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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质防火门采购安装合同-第 19 页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1.1、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各项生产和经营资质)完备;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的内容均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具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资质;
2、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标准和规范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对于同一解释次序前后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面的为准。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补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本合同条款;2.1.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4、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2、适用标准、规范:2.2.1、生产及检验依据GB 12955-2008防火门要求; GB50045-95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2、门的安装等
3、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第三条 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 (以下称简称“本工程”)。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清单报价内的防火门(包括入户门、通道门、管进门) 第四条 承包范围和方式4.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详见附件清单, 门表报价清单总表序号门号规格(毫米)类型单价(元)数量(套)总价(元)123456789总计数量约 套,型号、规格、材质、五金配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样品为准。具体安装内容为:门框门扇制作安装、五金配件(包括合页、防火锁、闭门器、管道井锁等)、油漆。负责本工程的制作、供应、施工、防火门相关的防火要求的消防验收的资料提供、工程验收、结算、保修期服务、工程保养、为
4、完成合同所需的其他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配件及所需的其他物品的制作、供应。4.1.2、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有关手续(包括做好各材料报批手续)。4.1.3、本工程保修期服务等。4.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上确认报价清单工程范围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含非管道进门框灌浆)、包材料验收通过、包保修(以上含运输、成品保护、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电费、保险、税费含施工配合费2%)。施工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由甲方负责提供。43、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详见报价及组成部分),据实结算。4.4、本报价内的门锁五金为暂定价,具体结算以选择方案及造价经甲方书面确认
5、为准。第五条 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金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为35天(从15天开始,分批次进场安装)。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6.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根据甲方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编制)提交给甲方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迟,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暂停施工7.1、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工程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由此发生的管理费用、修复费用、工程清理费用(如有)及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
6、顺延:7.1.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7.1.2、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1.3、乙方供应或使用的材料有质量问题;7.1.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或批准的材料;7.1.5、拒绝接受甲方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7.1.6、擅自变更设计图纸;7.1.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7.2、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第八条 工期顺延8.1、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以下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8.1.1、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显著增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1.2、
7、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的;8.1.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8.1.4、因总包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合格工作面而无法施工的;8.1.5、甲方同意或本合同规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除上述原因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去降低上述情形对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及时通知甲方。第九条 工程造价9.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9.2、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
8、施工措施等因素。9.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施工过程的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缴纳。第十条 付款方式10.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首批门套及门扇到场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作为进度款;全部货物到场之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室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作为进度款;乙方全部安装完毕且经甲方及监理部门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工程经消防局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双方确认结算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据实结算的总工
9、程金额95%。总工程金额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无息付清。10.2、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出具完税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直至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时止。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11.1、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派出履行合同的唯一合法授权人,代表乙方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联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授权书,写明项目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等。第十二条 甲方的义务 12.1、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以及足够本工程安装所需的水、电的现场甲方指定的接驳点(乙方自行配备计量箱及电箱等)。
10、12.2、甲方在工地现场向乙方提供作临时仓库之用需搭设的场地。12.3、确保门洞的尺寸规格完整,不能大小不一,影响安装进程和质量。12.4、工地项目变更签证按照甲方的管理流程执行,由甲方项目代表、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及公司盖章后方可有效。12.5、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12.6、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必须的施工条件,但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损坏工程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2.7、按时付款与结算,及时组织验收,接收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资料。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13.1、按消防有关法规要求,负责收集和提供消防验收需要的资料,资料收
11、集整理后并入消防安装单位的总体资料中。13.2、乙方承担自行施工的消防工程正常的产品检测费和第三方检测费(电检和其他消防设施的检测费用乙方不承担);第三方检测后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承担。13.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行搭设临时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有专人看管货物,如有遗失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期),乙方按要求签订进场施工协议,并按甲方场地管理规定办理一切手续。门到场后甲乙双方方组织人员签收数量。13.4、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的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13.5、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私自降低防火门的等级并应严格按照
12、规范进行安装。13.6、乙方应派有专业资格技术人员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全过程,保证安装质量为优良等级。13.7、在调试工作完成后,根据乙方提供的验收方案,由工程部、工程监理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标准,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13.8、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调试报告、安装记录。乙方须配合做好有关交接工作。13.9、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一切维修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3.10、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防火型式认可证书、防火检测报告、金属进户门检测报告、锁的防火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乙方必须保证防火门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3、,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3.11、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或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13.12、乙方项目经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甲方及监理公司主持的每周例会(书面通报本周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及重要协调会。13.13、本工程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由
14、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该笔费用。13.1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验收依据,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5、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已进场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的乙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为止,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13.16、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到施工现场勘察测量下单,将结构上不满足防火门等施工要求的部位列出并提交给甲方及监理公司,由甲方及监理公司协调相关方处理直至满足施工需要,乙方不得自行打凿原建筑物结构,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及其他专业成品、半成品,除经甲方或监理公
15、司确认外。确保制作尺寸与现场尺寸相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防火级别,开启方向及外包内开,具体数量等由乙方现场落实,出现误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3.17、因乙方的工作错漏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有关工程因此需要进行更改、修复或延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3.1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与相关专业单位进行协调,根据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进场手续。13.19、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20、乙方人员入驻本项目,所生活住所等全自行解决及处理,甲
16、方配合协调。13.21、结算之日乙方交付全部住户钥匙。(安装完毕,交一把施工钥匙给甲方看房使用,甲方需提供钥匙编号的详细书面编号。)第十四条 材料的采购与供应14.1、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乙方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来源合法正当,严禁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或伪劣产品。因涉及到消防验收或其他专门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同时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材料,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4.2、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的,须经甲方批准;甲方要求
17、使用替代材料的,由甲方承担多出原设计方案或本合同明确规定材料部分的费用支出;乙方要求使用替代材料的,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无论因甲方或乙方要求改变,减少的费用据实扣除。143、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无论施工当期材料价格如何波动,材料结算价差均不作调整(门锁五金配件除外)。第十五条 施工要求15.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GB 12955-2008防火门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15.2、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设备及其他设施,处理好现场堆放的材料、垃圾、其他物品等,保证现场及邻近的道路畅通无阻。15.8、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每日填写施工日记
18、,记录工地上工种参加人数、姓名、使运达工地的材料、设备、天气情况等,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备查,在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供原始施工记录。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16.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6.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若甲方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遭受损失的
19、,由乙方予以赔偿。16.3、乙方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身、财物和甲方尚未接收的工程处于良好的状态,承担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费用和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需要承担责任的,除乙方证明有关损害确实由甲方引致者外,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6.4、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改正;如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或甲方的指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16.5、乙方的行为无论事先或事后经甲方确认、批准与否,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6.6、本工程造价中已计收了文明施
20、工增加费,乙方会同甲方或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00-200元。16.7、甲方及监理单位需要监督其他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如有其他施工单位对乙方安装的产品造成损坏,需要此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延期。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17.1、甲方根据整体工程需要,对该安装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进行变更。17.2、因甲方要求进行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按合同第十八条“合同价款的变更”执行。17.3、乙方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须
21、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的变更18.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量的报告及有关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相应调整。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 18.1.1、甲方取消的工程量应出具书面变更通知,结算时扣除该部分价款。增加的工程量以签证为准;合同中已有性质相似施工环境相似的工作,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8.1.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8.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甲方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确定合理之单价,(现场小变动由结算时相应处理)按图纸及甲方
22、之书面变更指示进行计算调整。18.2、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乙方不向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工程量报告及有关资料的,除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变更合同价款者外,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19.1、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均以本合同附件执行。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及甲方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19.2、工程质量标准: GB12955-2008防火门要求标准、GB50045-95修订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全与投标所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23、防火符合国家要求)。门的安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防火合页、防火锁、闭门器、顺序器、门框与门扇之间以及双扇门门扇之间的膨胀型防火密封条是防火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具体要求:入户防火门框钢板厚度为1.5mm优质冷轧钢板,门页钢板厚度为0.8mm优质冷轧钢板,门扇厚度为65mm,mm的304不锈钢,锁具为防盗锁。公共空间防火门及管井防火门为米黄色钢制静电粉末喷塑平板防火门,要求门框钢板厚度为1.2mm优质冷轧钢板,门页钢板厚度为0.8mm优质冷轧钢板。甲、乙级防火门门扇厚度不低于65mm,丙级防火门门扇厚度不低于50mm。防火门内填充物为膨胀珍珠岩,锁具
24、及配件(公共空间门需要含闭门器)必须达到防火及规范要求。加固件采用1.2mm-1.5mm厚,加固件若设有螺孔,钢板厚度不小于3.0mm。耐火极限:甲级防火门不低于1.5h,乙级防火门不低于1.0h,丙级防火门不低于0.5h。门锁、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的熔融温度不低于950。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 mm;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 mm。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 N在进行500次启闭试验后,防火门不应有松动、脱落、严重变形现象。钢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置、埋设和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防火门除管道进门外均要做灌浆处理。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
25、双扇门必须有盖缝板,并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序号技术规范描述偏离情况说明1锁具和铰链螺丝安装固定位置加焊3MM厚加强钢板材料厚度偏差符合GB17565-20072材料厚度偏差符合GB17565-20073锁孔与锁舌间隙间隙偏差符合GB17565-20074门框与门扇配合活动间隙2.5MM,门框与铰链边贴合间隙2.0MM,门框与开启边贴合间隙3.0MM.间隙偏差符合GB17565-20075门扇与门框搭接宽度不小于15MM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62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7门框门扇对角尺寸公差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
26、-20088不锈钢防火明铰链(带防撬销或防撬钩),铰链板厚度3.0MM,每个单开门扇安装不少于四个铰链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9铰链的转动性能: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下灵活启闭,无阻滞现象。开启90度过程中,门体不倾斜,门铰链轴线位移不超过2MM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10设置多气囊隔音密封条,设置防火阻燃密封膨胀胶条符合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11防火门所用其它材质(包括粘结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GB/T20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要求符合GB12955-2008防火门外
27、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 及流淌、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表面平整,洁净,无划痕、无麻点、凹坑,无锈蚀;表面涂料颜色均匀一 致涂膜光洁美观。防火门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关闭严密,无形变,无倒翘。防火玻璃 应按GB 15763.1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相应检验报告。门窗安装前应校正规方,如因运输或堆放不慎导致门框、门扇翘曲、变形,应修复后方可进行安装。19.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28、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经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19.4、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报甲方后下达停工整改令。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整改,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增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付已完工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19.5、无论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行为等是否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事先或事后的确认或批准,均
29、不改变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第二十条 工程检查、检验20.1、所有的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有关要求,并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建立检验、试验制度,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入户样品门一套,(并保证甲方现场免费随机抽取一扇门做破坏性试验)货到工地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标准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若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且交货时间及安装工期不予以顺延。货到现场时,乙方应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省级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
30、资料随产品送达工地,现场验收时必须具备相应资料。否则甲方不予验收。20.2、甲方有权指定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查或复验。经检查或复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更换,并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立即运离现场,不得在本工程使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实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付。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20.3、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结果证明材料或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重复检查的结果证明符合
31、合同要求的,重复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0.4、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21.1、乙方应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日期、建议组织竣工验收日期、并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在乙方建议甲方组织验收日期前本工程应经乙方自检符合合同要求。21.2、在确定的工程验收日期前,乙方应按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黄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甲方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各壹式叁份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32、.2.1、完整的竣工图纸;21.2.2、维修及指引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B.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C.主要材料厂家名称、主要材料及配件的明细资料(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厂家、使用位置、使用时间、质量等级、购入时间、有关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D.维修及保养说明;E.竣工验收所需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21.2.3、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21.2.4、其他竣工资料。、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应完整移交所有竣工档案的。、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收齐竣工验收申请及上述资料后(以时间后者为准)7个日历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3、。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修改,直到重新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齐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日历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在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后超出15个工作日没有回应的则视为验收认可。 、工程竣工经消防局等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能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竣工资料、操作手册和各类保证书(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若资料不齐的,乙方应立即补足。21.7、甲方委托乙方在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个日历天内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竣
34、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手续,并将备案证明的原件及所有备案资料复印两份(如竣工验收时未提交)交甲方存档。21.8、工程验收完毕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标准清理场地,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1.9、用于工程验收的正常范围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22.1、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或合同解除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壹式肆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2.1、工程结算书;22.2.2、现场签证单;22.2.3、工程竣工图;22.2.4、设计变更单;22.2.5、竣工验收证明书;22.2.6、其他结算资料;、
35、甲方在收齐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三条 索赔2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并附有效证据。23.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依合同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23.2.1、有权索赔事件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个日历天内,乙方未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的权利;23.2.2、乙方在发出索赔通知7个日历天内,应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索赔的证据和索赔额具体数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已结束,乙方还应在有权索
36、赔事件结束后的7个日历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和甲方;23.2.3、监理单位和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10个日历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3.2.4、甲方或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个日历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23.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果累计停工时间不超过5天,则只能顺延工期,增加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如果累计停工时间超过5天,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从第6天开始的停工损失。23.4、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乙方均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合同,不得停
37、工、怠工、拖延工期、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材料设备、拒办或缓办有关手续等,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扩大的由其承担。23.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方依法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于10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乙方认可,甲方并有权在应付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扣付。第二十四条 工程保修、本工程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免费服务期为1年,自本工程通过消防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门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短期内排除故障。乙方如不及时修理,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在防火门质保金内按实扣除,并对乙方按其费用
38、的两倍予以处罚。质保期满后,所有系统的维护及更换均收一定费用,按附件 “报价明细表”执行,提供有偿上门服务费。、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现场操作、维修保养等的培训,使他们学会一般日常使用及保养,培训所需的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25.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包括烈度为5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4小时的8级以上大风、持续24小时且200mm以上的降雨、持续24小时的4
39、2以上高温、持续24小时的10以下低温等(以地震局或气象台出具本区天气资料为准)、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罢工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26.1.1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6.1.3乙方未能按合同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00元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6.1.4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40、其本身)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26.2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26.2.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2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7.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7.2.1、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27.2.1、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第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其他约定2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9.2、本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及图纸、原部件产地说明及使用年限)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附件相违背的条款,以签订日期最近的条款为准。2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