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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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篇 合同是社会中常见也是重要的约定文件。来看看这篇我提供的“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篇”,里面有哪些值得注意和学习的地方吧!如果喜欢这篇文章,可以Ctrl+d收藏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

2、属状况为第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

3、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4、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 电视收视费 / 供暖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

5、)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

6、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

7、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

8、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

9、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

10、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达30天以上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的。 (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盖章,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发

11、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及乙方双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将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附件 入户前乙方应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本协议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单位房屋租赁协议书。 二、本协议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

13、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协议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14、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 月

15、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

16、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17、。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

18、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

19、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

20、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

21、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2、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

23、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

25、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

26、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

27、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

28、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29、,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乙方:(签)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一、本协议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协议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五、本协议

30、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

31、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

32、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

33、 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

34、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

35、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

36、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

37、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

38、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

39、、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

40、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

41、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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