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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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安全生产法,主讲人:陈金林 2014年12月,主 要 内 容,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主要特点,一,新安全生产法基本情况,二,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三,一,二,三,四,习题练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新安全生产法,4,(二)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总体思路,(三)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变化,(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2、,5,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特点,安 全生 产工 作 需进 一步 加强,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大量存在 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总要求,2,(一)修改的必要性,(二)修改的主体思路,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前提,2.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3.加强政府监管关键,4.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保障,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特点,安全和政绩的关系,安全是 1 其它是 0,1,0,0,0,0,0,0,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二)修改的总体思路,安全和考核的关系,短板效应 一票否决,(二)修改的总体思路,二、新安全生产法基本情况,铸就安全生产利剑,2002版安全生产法(9

3、7条),第一章 总 则 15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8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9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5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条,第七章 附 则 2条,2014版安全生产法(114条),第一章 总 则16条 (协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2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细则、事故隐患治理),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0条(被派遣劳动者),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条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1条(国家

4、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条(主要负责人收入罚款 、拆分成两条、事故隐患、拒绝阻碍检查、发生事故罚款、,第七章 附 则 3条(事故标准及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二、新安全生产法基本情况,修改的总体情况,1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5、,二、新安全生产法基本情况,新法条文数量变化,新法的各章纵向比较,28%,14.9%,21.9%,14%,新法条文数量变化,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方针、多方合作)t3,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t8,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 t8,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 t1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t19,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t20,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 t22 23,3,4,5,6,7,8,9,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 t22 23,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t24,实习人员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10,11,12,13,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1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t1,1,

6、安全生产法的定位 t2,2,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t67,安全责任险制度 t48,15,17,18,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t75,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t76,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t78,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22,23,24,26,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25,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 t58,19,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7,事故单位罚款,28,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16,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 t67,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t75,20,21,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68,立法定位有转型,规范模式有升级,立法理念有创新,工作思路清晰化,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体现

7、了以下变化,(三)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立法定位,(三)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规范模式,(三)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立法理念,(三)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工作思路,(三)修改的主要变化,73,1个宗旨,1个方针,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一)1个宗旨。(第3条)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

8、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安全发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1个方针。(第3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

9、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安全生产方针,1949-1983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1984-200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安全生产法 2005至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促进经济 发 展,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综合治理 宗旨 治理手段,转型1,转型2,转型3,新安全

10、生产法的转型,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 。 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3.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 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 6.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80,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 10.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完善了生

11、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 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完善了安全生产总的指导方针,增加了综合治理,即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对长期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途径;,(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即建立”生产

12、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第21-23条),(三)增加、完善了15

13、项法律规定,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上述规定,进一步严格了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并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详细的规范性指引,对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山东青岛“1

14、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关于对那些安全风险确实较大的生产设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规划的重要指示。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是,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导致问题突出,留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第8条),(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15、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 这一规定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第20条),(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这一规定对提高事故隐患处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

16、定标准的规定 (第113条),(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发展很快,对缓解生产经营单位用工紧张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反映出的安全问题也很突出,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作出了规定。,(6)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一是增加劳务派遣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

17、是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相衔接。同时,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侧重。,(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安全生产法第30条、第31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18、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一是加强了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安全设施的质量;二是按照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验收审批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

19、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与原安法相比,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淘汰目录的规定,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目录的形式,及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

20、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 此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安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避免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事故。,深刻吸取2013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新安全生产法第4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地下挖掘以及

2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这一规定,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危险作业的新类型,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硫化氢中毒,(10)完善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由于有些生产经营单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负责任,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安全事故。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

22、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依照这一规定,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发包、出租方承担,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

23、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将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

24、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新安全生产法第76条),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的两大任务,一个是预防事故,一个是事故应急救援。通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是在多年事故救援

25、、调查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符合事故调查的基本规律,多次被写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务院第493号令),(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的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83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条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近年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取得的经验: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

26、遵循的原则,由原来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改为“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作出了严格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27、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三)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38条) 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第38条)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第43条) 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 。(第4条) 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第24条),(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8、 。 (第48条) 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 制度 。(第67条) 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第74条) 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第59条) 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 。 (第23条),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规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的重要体现,把多年来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29、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较大,整改难度也较大。为此,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

30、律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 。,(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

31、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多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32、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为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

33、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厂毁人亡,群死群伤,一些企业无力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补偿,往往是企业赚钱、政府买单。,(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费用问题,以及引入保险企业参与事故风险防控辅助管理。,根据2006年以来在湖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直辖市)进行试点取得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

34、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第三人的赔偿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近年来,因企业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停业指令,仍然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35、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这一规定,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事故,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黑名单”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改进安全执法方式,提高安全执法效率,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安全生产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

37、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活动,安全风险较大,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技能。为此,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地位,明确监管部门要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

38、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四)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1个宗旨,1个方针,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123,(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 1.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第3条) 2.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 (第8条)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 4.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第9条) 5.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 监

39、管职责 。(第8条),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124,6.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4条) 7.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第64条) 8.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 。(第82条) 9.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第95、96、98、99、100、101、102、108、109、111条) 10.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第91、92、93条),三、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认识及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

40、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 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1)强化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情况

41、问题复杂。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许多问题都需要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各

42、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 安监部门成立十几年来一直是执法部门,这次在法律上再一次明确,对突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43、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4)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大量高危企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5)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坚决遵守 安全生产规章

44、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国发2010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修法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其后的章节中对此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凸显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

45、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6)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13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七项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五)强化了1

46、0项法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既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消除。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7、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把警戒、疏散等救援措施纳入法律规定,强化应急救援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8)强化应急救援措施的规定,(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只有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

48、到生产经营单位,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震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新安全生产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对象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9)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罚款幅度提高2-5倍,解决打非治违重典治乱问题,1、强化对事故企业的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

49、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2、强化了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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