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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一、公司法1. 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3. 公司担保的特别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与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 通过,方为有效.4.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 万元.(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 万元.(3)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 万元.(4) 科技开发、询问、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万元.5. 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2、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6.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舍弃优先购买权.7.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至
3、 19 人.10.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办.11.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其人数不得少于 3 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2.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 年内不得转让.13.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通过.14.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4、15. 公司安排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6.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需经代表2/3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18. 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实行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 万50 万的罚款.19.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
5、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 万50 万罚款.20.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供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 万30万罚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二、证券法1. 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3) 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
6、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证监会依据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 发行人在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2. 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 6000(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 最近 3 年平均可安排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3. 代销、包销商定时效不得超过 90 日.4.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必需实行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5. 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 主要负责人中 2/3 的人员有 3 年以上的证
7、券治理工作体会,或者 5 年以上的金融治理工作体会(2) 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 2 年以上.(3) 从业人员以往 3 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 年无严峻劣迹.6. 股票发行采纳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 90 天 ,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7.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 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 以下简称“国监机构” 的备案.8. 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1)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2)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8、.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3) 公司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9. 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10. 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 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 2 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11. 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1) 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2)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12. 股票最近 3 年连续亏损, 债券近 2 年连续亏损, 暂停交易. 股票最近
9、 3 年连续亏损, 在其后 1 个年度内未能复原盈利,终止交易.13.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 略 的中期报告 .14.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止之日起4 个月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 略 的年度报告 .15. 含数字的重大大事:(1)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掌握公司的情形发生较大变大.16.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
10、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需在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1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支配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向国监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18.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支配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削减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9. 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
11、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连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东发出收购要约.20. 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21. 收购要约的期限: 30 日期限 60 日22. 终止上市交易: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23. 应当收购: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90%以上的,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 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24. 收购上
12、市公司的行为终止后,收购人应当在15 日内将收购情形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25. 违反证券 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全部都是 330 万(1) 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责停,退换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金 1%5%.对直接负责的处 3 万30 万.(2) 以欺诈手段发行,尚未发行的处 30 万60 万.已经发行的,处所募资 1%5%.对直接处 3 万30 万.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惩罚(3) 承销或代理买卖未经核准的, 责停,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罚.没有或者违法得不足 30 万的,处以 3060 万
13、.对直接撤任职或从业资格,处330 万罚.(4) 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其他推介活动和以不正值竞争手段招揽业务的, 责该,处 3060万.情节严峻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处330万.(5) 保荐人出具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责改,处业务收入1 倍5 倍罚.情节严峻的,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对直接处330 万.(6) 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责改并处3060 万.对直接处 330 万.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规定惩罚
14、(7)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转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改,对直接处330 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处 3060 万罚.对直接 处 330万26. 违反证券 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直接的惩罚各不相同 (1) 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猎取内幕的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信息的或建议他人买,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 万的,处 360 万.单位从事的, 对直接处 330 万.(2) 操纵证券市场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0 万的,处 303
15、00万.单位操纵的,对直接处 1060万.(3) 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对直接处330 万.(4) 扰乱证券市场的, 由证监机构责改, 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罚.没得或不足 3 万的, 处 320 万.(5) 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改,处320 万.(6)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改,处违法所得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 万的,处 330 万.对直接处 310 万.27. 未按规定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的,处1030 万.对直接处 330 万.28.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责改,赐
16、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处 1060万.对直接 330 万. 注:情节严峻才罚 29. 违反证券机构治理、人员治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处违法所得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50万.对直接处 330 万.(2)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业务的,处违法所得15 倍.没得或不足 30 万的, 处 3060万.对直接处 330 万.(3)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处1030 万.对直接处 310(4) 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等交易的,处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罚款. 与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证券同罚 (5)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
17、算机构等工作人员,有意供应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记录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从业资格,处310 万罚.三、基金法1. 基金治理人储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2. 设立基金治理公司的数字条件:(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必需为实缴货币资本.(2) 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 年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 亿元.3. 基金治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出资额占基金治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4. 基金治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数字条件:全为35. 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 1015 年.6.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首次发行终止一段时
18、间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7. 基金治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或未实行分账治理的,处550 万.对直接处 330 万.8.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9. 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处违法所得1倍5 倍.没得或不足 100 万的,处以 10100 万.对直接处 330 万.10. 未经注册登记,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 返所募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处所募资金 1%5%.对直接处 550 万罚.11.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
19、集完毕, 基金治理人未备案的,处以 1030万.对直接处 310万.四、期货交易治理条例1. 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1) 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 3000 万.(2) 主要股东及其掌握人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 期货公司的以下行为之一,处违法所得13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30 万. 对直接处 1 万5 万罚. 大部分为违反规定、不按规定不符规定等,P473. 有以下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 处违法所得 15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50 万. 对直接处 1 万10 万. 全含“客户”二字 4. 期货交易全部以下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20、10 万的,处 10万50 万.对直接处 1 万10 万.5. 单位或个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处文法所得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20 万的,处20100 万.对直接处 1 万10 万.6.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奋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处业务收入1 倍5 倍.对直接处 1 万10 万.五、证券公司监督治理条例:1.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1) 因有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 年.(2) 净资产
21、低于实收资本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的.(3)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 国监机构应对以下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以下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1)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6 个月.(2) 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掌握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3) 对变更业务范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 个工作日.(4) 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 个
22、工作日.(5) 对要求审查董事、 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4.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值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5.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治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6.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治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7.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终止之日起4 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终止之日起 7 日报送月度报告
23、. 与证券法的 13,14 点区分8.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掌握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9. 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惩罚措施:(1) 有以下情形之一 P58 的,处违法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30 万. 对直接处 3 万10 万.三个“违反规定”,一个“确定性判定” ,一个“一个客户单笔低于最低限额” (2) 以下情形之一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 万的,处 3 万10 万.对直接处 3 万10 万. 除第 2 和 5 项,其余都有“未依据规定” 10. 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
24、责改.情节严峻的,处20 万50 万,并对直接处 1 万5 万. 注:情节严峻才罚 11. 有以下情形之一 P59 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 万60 万.对直接处 3 万30 万. 未经批准持有股权.强令供应担保.违规动用客户资金. 同意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发觉违规动用而未报国监机构六、从业资格1. 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 3 年未受过刑事惩罚.2. 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 日内审核完毕.3. 从业人员监督治理的相关数字规定:(1)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3
25、 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2)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 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3) 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4. 违反从业人员资格治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 参与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章,扰乱考场秩序,在 2 年内不得参与考试.(2) 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有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3 万元以下罚.(3
26、) 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 万元以下罚.(4) 从业人员拒不接受协作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赐予纪律处分.情节严 重的,中国证监会赐予暂停执业 3 个月12 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 3 万元以下罚.(5) 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5.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询问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材料中:具有 2 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受的工作证明.6. 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
27、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 日内审核完毕.7.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数字条件:(1)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 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 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 人.(3) 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 人.(4) 最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惩罚.8.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提交的材料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最近 1 年净资本运算表、风险资本预备运算表和风险掌握指标监管报表.9.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
28、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全为 3(1) 具备 3 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受.(2) 最近 3 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 最近 3 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惩罚.10. 申请期间 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 ,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11.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打算.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打算.12.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
29、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13.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 4 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14. 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1) 具有 3 年以上证券投资、讨论、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受(2) 最近 3 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惩罚.15. 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 日内完成注册.有以下数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1) 被监管机构实行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 年.(2) 被协会实行纪律处分未满 2 年.16. 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 年检查一次.有以下数字情形之一的, 不予通过年检:(1) 2年内没有治理客户托付资产.(2) 被监管
30、机构实行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实行纪律处分未满2 年. 同上17. 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 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七、执业行为1. 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治理方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嘉奖打算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2. 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惩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惩罚处分打算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治理系统申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3. 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打算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
31、更打算文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治理系统申报.4. 嘉奖信息、惩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 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惩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 5 年.5. 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6. 查询记录 诚信信息 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储存 5 年.7. 协会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处理睬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诚信信息 8.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峻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 3 年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峻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峻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
32、情节较为严峻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 5 年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9.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 终止当年 计起至少储存 15 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 计起至少储存 15 年.10.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 向证券公司住宅的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扬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供应的其他文件资料.11.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肯定数量的,可以采纳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2 家.12. 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举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13.
33、保荐代表人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情节严峻,自确认之日起3 个月12 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的举荐: 略 P10414. 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以下数字证明文件:(1)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3 年以上体会, 且至少为 3 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 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2) 最近 24 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3) 最近 24 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4) 最近 36 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惩罚的说明.八、证券经纪1. 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托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
34、次风险承担才能评估,以后至少每 2 年依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形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2.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 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3.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储存不少于 3 年.4.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储存时间不少于3 年. 每年 4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形,分别报证券公司住宅的及证券营业部所在的证监局备案.5. 自查及演练情形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储存时间不少于3 年.6.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 3 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7.
35、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接受审计发觉违法违规经营的,该违规人员至少2 年内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治理人员.8. 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终止后3 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的及公司住宅的证监局备案.9.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 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 5 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九、证券投资询问1.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数字条件:(1)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询问业务的机构,有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询
36、问从业资格的人员.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询问业务的机构, 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治理人员中,至少有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2) 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 证券、期货投资询问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供应的投资询问资料,自供应之日起储存 2 年.3. 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询问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储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 5 年.4. 面对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询问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举办的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37、有关的财务顾问1.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1) 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 人.2.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1) 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2)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掌握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 3 年从业经受.(3)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 年的财务会计报告.3.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询问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1) 最近 24 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2) 最近 24 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
38、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3) 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惩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4. 接受托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 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支配1 名项目协办人参与.5. 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掌握人掌握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6.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 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刻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缘由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看法.7.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托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托付协议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
39、精品资料_财务顾问和托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缘由.8. 在连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连续督导看法, 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15 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的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9. 在连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托付协议的,托付人应当在1 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连续督导.10.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精确、完整,储存期不少于10 年.11. 上市公司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或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 猜测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猜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
40、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缘由并赔礼.未达到 50%的,中国证监会可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财务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12. 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帮公告.13.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在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十一、证券承销与保荐1.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 年备查.2. 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全部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 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 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承销商,帮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3. 证券公司
41、及其直接在承销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实行监管措施.情节严峻的,仍可以实行 312 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十二、证券自营1.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当储存 20 年.3.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以下数字监管:(1) 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 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2) 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过后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形等.4. 存在超比例持
42、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的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 日前向公司注册的证监局报告.5.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掌握:(1)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运算.(2)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3) 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4) 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6.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运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0%可编辑
43、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7. 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1)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 ,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2)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淌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50%(3)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运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4)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的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运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5) 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运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
44、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 20%(6)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显现盈利时,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提取 5%的自营买卖缺失预备金,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5%为止.8. 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9. 证券公司监督治理条例对证券自营业务的有关规定: 属于五、证券监督治理条例中的第 9 点中的惩罚(1)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托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10 万的,处 10 万30 万.对直接 处 3 万10 万.(2) 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将证券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
45、所备案的,处违法所得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 万的,处 3 万30 万罚.对直接处 3 万10 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自营业务的有关规定: 前两项与 二、证券法 中第 26条的前两条一样 (1) 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猎取内幕的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或泄露信息的或建议他人买,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 万的,处 360 万.单位从事的, 对直接处 330 万.(2) 操纵证券市场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 倍.没得或不足 30 万的,处 30300万.单位操纵的,对直接处 1060万.(3) 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处违法所得 1 倍5倍. 没得或不足 30 万的,处 30 万60 万.对直接处 3 万10 万.(4) 证券公司对其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处30 万60 万.对直接处 3 万10 万.十三、证券资产治理1. 限定性集合资产治理方案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淌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方案资产净值的20%2.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数字条件:(1) 净资本不低于 2 亿元.(2) 客户资产治理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 年以上自营、资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