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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巩固阶段综合检测试 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 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 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
2、亡”的认定【解析】此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 5条和第6条的规定。该解释第5条第I款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 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此选项A、B都不属于这种情况。 选项A中,行为人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选项B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因此,选项A、B都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C构成“因 逃逸致人死亡”。虽然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但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而是因为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所以行为人仍然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选项D是
3、该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的。该条规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 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因此,选项D构成新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 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 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 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C、丙公司监事会中有5名成员,监事陈某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认为
4、只有陈某一名监事不能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遂拒 绝召集会议,监事会主席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D、丁公司监事会要求公司报销自己行使职权时花费的必要费用,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监事会花费的费用应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公 司不予承当,董事会的做法正确吗【参考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当。可见,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 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应给予肯定回答,正确。第
5、56条第1款 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法律并 未限制只有一名监事不能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故C选项不正确。第57条规定,监事会、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当。可见,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 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19、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 的排列,以下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8题)宣读勘验笔录;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讯问被告人;询问证 人、鉴定人;出示物证;被告人最后陈述。A、B、C、D、【参考答案】:B【考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解析】根
6、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 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歌和程序为:(1)公诉人宣读起 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对被告人的讯问(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 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 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的顺序为:(1)公诉人发言(其第一次发言10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其第 一次发言称为发表辩护词);(5)控辩双方进
7、行辩论。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此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 Bo陷阱点拨对于此题,考生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将“起诉书”与 “公诉词”混淆: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 而公诉词那么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此处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错把“公诉词”当成“起诉书”,而将“发表公诉词”放在第一步骤,实际上它在此题中的 正确位置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可见,考试中仔细阅读题目及 其选项是何等重要,一字之差含义往往差之千里,考生务必加以注意。20、农民甲到某农场购买了 10头公牛,因农场管理人员疏忽,多给 了一头母牛。一年间,甲用11头牛替人耕地
8、,共赚了 3300元。在这期 间,母牛又产下一头小牛。后来,农场管理人员发现了自己的疏忽,遂 向甲索还母牛和小牛。甲只同意归还母牛,但要留下小牛。请问,对这 一事件应如何处理?A、农场只能索还母牛,小牛的所有权归甲B、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但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不予归还C、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小牛,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扣除管理费 用后,如有剩余,应归还给农场;如有缺乏,由农场给予适当补偿D、农场有权领回母牛和该母牛耕地所赚的300元,小牛应归甲所有【参考答案】:C【解析】:本案中甲拾得的母牛属不当得利。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第131条。21、某市第三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将对方打 伤,被派出所民警王某某(王某之叔)予以1天拘留,那么就此事赔偿请 求人应为()A、刘某B、刘某之父母11C、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D、A 或 B【解析】【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国家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 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 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限制行为能力 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刘某之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 师是其父母的代理
10、人都没有独立的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答 案。22、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该车上所另装的 车灯之归属,双方出现争执。那么该车灯属于谁所有A、归王某所有B、归丁某所有C、由二人共同共有D、归丁某所有,但应给王某适当补偿【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7条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 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因此,如无特别约定该车灯应该属于丁 某所有。23、人民检察院在以证据缺乏为由而决定不起诉之前,必须经过什 么法律程序? ()OA、已退回补充侦查B、已询问过案件所有的证人C、已退回补充侦查两次12D、已自行补充
11、侦查【参考答案】:A【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第2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仍然认为证据缺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 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由此可见,“退回补充侦查” 是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条件,但次数未必一定要到达两次。应选A。24、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以下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C【解析】:依民法
12、原理,清算法人可以进行业务清结、资产清理、注销登记和公告等活动,因 此,清算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完全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它只是在清算范围内具有 清算行为能力。条文依据是公司法第193条、第195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清算法人的权限根据新公司法第第一百八十 五条的规定,其权限范围超越资产清理的范围,因此,选项D不是正确 选项。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
13、产;13(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5、关于罪刑法定原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那么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 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那么B、罪刑法定原那么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 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那么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 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那么的局部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 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那么【参考答案】:C26、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 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
14、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 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A、1986年1月1日B、2004年6月30日C、2005年1月1日D、2005年6月30日【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解析: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5年1月开始 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5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 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堵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 “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2003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 2004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
15、以正确答案为B.1427、A国公民甲在B国拥有住所,在C国拥有惯常居所。2008年4 月,甲在中国签发了一张汇票,后引起票据纠纷,被诉至中国法院。关 于甲出票时的汇票记载事项应适用的法律,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应适用A国法B、应适用B国法C、应适用C国法D、应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 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应以甲的出票 行为地法,即中国法为准据法,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2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 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16、?()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 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 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5 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 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
17、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 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处分。A选项中,行为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动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15B项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不属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D项中, 根据上述解释中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C项中,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 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构成了 “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C是正确答案。29、以下哪种情形视为承诺?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 能如期作出答复B、甲向乙发出
18、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约的表示D、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刘某 汇出指定的产品【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的 要件主要有: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 必须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 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说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所以选项D是事实缔约 的过程,应当视为承诺。30、差异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
19、上的适用 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异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异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 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 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 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成认上述差异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163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
20、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 的准据法是什么?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适用的准据法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适用船 旗国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中有关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条款也 不容忽视,熟记法条,别无他法。32、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开一倪店,甲出资两万元购买设备, 乙提供房屋作铺面,丙负责经营,三人平分利润,该饭店经核准登记为 饭店”,现因某单位欠饭店餐费数万,那么何人为原告?A、丙B、甲乙丙任何一人C、甲乙丙三人D、M饭店【参考答案】:C【
21、解析】:此题考查合伙诉讼当事人确实定。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 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 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三合伙人均为共 同诉讼人。173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 行为方式是。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那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 明示方式【参考
22、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 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 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34、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 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 案,于是将其抓获
23、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 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甲市监狱D、乙县公安机关【参考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 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 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18 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
24、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 行机关。”题中新罪是由乙县人民法院审判,对于孙某的假释也应当由乙县人民法院撤销。故此题正 确答案为B。撤销假释的机关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35、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 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 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时的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 字号。” “营
25、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 此,C为正确选项。36、以下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 信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 立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控告,人民 法院、人
26、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选项B是自诉案件, 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丛某过期不诉,视同弃权。19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参考答案】:B【解析】: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 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 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
27、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 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以下哪些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个月内归还的B、挪用公款供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参考答案】:A【考点】挪用公款罪【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384条所做的立法解释明确规定了 BCD三种情况,因此,A 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4、公民甲声称公民乙欠其800元钱,并有借条为证,起诉至法院。 后来甲又认为他
28、向乙屡次催要未果,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其申请,将乙家中的日立牌彩电予以扣押,并责令乙20天内返 还借款,否那么就将彩电变卖予以赔偿。以下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 是:。A、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合理、妥当的37、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 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汉堡,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 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 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 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
29、提出虽有中国商检 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 品一致的货物。以下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 做法C、甲公司应承当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参考答案】:D【考点】货物质量担保的问题【解析】从题中可知,甲乙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以中国商 品检验局的品质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这是一个凭规格的品质检验结果为准。甲公司已经声明样品不 作为确定商品品质的依据,而且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既然双方另有协议,
30、那么应适用公约第35条 第(1)项而不是第(2) (c)项。因此答案为D。38、法院2007年6月25日受理某企业破产,宣告某企业破产后, 有以下要清偿的工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普通破产债权:(3)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以外的社会保 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那么其清偿顺序为A、(1) (3) (4) (2)B、(2)20C. (3) (1)(4) (2)D、(3) (1) (2) (4)【参考答案】:A【解析】:企业破产
31、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 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借通破产债权.因此A选 项正确.BCD选项错误.39、在以下哪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不能抽回股本: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C、未按期募足股份D、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申请文件【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
32、作股款的出资后, 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 股本。40、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法人的授权B、法人仅对法定代表人符合法人的登记范围的经营行为承当民事责 任C、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其生效D、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 行为【参考答案】:A21【解析】:民法通那么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 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来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权, A选项正确。法
33、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而非 代理关系,因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当,无论其是否在经营范围内, 故BD选项错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但并非撤销法定代表人决 议的生效条件,C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吕方在A市长途汽车站(以下简称A站),欲乘B市长途客运公 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汽车去C市。因时间紧迫,吕方未买票即登上 B公司一辆即将出发的汽车,吕方表示上车后补票,该车司机表示同意。 汽车开出后不到半小时,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发生
34、事故,包括吕方在内多 名旅客受伤,此时吕方尚未补票。以下表述有误的是:()A、B公司应向除吕方之外其他旅客负责赔偿损失B、吕方有权要求B公司承当赔偿责任,B公司应当赔偿C、吕方的损失应由自己承当D、吕方的损失应由吕方、汽车司机、B公司共同负担【参考答案】A,C,D【考点】承运人的责任【解析】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 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运人B公司在吕方无票登车时 并未拒绝,并表示吕方可以在车上补票,尽管吕方在受伤时尚
35、未取得车票,但此时双方的客运合同依 双方的约定已经成立,故由于承运人原因致吕方受伤,B公司应承当赔偿责任。3、夜间,曾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甲为躲曾某右拐,不 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 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甲的损失应由谁来承当?A、曾某22B、曾某与施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C、施工单位D、施工工人【参考答案】:A,C【解析】:不真正连带债务、施工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 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第1
36、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 任。”在此题中,曾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线,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应 当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 也是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因为民法通那么第125条规定:“在公共 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 和采取平安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但是应 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 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当责任,因为民通意见 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 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
37、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当的责任,那么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 到甲损失的赔偿问题。此题考查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认定,此题的情形下各侵权人具有事 先无意思联络的过失并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地面施工造成他人 损害以及此时的侵权人确实定也是考查的内容。关于共同侵权行为,民法通那么第130条有原那么性规定:“二人 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侵权法理论上将 共同侵权行为分为两种: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加害行为,而后者又具体 分为共同平行加害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三种类型(后两种民通 意见第148条)。与共同侵权行为非常类似的行为是事先无意
38、思联络 的数人侵权行为。这种行为特征是:(1)各个行为人在事前并无任何意23思联络,不存在共同过错问题;(2)各个侵权人的行为都有一定过错, 都是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因素之一;(3)这些因素偶然结合在一起,共同 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事先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 为所以各个侵权人之间并不承当连带责任,他们之间成立一种不真正连 带债务,由各侵权人分别对被侵权人承当各自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4、某有限合伙企业有两名有限合伙人甲、乙以及三名普通合伙人, 后来,甲和乙因故退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和乙在退伙之前都不能执行合伙事务B、甲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C、该合伙企
39、业应当解散D、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参考答案】a,b,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 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 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业”,所以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8第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 伙事务:(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所以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 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 企业”,所以C错误,D正确。此题
40、的正确答案为ABD。5、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A、不可抗力B、义务人支付了利息C、义务人向权利人成认其权利的存在D、债权人请求【参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假设干问题的规 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 释2008) 11号)第10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那么第140条规定的“当事 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
41、书,对 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 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 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 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前款第(1)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 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 体;对方当事
42、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 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注:出题者对于B项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考察“同意履行义务”,但 是表述确实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大家不要过多纠缠。6、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 价款应当依照以下哪些规定清偿()A、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 照债权比例清偿25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清偿【参考答案】A,B,C【解析】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 产所得的价款依
43、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 例清偿。”所以此题正确答案为ABC。7、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须具备。A、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B、欺诈人有欺诈的行为C、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D、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参考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 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 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而四项均正确8、某报社因侵
44、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此后,该报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法院可以采 取哪些措施? O O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 报社负担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拘留C、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26【参考答案】A,B,C,D【解析】名誉权解答第11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 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6项的规定处理。” 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9 条
45、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 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D中选。9、公民马聪参加过很多普法活动,自认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有一次,邻居家发生了民事合同纠纷,马聪就热心地帮其出谋划策,商 讨解决的途径。以下选项是马聪对仲裁的一些理解,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仲裁原那么上不公开进行,但仲裁结果必须公开B、仲裁是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纠纷进行 裁决C、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而 向法院起诉那么不一定要求存
46、在有效的民事诉讼协议为前提D、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参考答案】B,D【解析】BD。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原那么上不公开进行,裁决结果不公开。进行民事诉讼不要 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民事诉讼协议。10、以下哪些情形是导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A、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B、合营期限届满C、合营各方协商同意解散D、合营企业因严重环境污染被撤销【参考答案】:A,B,C,D【解析】:此题测试合营企业解散的事由。27修订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2条第1款现第 90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以下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
47、营一方不履行合营 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 企业未到达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开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 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据此,A、B中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 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D项:企业都被撤销了,肯定得解散。应属于“合营 企业未到达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开展前途”的情形,所以D也中选。 完善了此题答案的解析11、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 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48、) O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当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当侵权责任C、如甲承当了侵权责任,那么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参考答案】A,B,C,D12、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 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 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 法院申请,要求成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以下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成认法国 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B、成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28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