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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深圳章程最新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并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其次条第三条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宅公司名称:深圳某某传动科技章程公司住宅:深圳市长宜路 161 号 xx 室其次章 公司经营范畴 电脑软硬件开发;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起重运输设备部件、建筑工程机械部件、机床附件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询问与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打算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
2、部门批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 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时间法人520 万认缴股东480 万认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 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
3、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股东在打算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 股东盖章;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
4、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 行使职权;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5、、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需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托付他人参与,由被委 托人依法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由股东会作出打算;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的,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不得参与;必需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 该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支配的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6、,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7、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九) 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项;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打算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 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股东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以下职权: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
8、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准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
9、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治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订正;(四) 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其次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打算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觉公司经营情形反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其
10、次十二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担任;其次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七章 股权转让 其次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11、,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依据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次十五条转让股权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 求公司依据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安排利润,本法规定的安排利润条件的;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12、显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安排及劳动用工制度 其次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 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其次十九条 公司利润安排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依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十条公司聘用、
13、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打算;第三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30 年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之日起运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四条 公司经营治理发生严峻困难, 连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 缺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14、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显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 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公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详细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
15、高级治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 高级治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奋义务,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备;三未经股东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 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时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16、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隐秘;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四十条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依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三 份,公司留存 二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李某2022 年 1 月 7 日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