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一次性竹木筷子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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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广东省一次性竹木筷子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 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外)生产的一次性竹木筷子。 2 检验依据 GB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 2 部分:竹筷 GB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 1 部分:木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等 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抽样 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 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 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 序号抽查产品相关产品抽样数量 1 一次性竹

2、木筷子 一次性竹筷子 抽样人员抽样时分两步:1、随机从货物 的不同部位抽取100 双样品作为理化检验 样品。 2、随机抽取十份带完整最小包装 样品,每份样品最低不少于10 双作为微 生物检验样品。将所抽样品分为二组。一 组作为检验样品,一组作为备用样品存放 检验机构。 一次性木筷子 注:需提供产品的标识或符合性声明。 4 检验项目要求 产品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验方法备注 一次性 竹木筷 子 一次性 木筷子 1 含水率GB 19790.1-2005 GB/T 9631-1991 2 二氧化硫浸出量 (以 SO2计) GB 19790.1-2005 GB 5009.34-2016 3

3、大肠菌群GB 19790.1-2005 GB 4789.3-2016 4 霉菌GB 19790.1-2005 GB 4789.15-2016 5 沙门氏菌GB 19790.1-2005 GB 4789.4-2016 产品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验方法备注 6 志贺氏菌GB 19790.1-2005 GB 4789.5-2012 7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9790.1-2005 GB 4789.10-2016 8 型溶血性链球 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11-2014 一次性 竹筷子 1 大肠菌群GB 19790.2-2005 GB 4789.3-2016 2

4、沙门氏菌GB 19790.2-2005 GB 4789.4-2016 3 志贺氏菌GB 19790.2-2005 GB 4789.5-2012 4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19790.2-2005 GB 4789.10-2016 5 型溶血性链球 菌 GB 19790.2-2005 GB 4789.11-2014 6 霉菌GB 19790.2-2005 GB 4789.15-2016 7 含水率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8 噻苯咪唑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9 邻苯基苯酚GB 19790.2-2005 GB 19790.2

5、-2005 10 联苯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11 抑霉唑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12 二氧化硫浸出量 (以 SO2计) GB 19790.2-2005 GB 5009.34-2016 5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 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 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 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 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

6、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 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6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 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7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 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 据证明。 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 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 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7.3 不进行复检情况: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 已变质; 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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