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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 承包一个工程是很重要的,一定要签合同哦,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你知道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五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1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
2、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
3、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
4、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
5、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6、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
7、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
8、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
9、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
10、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
11、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2 发包
12、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
13、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4、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15、,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正规范本3 合同编号:_ 发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承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
16、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
17、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
18、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初步设计文件号:_,总概算文件号:_. 3.工程编号:_;施工许可证号:_;营业执照号:_ 4.工程地点:_市_区(县)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 (1
19、)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
20、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2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
22、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
23、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
24、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
25、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
26、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
27、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
28、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材料费:_元(人民币),人工费:_元(人民币),管理费:_元(人民币),设计费: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元(人民币),税金:_元(人民币)
29、,其他费用: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备料款,计人民币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元;材料设备差价_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
30、。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
31、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32、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
33、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
34、.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
35、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
36、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
37、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
38、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
39、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40、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
41、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