,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含义、基本制度的类别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的基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

2、具体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 (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

3、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知识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广狭义范围。 (2)工业产权的概念及构成。(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基本制度体系。领会: (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基本特征。 (3)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简

4、况,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1709 年安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1791 年至 1793 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在当代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我国民法通则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第二节著作权与相

5、关权利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有形物,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智力成果。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绝对性最为完整,著作权在时间、地域及权能上受到限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

6、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第三节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10 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2001 年,著作权法修正案获得通过,主要涉及: (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问题。(2)保护客体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调整。(3

7、)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4)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5)修改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6)完善邻接权制度。(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 (8)增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方式。第四节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是:(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以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系统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内容及其侵权责任。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明确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使用和传播。(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协调两者利益为立法宗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基础上又规定了

8、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对该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一致的原则。我国参加了国际公约,在著作权立法中接受和遵循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并颁布了实施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 著作权的概念。(2)1709 年安娜法、 1910 年大清著作权律的基本知识。领会: (1)著作权概念在历史上的演变与发展。 (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应用: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之间的区别。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领会作者 (原始主体 )及其他著作权人(继受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9、-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6 页2 / 16 体)的相关规定,明确几种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分类。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分类。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作者首先是自然人。作者须具备的条件是: (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2)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法人

10、、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主要原因是: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著作权。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国家因购买著作权、接受赠送或依法律规定而成为特殊权利主体。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使

11、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1)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 (2)创作的成果是可分的。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影

12、视作品的权利主体。影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由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凡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独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非

13、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委托作品的权利归属。委托作品是他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匿名作品的权利归属。匿名作品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2)演绎作品的概

14、念、合作作品的概念、编辑作品的概念、影视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概念、委托作品的概念、匿名作品的概念。领会: (1)作者应具备的条件。(2)外国人主体资格认定的规定。(3)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汇编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应用:各种特殊作品的权利归属。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领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基本规定。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

15、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类别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拟作品。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等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

16、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是:(1)原创性。(2)可感知性。 (3)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软件开发者。但对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指令开发、职务开发及非职务开发,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法律另有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及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 年。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7、 16 页3 / 16 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和)刑事责任。第四节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作品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计算机软件的概念。领会: (1)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3)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的内容构

18、成,掌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各个权项,明确著作权的取得途径与保护期限。第一节著作权内容概述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第二节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它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是作者修

19、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关于各项人身权行使的规定。第三节著作财产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发行权,是指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2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演绎权,即以原创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改编权,是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翻译权,是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

21、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关于各项财产权行使的规定。第四节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2)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大多数国家及我国著作权法均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 年。法

22、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 50 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 不明的 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 50年。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发表权的概念、署名权的概念、修改权的概念、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复制权的概念、发行权的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摄制权的概念、演绎权的概念。 (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领会: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有关规定。应用: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五章邻接权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邻接权的概念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理解出版者权、表演者权

2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的有关规定。第一节邻接权概念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或相邻的权利。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播放权。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2)保护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第二节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出版者权包括: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利,即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杂志

24、、报纸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第三节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的内容: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6 页4 / 16 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支付报

25、酬。第四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支付报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都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 年的 12月 31 日。第五节广播组织播放权广播组织播放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进行

26、播放的权利。广播组织播放权的内容:播放节目的权利。许可他人播放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节目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组织使用他人作品,应视具体情况,或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或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支付报酬。还应尊重表演者、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与其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邻接权的概念。(2)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播放权的含义。领会: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应用: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之间的关系。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

27、质押的概念与特征,理解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利用制度的规定。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有期限或无期限地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特点是:(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转让的标的可作多种选择。著作财产权能予以转让,且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主要条款包括: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节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

28、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是:(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一般形式,其主要条款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报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约。其他事项。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集体组织通过集体许可途径将其集体组织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它包括”一

29、揽子许可合同”和”中心组织许可合同”。第三节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质押、信托、破产财团的对象等。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著作权转让的概仿。 (2)著作权使用许可的概念、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的概念。 (3)著作权质押的概念。领会: (1)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使用许可的特点。 (2)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一般许可使用的区别。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权能限制的各种具体情形,领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

30、、强制许可使用的适用条件及其相互区别,掌握合理使用的认定方法。第一节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的要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案、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3)使用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1)个人使用。(2)引用。 (3)新闻报道使用。(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6)教案使用。 (7)公

31、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12)盲文出版。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5 种情形: (1)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 (3)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

32、品制作录音制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6 页5 / 16 (1)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权利为目的。(2)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 (3)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其区别在于:(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限于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使用

33、须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使用允许著作权人以声明加以排斥,而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许可,但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此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授权而取得强制许可证,并且须支付报酬。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法定许可使用:其取得强制许可证,须有一定条件,且经过规定的程序。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

34、和世界版权公约,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引用。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合理使用的概念、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强制许可使用的概念。领会: (1)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异同。 (2)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应用:正确认定各种合理使用的情形。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构成、种类,明确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领会著作权纠纷的调处方式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侵犯著作

35、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著作权法采取列举方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 19种表现形式。第二节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或对作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造成侵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类型有:(1)民事责任,主要有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2)行政责任,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停止营业等形式。(3)刑事责任,主要有有期徒刑、拘投、罚金等形式。第三节执行措施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

36、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诉前权利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四节著作权纠纷的调处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间,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调处著作权纠纷的三种途径: (1)调解,即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的和解。(2)仲裁,即著作权仲裁机关按照一定的仲

37、裁程序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 (3)诉讼,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第五节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管理分为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著作权行政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并收取报酬并分发给著作权人的活动。我国目前已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2)著作权纠纷的概念。(3)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领会:侵犯著作

38、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用: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第三编专利权第九章专利权概述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掌握专利、专利权和专利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了解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简况,弄清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运用专利制度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专利的基本含义归纳为:(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与“专利权”具有相同含义。 (2)专利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献,即“专利文献”的简称。(3)专利是指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后,被确认符合专利条件(即具有专利性 )的发明创造。一般认为,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

39、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专利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2)专利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3)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英国1623 年的垄断法规。我国最早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是1898 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新中国现行专利法是1984 年通过

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6 页6 / 16 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讲,专利法调整: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专利制度的核心是

41、授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一般而言,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 (4)国际交流。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专利制度的推动。同时专利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又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相伴相生。第三节我国专利法的制定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4 年 3 月 12 日通过,并于1985 年 4 月1 日开始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2 年 9 月 2 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我国专利法作了如下修订:(1)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2

42、)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3)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4)改变强制许可的条件。(5)增加规定本国优先权。(6)将异议程序改为撤销程序。(7)修改和补充了有关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对我国专利法作了如下修改:(1)修改与国有企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有关规定。(2)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制度。 (3)简化、完善有关程序。(4)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内容与专利合作条约相衔接。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专利的基本含义、专利权的概念。 (2)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专利制度的主要历史事件。领会: (1)专利制度的内容与特征。(2)我国专利法修改

43、的主要内容。第十章可获专利的主题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专利权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种类等,理解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的基本类型。第一节发 明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

44、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第二节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特点是:(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新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第三节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

45、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1.违反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现行法(修订 )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的对象是:(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

46、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发明的概念、实用新型的概念、外观设计的概念。领会: (1)发明的种类及分类的法律意义。(2)实用新型的特点。(3)外观设计的特点。应用:判断与分析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第十一章可专利性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掌握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含义,运用所学的知识正确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第一节概述可专利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是该项发明创造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状况。广义的可专利性包括:(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第2 条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

47、)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25 条规定的那些对象。(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5 条所指的那些发明创造。(4)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 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23 条所规定的条件。而狭义的可专利性主要是指广义实质条件中的第 4项标准。第二节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

48、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对“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6 页7 / 16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一般认为,以下发明具有创造性:(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

49、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2)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4)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1)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3)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4)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5)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

50、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 (1)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概念。 (2)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领会: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2)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应用:正确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条件。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取得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了解专利申请权的概念、特征及归属,明确专利申请人的条件、种类及权利,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