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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治理规定海上石油作业系指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合资企业及合作开发机构在依法登记的海疆 内,利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石油设施和石油专用船舶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在内陆水域进行 的石油作业活动,应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一条领导承诺第一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各级作业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应对海上作业安全做出承诺,并供应人、财、物的支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其次条 安全目标 各级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方案,并定期考核和评审;第三条 安全责任 各级作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2、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 和职能部门应贯彻“ 管生产应管安全” 、“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就,在各自的工作范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各级作业单位都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职工都应承诺并仔细履行各自 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提高安全治理水 平;第四条组织机构其次章组织机构、职责和资料治理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单位应设置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 备,形成完善的安全治理网络;第五条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海上石油作业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及本企业 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含航务、通信)工作
3、年度方案和归口治理;、负责海上工程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 2 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治理; 3、负责制订、修订海上职业安全卫生治理制度和安全、航务、通信技术规程,编制作 业人员安全训练培训取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深化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对海上石油设 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名师归纳总结 5、主持制定海上安全应急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第 1 页,共 9 页 6、负责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7、
4、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督促作业单位准时申报海上钻井平台、油 气生产设施、海底长输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的“ 作业许可” ;物探船、铺管船、固 井船、酸化压裂船、起重船的“ 作业认可” ;值班守护船的“ 登记” 等工作,并提交有关 报告; 8、负责海上锅炉、压力容器、吊机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治理工作;、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船舶、航标、港口、导航、安全作业区等航务方面的安全监督 9 治理工作; 10、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沟通,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 各种安全活动,和谐有关安全问题;第六条 资料治理 各级作业单位都应依据集团公司安全台帐治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治理
5、台帐;基层单位安全治理台帐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名册,人员死亡、失踪等记录;2、事故记录;3、各种证书、证件;4、安全设备的修理、测试、更换、再次施工安装及故障记录;5、各项安全演习、训练记录;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7、海况、气象记录;8、海上工作日志及作业记录;9、平台配备的救生设备及属具、安全器材及检测工具应登记造册,更换后准时变更记 录;10、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11、安全会议记录;12、其它有关安全资料;第七条安全人员配置第三章人员与培训海上平台及相应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上应 依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并行使同级
6、副职安全治理职权;第八条 海上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全部人员均应经过有资格单位的安全培训和相应的特种作业培 训,并取得相应作业海区要求的作业人员安全资格;1、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应取得“ 井控操作证” 、“ 司钻操作证” 、“ 防 H2S 技术合格证” 、“ 船员适任证书” ;2、平台经理、钻井(采油、作业)监督及其他特别工种(起重、电气、锅炉、报务)操作人员,应按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要求,取得相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书;3、长期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1 次 15 天以上者),应经过“ 海上求生” 、“ 海上急救” 、“ 救
7、生艇筏操纵” 、“ 平台消防” 、“ 直升机遇难 水下逃命” 等科目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短期出海作业人员(1 次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者)应接受“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综合训练,并取得“ 短期出海证” ;暂时出海作业人员(1 次少于 5 天)应接受出海安全训练,并取得“ 暂时出海证” ;第九条 安全培训 新职工入厂训练和在职职工的日常安全训练应结合海上安全生产实际情形,依据集团 公司安全训练治理规定编制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从事电气、焊接
8、、锅炉、起重、高空、水下等特别工种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应进行相 应的特别安全训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检验;全部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训练,职工岗位调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 全训练后方可上岗;新入厂职工的安全训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标准和职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形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知应会;4、本岗位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方法;5、作业单位内部的有关治理制度;6、海上石油设施上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留意事项;7、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学问;新入厂职工必
9、需经安全训练考试合格;在职职工应开展日常安全训练和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 于 1h;在职职工的安全训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治理制度及安全技术学问;2、争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爱护才能训练,以及生产反常情形的紧急处理演 练;第十条第四章风险评判、发证检验和隐患治理风险评判1、在做出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应对拟建海上石油设施做出油气生 产设施安全预评判报告,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备案;2、对新、改、扩建的海上石油设施,在完成设计时,设计者应做出该设施的安全分析与功能评判(SA
10、FE),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 海安办” )或其托付机构审查认可;3、对使用中的石油设施,作业单位、发证检验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认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第十一条 发证检验 1、取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设施均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 有效证书; 2、检验合同海上石油设施的发证检验,均应通过招标方式挑选已获得海安办颁发资格证书的检验 机构检验,并签订检验合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签订检验合同
11、时应重点明确:(1)发证检验机构承担的义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2)发证检验依据的国家、海安办颁布的法规和认可的技术规范、标准;确无适用技 术规范标准时,应列出有关参考标准规范的目录,并提出海上石油作业的特点及海洋环境 条件的特别要求; 3、异议和谐裁决 作业单位对石油设施发证检验的结论持有异议时,可向海安办的托付机构申请和谐,在和谐无效的情形下,应报请海安办裁决;第十二条 隐患治理 1、隐患评估和分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方案编制程序、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的治理、事 故隐患治理工程的验收、事故隐患治理工程资金的补助,按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治理 工作规定执行;、作业单位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的考核制度,
12、对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隐患 2 治理责任进行考核; 3、作业单位仔细做好安全科技立项,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科技成果;首次在海上 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在陆地上做好试验,成熟以后,方可使用;第五章 建设工程设计治理第十三条 生产性建设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从国外引进装置、设备时应同时引进或在国内补充配套职业安 全卫生设施;第十四条 设计资格 从事海上石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资格;设计审核 第十五条 应充分考虑影响石油设施强度、稳固性、建造、安装和使用的环境条件,做好设计审 核工作;第十六条 设
13、备选购 1、石油设施上装设的全部设备均应具有符合所用规范、标准的出厂合格证,船用设备 仍应具有“ 船用产品合格证” ;作业单位和发证检验机构应依据所用标准和设备的重要 性,确定需要进行出厂检测或试验的设备;2、安装在危急区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电气外表、掌握系统及在危急区使用的便携式 灯具、测试仪器外表等,应有资格单位颁发的符合该类危急区要求的防爆、防护等级证 书;第十七条 设计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设计工程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越级设计,由设计 单位领导负责;托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由建设单位托付人负责;设 计人员未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显现问题由设计人、校对人和审
14、核人负责;对采纳非标 设计造成的缺陷,由设计人和审核人负责;由于设计缘由造成事故或未遂大事的,按有关 规定追究有关设计责任人和设计院长的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第六章运行和修理第 4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八条 队伍挑选及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应依据不同的作业状况挑选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搞好施工设计并 经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安全监督;第十九条 地球物理勘探 海上石油地震勘探的施工安全组织、海上作业、应急部署、长途搬运等,按 SY5728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治理规定执行;其次十条 钻井作业 在海上进行石油自然
15、气钻井作业,钻井的条件、一般安全治理、安全制度和资料、防 火防爆、井控、用电治理、起重作业、钻井专用设备的安全、钻井作业安全、石油作业事 故治理等,按 SY630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执行;测井作业 其次十一条 海上测井作业中的资格认可、吊装、危急品运输及监护、现场作业的要求等,按 SY6204滩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其次十二条 采油(气)、井下作业 海上采油(气)、井下作业中的基本条件、安全治理、井控、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 全、井下作业安全等,按 SY6321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其次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治理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报废的治理,按海洋石油
16、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治理规章执行;输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治理按SY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章要求执行; 1其次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治理12 章的要求执行;、起重机治理按SY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章中第 2、直升机甲板按SY5747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章中第15 章的要求执行;其次十五条消防设施治理消防设施的治理应纳入安全治理和设备治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 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爱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进行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及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小型移动式消 防器材等;详细要求按 SY6429浅海石油作业消防规定执行;
17、其次十六条 安全设施治理 石油设施上的安全设施治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火灾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投产后每三个月进行 1 次试验,每年进行 1 次校验;便携式 O2、H2S、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应按规范、标准要求配齐,每年进行 1 次校验、爱护;1 次校验;2、应急关断系统,投产后每 3 个月进行 1 次试验、每年进行3、海上救生设备应按SY6502浅海石油作业人员逃命和救生治理规定执行;4、作业设备或工艺设备的安全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常常检查;5、井控设备治理执行SY6432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要求;其次十七条 职业卫生与防护 作业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治理有关制度搞好职业卫生治理工作,并应遵守
18、以 下规定: 1、作业单位应依据各自的情形,仔细分析可能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场所,并实行防范措 施,确保人身不受侵害; 2、作业单位应依据海上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准时、足量发放劳保用品和标志性服 装;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依据不同工作需要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4、海上石油设施应按标准设置劳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标志和警语;其次十八条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治理;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动火手续并填写“ 动火申 请报告书” ,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申请报告书”
19、批准后,有关人员 应到现场检查动火预备工作及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形,并监督实施,确保安全施工;动火作 业的详细治理,按 SY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其次十九条 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并取证后,方 可上岗;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器具的安全牢靠性及四周环境进行检查;吊装大中型设 备、构件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在起吊作业中,各方人员应和谐一样,统一信 号,统一指挥;起重吊装作业的详细治理应按集团公司起重作业安全治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爱护品,三级以上高空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恶劣 气候条件下,
20、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详细治理应按集团公司高 处作业安全治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应按集团公司进设备安全治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 弃井作业 弃井作业应按海洋石油弃井作业治理规章执行;第三十三条 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实施前,主作业单位应对交叉作业进行审批,填写交叉作业审批表,并由交叉作业的双方(多方)召开和谐会,明确主作业单位的指挥人员,并明确各岗位的 职责; 2、主作业区进行其它工作,应得到主作业单位负责人的同意; 3、交叉作业的各方均应执行平台、船舶的各项安全规定; 4、交叉作业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应急情形时,第一应处理应急情形;平台、船舶系泊
21、、沉浮、升降、拖带作业 第三十四条海上移动式平台拖航、移位、就位、靠离井口、锚泊应按SY6346浅海移动式平台拖带与系泊安全规定执行;座底式平台沉浮、自升式平台升降作业应按 SY6428浅海移动 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定执行;半潜式平台的沉浮作业应按平台操船手册执行;大型结构物(如装船运输的导管架、井口平台,海底管线的浮拖)拖带前,作业单位 应托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拖带设计运算,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第三十五条 恶劣环境条件下作业 1、在预报大风(台风)、大雾、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大型吊装、起下管 柱、高空作业及水面作业应提前实行避让措施;当上述恶劣天气到来时,依据料急方案执 行;发
22、生应急方案未包括的紧急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当显现需要紧急救助性作业时,由 现场最高治理者请示上级打算,不具备请示条件的,由现场最高治理者依详细情形打算;2、在易结冰水域作业的设施、船舶应满意作业海区的环境条件要求,作业前应制定详 细的防范措施;名师归纳总结 第七章航务治理第 6 页,共 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六条 船舶治理1、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及船员的安全治理应执行 要求;SY6431浅海石油作业船舶安全基本2、海上石油作业船舶所载物品及搭乘人员应满意船舶技术证书的要求;3、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应遵守避碰规章;第三十七条 航标治
23、理 1、应在海上石油设施、单井井口、水下设施、航道、港口上设置航标;海上暂时作业 有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应设置暂时助航标志;2、设立、迁移和拆除航标应到所在海区航标治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3、航标的设计、制造、安装应按海区航标设置治理方法、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和 GB4697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主要形状尺寸执行;4、作业单位应负责所设航标的爱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第三十八条 港口治理 1、港口治理单位对石油专用港口建设用地、用水域、停靠船舶用水(气、电、油)、港区的交通等工作,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治理的原就搞好港口管理工作; 2、港口治理单位应依据生
24、产实际,结合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港口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杂货码头应依据有关规范要求设有消防、通信系统和其它安全设施;危急品码头作业应按集团公司危急品码头安全治理规定执行; 4、港池、锚地、航道的治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治理条例实施细就;第三十九条 特种作业治理1、大型结构物、平台在拖航前应到海事部门办理“ 适拖证书” ;2、船舶吊装作业应执行SY6430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3、安全作业区有关要求:(1)作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石油安全作业区;(2)未经海上石油设施全部者许可,禁止船舶在安全作业区内抛锚和停靠海上设施,防止损害海上石油设施;4、
25、发生碰撞或对海上石油设施造成损坏后,在不严峻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形下,肇事的 船舶(设施)不应离开事故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报告;第四十条第八章应急治理海上守护、应急船舶配备应依据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治理规章配备守护船;在海上油田开发阶段,应 依据作业规模配备适合所在海疆海洋环境条件,具有救助、消防、溢油回收等才能的应急船舶;第四十一条 应急方案编制 1、各级作业单位在勘探、开发和生产等不同阶段,应依据作业海疆环境特点,依据海上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方案编制要求确定的原就,编制切合实际的能预防和处理各 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险情的安全应急方案;海上应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依据规名师归纳总结 - - -
26、 - - - -第 7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2、海上安全应急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的事故险 情:(1)井喷;(2)火灾与爆炸;(3)热带气旋(台风);(4)海冰;(5)人员落水;(6)人员中毒;(7)溢油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8)地震与海啸;(9)石油设施失稳;(10)海底管线破旧;(11)海底电缆断损;(12)人员应急撤离;、作业单位应定期按应急方案进行演习训练,并做好记录; 3 4、作业单位应依据作业海区特点建立海上安全应急救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助装 备和器材;如借助就近的救助力气,需签订应
27、急救助协议,以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顺当地进行;第四十二条 应急通信 1、海上通信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应报企业通信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治理部门审 查批准;2、海上通信工程的工作频率、电台呼号和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址,应报无线 电治理委员会批准;无线电台在投用后一个月之内到无线电治理委员会,办理电台执照;3、海上通信设施的配备应满意海事部门的要求,海上作业单位应保证通信设施随时可 用;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第九章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海上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检查细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治理和现场两部分;安全治理包括:安全
28、生产责任 制、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治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形;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外表、变配电、消防、救生、检修理和工业卫生、劳动爱护等方面;2、对海上在用通信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无线电值班人员的资格证书、无线电安全值 班制度、电台工作日志、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电台和无线电示位标等内容; 3、对船舶、航标、港口的安全检查包括: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航行及操作设备、船 舶消防救生设备、航标的有效性、港口的水、电、气、通信、消防安全设施等内容;第四十四条 检查要求各作业单位对直属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进行 安全检查;检查的详细要求应按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29、执行;检查的频次应满意以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要求:1、集团公司每年 1 次;2、作业单位(局、处级)每半年 1 次;3、三级单位每月 1 次;4、基层作业单位每周 1 次;5、岗位操作人每班 1 次;第四十五条 整改、报告作业单位在检查终止后,应编制检查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方,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形进行复查;第十章 事故治理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时,应按集团公司事故治理规定执行;凡国家、地方政府有规定的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