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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示例1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年_月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层/幢;_;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M2,道路:_;给排水管道:_;构筑物: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
2、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
3、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
4、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方采购供应至_向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
5、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
6、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
7、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8、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
10、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
11、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
12、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
13、%予付款,计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
14、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
15、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
16、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1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8、,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公章)乙方:_(公章) 代表:_(签章)代表:_(签章) 职务:_职务: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示例2 一、 合同
19、组成 第一条 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 开工审批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 质量控制 第三条 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
20、进行抽检监督。 四、 工程进度 第四条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日历天,自_年_月 _日至_年_月 _日。 第五条 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 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 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 工程变更 第九条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
21、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 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
22、十三条 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 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 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 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
23、,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
24、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19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19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9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
25、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