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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一: 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申请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恳求事项 :排除以下非法证据 : 一 被告人翟 20xx年 4 月 16 日 14 时 37 分至 17 时 23 分的供述 ; 二 含有翟 唾液的烟蒂 .事实与理由 :翟涉嫌抢劫一案 , 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 , 作为被告人翟 的辩护人 , 申请人认为翟 20xx年 4 月 16 日 14 时 37 分至 17 时 23 分的供述 、含有翟 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 ,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 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翟 因涉嫌抢劫于20xx年 4 月 11 日被刑事
2、拘留 , 至 4 月 16 日之前 , 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次讯问 , 翟并未承认自己抢劫了被害人瞿.20xx年 4 月 15 日,侦查员武、沈以指认现场为名 , 将翟 从县看管所提出 , 带至县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形下对翟进行审讯 .翟不承认自己实施了抢劫, 武、沈和另外两名侦查人员轮番上阵 ,用警棍电击 、 老虎钳夹手指 、不让吃饭 、不让睡觉 、不让上厕所等方法对翟进行刑讯逼供 , 同时仍恐吓翟 : 一时不供述 “抢劫 ”经过 , 一时不送回看管所.由此可见, 翟 20xx年 4 月 16 日 14 时 37 分至 17 时 23 分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 侦查
3、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 ”、 “侦查人员讯问已送交看管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管所内进行”、“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规定 , 翟的此份供述属于侦查人员采纳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 一20xx年 4 月 15 日、16 日, 翟被提出 、送回看管所的相关手续和出所、入所时间记录; 二20xx年 4 月 16 日, 翟被送回看管所时的体检记录; 三 翟手上因刑讯逼供留下的
4、伤痕; 四 讯问过程没有录音、录像 .二、 烟蒂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 材料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次百一十条的规定, 对案发觉场的勘验、检查 ,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 , 必要时 , 指派或者聘请具有特的学问的人也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 ,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本案中 , 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虽然不少于二人, 但最先进入现场的胡 先于他人四十多秒, 而且此人仍是 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 ; 整个勘查过程没有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说烟蒂是在现场提取 , 但提取烟蒂既没有制作提
5、取笔录 ,也没有将其列入现场提取物品清单, 现场录像也看不出这一过程,烟蒂来源不明 .公安机关如此勘查现场、提取物证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严峻影响司法公平, 且无法进行补正.申请排除此份证据的相关线索、材料有 ; 一 侦查人员进入现场时的录像; 二 证明胡 系协警身份的照片; 三 没有烟蒂提取笔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 ,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你院排除上述非法证据, 请予准许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 :申请日期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二: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2235字上海市杨 x 区人民法院 :我
6、们是贵院受理的 ,上海市杨 x 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韩xx涉嫌贪污案件中 , 被告人韩 xx的辩护人 .辩护人已经在20xx年 1 月, 向贵院递交了一份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 在 20xx年 2 月15 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 , 也口头向贵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今日 ,我们再次向贵院提出申请 ,恳求将 起诉书 所列证据 ,其次组证据第 12 项中被告人韩xx20xx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的有罪供述及7 月 13 日的亲笔有罪供词, 这三份证据 , 作为非法证据 , 在本案中予以排除.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韩 xx20xx年 7 月 14 日有罪供述及 7 月 13 日的亲笔
7、有罪供词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该 2 份证据 , 是侦查机关 , 在违反 刑事诉讼法 以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的情形下,对被告人韩 xx 实行长达二十六个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 被告人韩 xx 长达四十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形下制作的.依据公诉人在20xx年 2 月 15 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的公开表述见该次庭审笔录 , 以及被告人韩 xx 本人的陈述 , 被告人于 20xx年 7 月 12 日上午 8 点 30 分上班后 , 即被公司领导通知 , 前往位于 xx 路的上级公司纪委谈话.至当日晚间 , 上海市杨 x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工作人员介入 .20
8、xx年 7 月 12 日晚 23 时许 , 被告人被带至上海市杨x 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被告人在检察院留置了将近24 小时后 ,直至 7 月 13 日晚 22 时 40 分, 侦查人员才开头制作笔录,至 7 月 14 日凌晨笔录制作完毕 .期间 , 侦查机关的以下行为 , 违反 刑事诉讼法 和相关部委的规定1 、被告人于 20xx年 7 月 12 日晚 23 时许被带至检察院后 , 即被带至该院讯问室接受讯问.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随身携带的被没收 , 与外界通讯被停止.但依据 杨 x 区人民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沪杨检反贪传 20xx第 x 号显示, 检察院直至 7 月 13 日晚 22 时
9、42 分, 才向被告人出示 传唤通知书. 这之前 ,杨 x 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长达23 个多小时的限制人身自由 ,有非法拘禁之嫌.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高检发释字 20xx 1 号第 34 条之规定前款 : 拘传连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头运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 应当责令其在 拘传证 上填写到案时间 , 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然后立刻讯问 .2 、被告人于 20xx年 7 月 12 日晚 23 时许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检察院的连续讯问. 直至7 月 14 日凌晨 , 时间长达 26 个小时 .违反法律规定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法律依据
10、 :刑事诉讼法 第 92 条后款 :传唤 、 拘传连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高检发释字 20xx 1 号第 34 条后款 :一次拘传连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检察实务手册 20xx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 360 条:一次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传唤的间隔时间 , 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3 、被告人被带至杨 x 区检察院起 , 笔录制作完毕 . 其间长达 26 个小时 自被告人被带至上级公 司纪委接受谈话 , 至该份笔录
11、制作完毕 ,其间更长达 40 多个小时 .在此期间内 , 杨 x 区人民检察院 ,始终让被告人留置在该院的讯问室内.对其实行 “车轮大战 ”, 支配多组审讯人员轮番审讯 .其间 , 仅给他吃过 2 个冷馒头 ,喝过几次白开水 .在明知被告人已经40 多个小时没有得到过任何睡眠休息的情形下, 仍旧制作笔录 .该份 笔录 ,是在被告人长达 40 多个小时没有得到任何睡眠和休息的情形下制作的.属于非法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 采纳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纳暴力、威逼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属于非法言词证
12、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 高检发释字 20xx 1 号第 265 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以刑讯逼供或者威逼 、引诱 、欺诈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 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 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基于上述情形 , 辩护人认为 , 沪杨检刑诉 20xx73号起诉书 中, 作为定罪证据的被告人韩 xx20xx年 7 月 14 日的 有罪供述 , 是在被告人遭受 23 个多小时的拘禁后 , 并在 40 多个小时没有得到睡眠休息的情形下形成的, 依据法律规定 , 系非法证据 .同样 起诉书 作为定罪证据的 7 月 13 日
13、的 亲笔有罪供词 , 也是在被告人被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无法获得任何休息的情形下形成 ,同样也是非法证据 .上述二份证据 , 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二、被告人韩 xx 20xx年 7 月 14 日有罪供述依据法律规定 ,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照实记载讯问情形的文字记录 .笔录的制作 , 必需采纳问答式 , 照实记录被询问人所供应的证言.虽然从这份笔录的文字记载上看, 这份笔录采纳了问答式的记录, 有侦查人员的讯问, 也有被告人的答复 .外表上看 , 貌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 , 当我们观看了侦查机关供应的讯问韩xx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之后, 问题立刻暴露了出
14、来 .在制作这份笔录时, 制作该份笔录的侦查人员, 根本没有依照制作笔录的标准, 一问一答忠实记录, 而是从头到尾自己一个人低头自行书写, 既不向被告人发问, 也不听被告人的答复 .二个多小时 , 侦查员坐在讯问台上 , 闷头记录, 被告人坐在对面的椅子上发愣.辩护人认为 , 该份笔录 , 不是对当时讯问被告人情形的忠实记录. 同样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申请人 :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沈 宁 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三: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425字申请人 : 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通讯的址或联系方法 : 略申请事项 :要求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
15、陈某某20xx年 7 月 16 日、18 日,8 月 4 日、23 日,9 月 22 日的讯问笔录证据予以排除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陈某某涉嫌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中,本人作为被告人陈某 某托付的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是以冻、饿、晒、烤、疲惫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是除情形紧急必需现场讯问以外, 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 的非法方法收集 .供应相关的线索 、材料如下 :见卷 3 第 71-132页中的讯问时间 、的点及讯问人员 , 以及没有全程录像、录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其次款、第五十六条其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 , 特申请对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此致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