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精讲 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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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330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本章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两节。水利水电工程法规仅阐述了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所有行业均须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由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阐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摘录了与施工直接相关的条目内容。本章的重点是水法、防洪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或施工方面的规定。要求应试者了

2、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 系,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2F3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2F331010 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2F331011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水法从保持河道、运河、渠道畅通以及保证湖泊、水库正常发挥效益出发,针对 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分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 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

3、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 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 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 的水域、沙洲、担任地和行洪区。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 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 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 应

4、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 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 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 范围。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 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

5、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 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 石、取土等活动。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 工程。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将水利工程定义为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和调 配,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并按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也称为排灌工程)、发电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城镇供水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河 道堤防和海堤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所以水工程就是水利工程。由于行业和部门的分 工,人们习惯

6、狭义的将水利部门管理建设的上述工程称为水利工程,为避免歧义,故水法将规范的涉水工程称为水工程。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 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 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 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 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 工程安全的要求。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据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所在地土地的状况进

7、行划定。2F331012熟悉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 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了台涝、 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 约用水等规划。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

8、应当服 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 区、各行业的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 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 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 调,兼顾各地区

9、、各行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中指出水资源的可持续 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是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 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总体布局和实施方案,目的是为我国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规划基础。流域规划主要是解决流域治理开发中的战略部署, 总结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探讨水害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律,对流域的重大水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并进行多方案比较,为一定时期内流域治理开发提供 依据。区域规划是按地理、经济和行政单元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等进行总体 部署。流域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水线所包

10、围的集水区域。流域是研究水文现象,进行水资 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单元。水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 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 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 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 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水法第六

11、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 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 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

12、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 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例:1.根据防洪法,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ABCD)。A爆破B打井C采石D取土E植树2.根据水法规定,堤防工程护堤地属于(B)。A工程效益范围B工程管理范围C工程保护范围D工程行洪范围3.根据水法,水资源规划分为(ABC)。A全国战略规划

13、B流域规划C区域规划D保护规划E节约用水规划4根据水法规定,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ADE)。 A.全国战略规划B.全省战略规划C.全县战略规划D.流域规划E区流域规划2F331020 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2F3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以下简称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总则、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洪、防洪区和 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14、、防汛抗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共66条。 根据防洪法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其中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蓄滞洪区是指包括 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 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防洪法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 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防洪法第十八条规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 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

15、疏泼等措 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 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 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 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 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 方

16、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 行。 (防洪标准是指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而由国家确定的防御洪水 标准。)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 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 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 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7、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 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 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 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 响、减轻或避免影

18、响防洪的措施等。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是一种紧急避洪措施。 防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 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 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2F33102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 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是指全国由国务院负责,省、市、县由省长、市 长、县长负总责。在统一指挥的原

19、则下,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基础实现防汛抗洪工作的统 一指挥。防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 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 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 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 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 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20、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 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即目前的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由国务院副总理任指挥长,国务院副 秘书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国务院所属 有关部门的领导任指挥部成员。防汛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 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 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 构设在流域机

21、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国 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 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所以, 防洪法上的重要江河、湖泊是 指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 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 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 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

22、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 全流量。江河、湖泊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必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 时的水位称为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到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是水库在正常运用设计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水位。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 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 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

23、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 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 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 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 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 防汛抗洪的需要做出紧急处置。例:1.建在蓄滞洪区内的房屋应当采用(D)结构。A双层B砖混C坡屋面D平顶式2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C)负责制。 A.各级防汛指挥部门B.各级

24、防汛指挥首长 C.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D.流域管理机构首长3我国汛期一般分为(ACE)。A.春汛B.夏汛 c.秋汛D.冬汛E.伏汛4根据防洪法的规定,防洪区包括( CDE )。A主河槽;B河道滩区C洪泛区;D蓄滞洪区;E防洪保护区5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即目前的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指挥长由(C)担任。 A.国务院副秘书长B.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人 C.国务院副总理D.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6.蓄滞洪区内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的主要作用是(D)。 A.有利于行洪B.不易被水冲垮 C.方便谷物晾晒D.易于紧急避洪2F431030 水土保持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 2F431031掌握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

25、持预防规定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 态环境,发展生产,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 ), 1991年6月29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生效,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 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水土保持法分为总则、预防、治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等6章共43条。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此外,在环境保护 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农业法中也有防治水土流失 的规定。水土保持法涉及水和土两种自然资源,这

26、两种资源、已经有水法和土地 管理法 , (水法侧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害防治, 土地管理法强调的是合理利用 土地,水土保持法侧重于水土流失的防治。水土保持是针对水土流失现象提出的,是水土流失的相对语,是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 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自然因素包括地形、地质条件、土壤、降雨、 植被等,其中降雨是产生水土流失的基本动力。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原因 导致土地表层由于缺乏植被的保护,被雨水冲蚀后致使土层逐渐变薄、肥力丧失的现象。 人为活动包括破坏森林资源、坡地耕种以及工程建设的开矿、修路和采石等。水土流失形 式包括水的损失和土的损失(土壤侵蚀)。土壤侵蚀是指土壤及其

27、他地表组成物质在水力、 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其中,水力侵蚀是指土壤 及其他物质在降雨和地表径流作用下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风蚀是风力作用引起的土壤流失;冻融侵蚀是指在冬季寒冷地区,由于表层土体和岩石间的水分冻结而产 生的体积膨胀,对土体和岩石产生很大的压力,当气候变暖冻结融化时,因下层冻土传热 慢融化也慢,形成不透水层,而产生地表径流造成的水土流失;重力侵蚀是指由于重力作 用使得沟坡边的士失去其平衡而产生的破坏、迁移和堆积的过程。水土流失程度用侵蚀模 数表示,即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土壤流失的数量。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

28、规划,综合防治, 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就必须坚持从事可能引 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 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原则。根据上述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 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 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 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 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

29、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 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 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 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 采矿批准手续。建

30、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 士、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 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 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 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

31、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 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中,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 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动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防治因生产建 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作计划。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指在山区、丘陵区、 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在动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以表格形式表述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作计划。水土保持的措施分 为防冲措施、储存措施、覆垦措施、利用措施和植物措施。其中,

32、防冲措施是指针对生产 建设项目而布设的相应防冲拦渣工程;储存措施是指为弃土弃渣、尾矿尾砂而专门设置尾 矿库或储渣储土库;覆耕措施是指针对废弃的开采场等覆土垦殖,增加植被,恢复利用; 利用措施是指对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保证经过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严格实施,建设项目 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 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水 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例:1.根据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BCD )。A批准 B设计C施工 D投产使用 E验收2.治理水土流失

33、的目的是减轻(ABC)。A水灾B早灾C风沙灾害D地质灾害E大气灾害3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防治水土流失而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 ACDE )等措施。A防冲;B防淤C储存;D利用;E植物4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A)。A.水土保持方案B.防洪措施方案c.移民迁建方案D.洪水影响评价2F33200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 的内容2F332011掌握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一、开挖(一)明挖工程对钻孔爆破的要求SL 47-94第1. 0. 8条规定:1. 0.

34、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 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SL 47-94第2.1.2条和3.2.6条规定: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3. 2. 6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 【开挖顺序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上指岸坡,下指基坑。】 (三)地下洞室洞脸施工作业的要求SDJ 212-83第4.2.1条和4.2.4条规定: 4.2.

35、1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同时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4.2.4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四)自上而下开挖竖井施工的要求SDJ 212-83第4.2.2条规定:4. 2. 2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 2.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3.IV、V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五)特大断面洞室开挖要求SDJ 212-83第4.5.5条规定:4. 5. 5特大断面洞室(或大断面隧洞) ,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脚开挖应符合下 列

36、要求:1.拱脚线的最低点至下部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5m。2.拱脚及相邻处的边墙开挖,应有专门措施。(六)洞室开挖对爆破安全的要求SDJ 212-83第5. 3. 2条、5.3.4条、5.3.7条规定: 5.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 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5.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项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5. 3. 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

37、,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 用投光灯照明。2F332012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一、模板(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SDJ 207-82第2.3.7条规定:2. 3. 7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 证模板的稳定性。二、钢筋(一)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3. 1. 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冷拉钢筋脆性较大,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4.5.8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 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38、。4.5. 9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 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5.1.5防渗墙墙体应均匀完整,不得有混浆、夹泥、断墙、孔洞等。 (二)灌浆区防震安全的要求SL 62-94第1. 0. 7条规定:1.0. 7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 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2F332016掌握水利工程堤防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二)堤基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SL 260-98第5.1.3条和第5. 2. 2条规定:5. 1. 3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冻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

39、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五)碾压土堤施工压实作业质量控制要求SL 260-98第6.1.3条规定:6. 1.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 错开。 (三)坝体压实作业的要求SDJ 213-83第8.0.5条规定: 8.0.5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压实合 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四)坝体心墙填筑作业的要求SDJ 213-83第8. 1. 14条规定:8. 1. 14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 (五)负温下填筑的要求SDJ 213-83第8.3.5条规定

40、:8. 3. 5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 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六)反滤层施工的质量要求SDJ 213-83第10. 1. 8条规定:10. 1. 8对已铺好的反滤层应作必要的保护,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抛掷石料以及其他 物件,防止土料混杂、污水浸入。在反滤层堆砌石料时,不得损坏反滤层。与反滤层接触的第一层堆石应仔细铺筑,其 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大块石集中。 2F332015掌握水利工程水闸和小型水电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内容一、水闸(一)水闸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求SL 27-91第4.2.2条规定:4. 2. 2基坑的

41、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渗流量、围堪渗流量、降雨量 等计算确定。抽水时,应适当限制水位下降速率。二、小型水电站(一)钢管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止水的要求SL 172-96第16.3.1条和第16.5.4条规定:16. 3. 1钢管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具有70%以上的强度。2.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不小于20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 16.5.4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陷缝、伸缩缝的位置、形式、止水材料以及管节接头止水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止水材料应粘接牢固,封堵严密,元渗漏现象。三、泵站SL 234-1999第4.5.13条和第4.

42、8.1条规定:4. 5. 13机、泵座二期混凝土,应保证设计标准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继续加荷 安装。4. 8. 1缆车式泵房的岸坡地基必须稳定、坚实。2F332016熟悉水利工程砌石施工的内容一、干砌石的质量控制要求 SL260一 98 第 6 . 4 . 5 条规定: 6 . 4 . 5 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 2 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块石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3 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宜用粗料石丁扣砌筑。7 . 6 . 3 拱石砌筑,必须两端对

43、称进行。各排拱石互相交错,错缝距离不小于 10cm 。当拱跨在 5m以下,一般可采用块石砌拱,用砌缝宽度调整拱度,要求下缝宽不得超 1cm。水泥砂浆强度不低于 M7 . 5 号。拱跨在 10m 以下,可按拱的全宽和全厚,自拱脚时对称连续地向拱顶砌筑。拱跨在 10m 以上时,应做施工设计,明确拱圈加荷次序,按此次序旅工。五、浆砌石坝砌石的质量控制要求 SD 120 一 84 第 4 . 2 . 11 条、第 6 . 1 . 2 条和第 6 . 3 . 2 条规定: 4 . 2 . 11 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或插捣不严

44、。 2F33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 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施工及验收的内容2F332021掌握水力发电工程地质与开挖的内容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 7.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 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7.3.3洞室群几个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 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7.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 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

45、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7.3. 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外用 投光灯照明。2F332022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 (一)施工导流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5 级,具体按表IF432022-1确定。3.4.10不过水围堪堪顶高程和堪顶安全超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堪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堪顶安 全加高不低于表1F432022-5值。围堰形式围堰级别345土石围堰0.70.5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0.

46、40.32.土石围堪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 6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 30. 6m。3.4.12混凝土围堪、浆砌石围堪与土石围堪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重力式混凝土围堪、浆砌石围堪采用抗剪断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3.0, 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K不小于2. 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1. 05。 2.混凝土拱围堪、浆砌石拱围堪的安全系数及应力控制指标分别参照SL 282-2003 和SL 25-1991的有关规定选取。3.土石围堪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3级,K不小于1. 20; 45级,K不小于1. 05。 2F33202

47、3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水工混凝土施工的内容一、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00)6. 0. 3钢模板的设计应符合GB 17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其荷载设 计值可乘以系数0. 90予以折减。其他材料的模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6. 0. 6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6.0.7承重模板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应计算下列两项倾覆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1)风荷载,按GBl9确定;(2)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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