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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第 20 页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一、营改增的背景(一)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财税工具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1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2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
2、项抵扣。3延续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包含金融业在内的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主要体现为减免税政策。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3号发布了财税201636 文等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但有关金融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增值税的开征与转型(二)本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本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双扩”:1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2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三)本次营改增的影响1营改增是创新的助推器,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2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课税、发挥税收的中
3、性原则3为今后的消费税等税种改革奠定基础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一)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构成价格,增值税不构成价格,反映在销售额主要是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营改增前的销售额是1030万元,则营改增后的销售额为1030/(1+税率或征收率)。(二)税率不同: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是5%、3%,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11%、6%以及3%的征收率,具体到金融业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6%,征收率3%。(三)计税方式不同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营业额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方式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案例】某财务公司营改增前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
4、,则应纳营业税额=10005%=50万元;营改增后的含税销售额依然为1000,适用6%的税率,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1000(1+6%)6%10=56610=466(万元) (四)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处理不同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主要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核算;增值税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进行核算时不计入“利息收入”等会计科目。(五)对金融业认定的差异1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2此次营改增将原金融保险业合
5、并成金融服务,根据目前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对金融业务进行了梳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四大子目,并将“金融经纪业”中的金融代理服务纳入“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范围,将“融资租赁”纳入“租赁服务”范围,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从“租赁服务”划转至“贷款服务”的征税范围。三、金融业营改增具体政策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
6、结算等。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一)纳税人1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一,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
7、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等形式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具体到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第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案例】
8、某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购买得了金融商品(1000万元)将其转让(1050万元),则该单位发生了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税行为。(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3)在境内销售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纳税人的分类(1)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在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相同。(2)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0 万元 (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
9、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案例】如某银行从2015年的5月1日至2016年的4月30日期间,贷款利息收入10000万元,同业拆借利息收入5000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00万元,则其销售额为:(10000+5000+2000)(1+3%)=1650485(万元)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上述公式中“应税行为营业
10、额”按未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承上例】假设该银行除了上述收入,还有转让股票收入1000万元,其成本为200万元,销售额=(10000+5000+2000+1000)(1+3%)=1747573(万元)(4)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5)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6)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1、,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销售额。(9)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是指能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按期进行申报纳税。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8号文。(10)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
12、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1)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无论销售额是多少一律按照应税行为适用的税率计算,金融业按照6%计算。【案例】某国外银行2016年5月对国内A金融企业贷款,发生贷款利息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则该金融企业应代扣代缴的税款为:500(1+6%)6%=283(万元)(2)境内购买方从境外单位或者
13、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二)征税范围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进行了明确。具体条款内容如下: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
14、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4个税目。(1)贷款服务
15、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2)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3)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4)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5)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6)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缴纳增值
16、税。7)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3)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
17、和财产保险服务。1)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2)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三)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四)计税方法1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
18、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案例】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
19、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该纳税人2016年5月的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5=04万元。(2)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问题。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项税额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4)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
20、“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5)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
21、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第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下列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2、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第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第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7)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
23、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9)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
24、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10)2016年5月1日后购进不动产的抵扣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
2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三,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26、,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五)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具体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
27、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不含贷款本金。【案例】A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的贷款利息收入为1亿元(不含税),贷款本金为50亿元,不含同业拆解利息收入,则A银行的销售额为1亿元。(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案例】B证券公司2016年5月份转让金融商品的收入10000
28、万元,成本8000万元,则5月份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6月份的转让收入10000万元,成本11000万元,出现负差1000万元,结转到7月份;7月份的转让收入10000万元,成本9500万元,则7月份扣除6月份的结转负差1000万元后还剩余500元,再结转到8月份继续扣除,但如果一直到2016年12月份还没有扣除完,则不能结转到2017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条款延续了营业税的做法,纳税期是指税款所属期。(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
29、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
30、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31、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
32、金交收违约罚息。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4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
33、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六)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
34、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1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
35、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案例】2016年7月1日甲商业银行为乙企业提供贷款一笔,本金10000万元,年利率8%,合同约定每个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当季的利息,2016年月份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含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的当天,为2016年的9月30日。2016年5月1日甲银行为丙企业提供一笔贷款,本金为10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约定每年年末支付当年的利息,甲银行在2016年5月31日将3年的全部贷款利息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纳税期限为5月31日,因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2016年6月1日为A企业提供货币兑换服务
36、,取得服务费收入10万元,则纳税义务时间为6月1日。 2特殊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案例】B财务公司2016年6月21日结息起90天内应收未收的利息10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50万元待实际收到时再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 (
37、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纳税期限一般为:1/3/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例题1】某证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 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含税,下同)。纳税人2013年购买时的价格为7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 请问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如何呢? 【分析】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不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区分是自建还是非自建,如果是非自建,需
38、要扣除购买成本,则含税销售额为1000700=300万元,征收率为5%,则预缴税额=300(1+5%)5%=14.29(万元) 如果该不动产为自建,则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预缴税额=1000(1+5%)5%=47.62(万元)。 当回到机构所在地国税机构进行纳税申报时,如果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则应纳税额不变,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需要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税率要调整为11%。 【例题2】某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为2个亿,2015 年 12 月 30 日和A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已知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000万元,包含本金1500万元,支付筹集本金发行债券的利息100万元
39、,该企业仍采用原来的动产租赁模式,则销售额为? 【分析】20001500100=400万元 【例题3】某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 1第三季度取得利息收入1000万元,货币兑换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200万元,同业拆解利息收入300万元,金融商品转让收入2000万元,成本1800万元,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50万元,购买小汽车2辆,取得的税控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税款10万元,为职工购买生活用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2万元,则第3季度该银行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已知上述收入均不含税。 【分析】销售额=1000+200+20001800=1400
40、(万元) 销项税额=14006%=84万元 进项税额=50+10=60万元,为职工购买生活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则应纳税额=8460=24(万元)(八)进项抵扣 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信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从从某财务公司贷款1000万元,与贷款相关的顾问费、手续费分别为10万元,负担的税金为0.6万元;5月份的利息支出为5万元,负担的增值税税款为0.3万元,共支付5.3万元,则0.6和0.3万元的增值税款均不能作为进
41、项税额抵扣。 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案例】2016年6月5日,某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企业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600万
42、元)将在本期(2016 年6月)抵扣,剩余的 40%(400万元)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九)税收优惠 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等形式。 1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如A企业在农业银行存款1000万元,2016年5月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则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 (1)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
43、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国家助学贷款。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
44、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第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
45、业务。 第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3)2016年12月31日前,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