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谈谈关于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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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谈谈关于我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如干问题争论下)谈谈关于我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如干问题争论下) 作者李长健冯 果本文发表在法学评论2022 年第 5 期,总第 133 期) 内容摘要:中国农夫的组织建设问题,特殊是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建设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目前,正在制定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就顺应了历史进展的要求.立法中,我们越来越感到一些理论尚未明白, 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一些概念尚未确定.如不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将严峻影响立法进程,乃至立法质量,对今后的相关立法如合作社法的出台也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从世界上经典的合作经济与合作组织的思想渊源入手, 对合作经济的理论

2、与实践进行了必要的述评.在此基础上,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相关概念、立法模式、立法理念、部门法性质、原就、主体间的关系和主要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关 键 词: 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理念 经济法 原就 制度五、属于民商法仍是属于经济法?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部门法性质之确立法中,要不要考虑该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了?笔者认为:回答应当是确定的.确定所立法律的部门法归属可以为我们正确的把握所立法主体的法律特点,确定相应原就和构筑具体法律制度供应法理支撑,可以更好的梳理所立法与其他部门法和所属部门法中其他法的相互关系,防止立法冲突和重叠,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的结构,从而最终促进法在现

3、实中的实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我国哪一个法律部门了?依据学术界较统一的观点,我国现行部门法至少包括如下七个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或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军事法. 56 从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特点来看,该法只能是要么属于民商法,要么属于经济法.笔者认为: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经济法,属于经济法中经济主体法子部门法下的部门法.57 其理由如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的合作经济关系,一般不调整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涉及到的人身关系,这符合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农夫合作经济法所涉及的主体包括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户、合作组织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

4、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且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往往是由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社员构成,他们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联合在一起.其次,从组织制度来看,合作制亦是一种企业制度,是一种企业的组织方式.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同样应属于企业,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依据1995 年 ICA 第 31 届大会对合作社提出的一个国际性标准来看,“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全部民主掌握的企业来满意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美国各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合作社为按公司法建立的法人企业.1999 年 3月我国宪法修正案第4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

5、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经济.”合作 经济组织制度是合作制,而合作制是社会弱势群体联合自助的有效组织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行或缺的企 业制度. 58有人可能会问:企业的本质特点是以资本为核心、赢利为目的,而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以劳动联合为主要特点,合作经济组织怎能归属企业了?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作为一个特殊企业形式,它具有对内非赢利性、劳动的联合为主性、资本的不确定性采纳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开放原就)、内部掌握的民主性表达人的联合,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权益特殊性、收益安排的有限性和解散时财

6、产的不行分割性等特点.59由此看来,合作经济组织对内的非赢利性特点并不排除合作经济组织对外谋取利益.事实上,假如合作经济组织对外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怎能吸引农夫入社了?合作经济组织以劳动的联合为主要特点,但它并不排斥资金的联合.实际上,任何合作经济组织都须有资金作为其存在进展的基础,只不过是资金的数量有多寡而已.另外,从世界上合作社进展的趋势来看,自二战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引入了股份制等新型合作社制有人称之为“合作股份制”),美国显现新一代合作社NGCNew Generation Farmer Cooperatives),中国就显现了很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资本联合的特点在这些合作组

7、织 中表达得越来越突出,并成为一种明显、重要的进展趋势.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展、治理水平的提高,在资本联合的同时,科学技术的投入和先进治理学问的运用、人力资本的开发,已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又一个重要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正是基于此,我们建议对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性质进行确定,确定为一种有别于企业法人的新型的法人合作社法人.第三,从调整方法来看,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方法采纳嘉奖与惩处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追究责任而言,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实行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制裁方式.这是典型的经济法调整方法和制裁方式,民商法就只能实行民事制裁的方

8、式.第四,从规范内容来看,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应包括成立条件、程序、议事规章、组织机构、安排制度、政府监督、行业监督、政府扶持 财政、税收、信贷等)、清算制度、社员权益与义务,各组织职责等等内容.这些制度有程序方面的规范,也有实体方面的规范,其涉及内容基本遍及经济法各部门.经济法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律和宏观调控的法律均与其产生本质的联系.如宏观调控法中的基本原就和法律制度, 关于国家税收、财政支持等内容均可与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产生内在的契合性.由此看来,该法的有些重要内容是民商法无法具有的.第五,从规范类型看,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律规范应表现为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提倡性规范

9、的结合,且更多的可能表达为强制性规范.60而民商法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任意性规范.第六,从价值取始终看,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即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和谐个体利益的冲突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实现.具体说来, 1)在秩序价值上,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是一种爱护制定秩序的制定法,而非民商法着重爱护一种自然经济秩序的法.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表达国家对合作经济关系的干预,表达对社会整体利益爱护基础上的与合作经济进展相关的整体的、立体的、与国民经济微观经济稳固和良好运行相关的秩序的爱护.2)在安全价值上,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应是以国家生活为本体,以促

10、进国民经济整体安全与效益,促进经济民主与自由,社会正义与福利,强调防止市场和政府的失灵,揭示合作经济运行中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安全和长远安 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是现代社会对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的必要组织反应,合作组织立法就是现代生活社会对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进行必要的制度反应和制度补偿.61其目的最终是实现社会的整体安全和长远安全.这与民商法以私人生活为本体,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强调私人民商权益不受侵害和民商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体效益优化是实现个体效益最大化的保证.因而,它要促进展,促效率,促服务,促和谐.这与民商法强调以个人利益为动身点,强调个体利益

11、最大化是不符的.4)在公正价值方面,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因其是关于市场弱势者联合的法,其追求的目标应是结果公正或垂直公正,以不公平求公正,追求结果公正,实现实质公正和农村经济社会可连续进展的公正.而民商法追求确定机会公正或水平公正,以公平求公正,是一种过程公 平,形式上的公正.将其划作民商法,那么关于政府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就不应显现在法条中,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的规定也是如此.5)在自由价值方面,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将表达对自由的追求和适当限制的特点,强调国家意志对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的介入,追求可连续进展的安全整体自由.这与民商法以对个人权利的弘扬和对自由的永恒追求而著称于世、以私法自治为原就

12、、追求保证个体的最大自由的价值诉求是不相符的. 6)在正义价值方面,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追求真正的社会正义,以实现全体社员、相关社区乃至全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为正义的抱负目标,追求一种实质正义,一种可连续的正义.而民商法追求个人正义,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正义的抱负目标,其实质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这同样与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初衷相违 背. 62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应属于经济法.63六、创新共同的纲领和行动准就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原就之定法律原就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性或本原性、综合性、稳固性的原理和准就,是将法律价值付诸实践的指 针.任何法律都有其特定的法律原就.法律原就是法的精

13、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法律的要求,表达了法的价值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核心.64 法律原就在法的实践中不仅起指导作用,而且可以补偿法律规范的空白或漏洞,成为实施法律的依据.在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 我们应当留意法律原就问题,特殊是在我国对合作组织立法体会不够、合作组织处在不断进展的情形下,更应重视其特定法律原就的确定.一)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原就与我国立法时的留意最早的合作社原就是罗奇代尔原就.65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百年庆典的曼彻斯特大会将合作社原就进展为七项原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别的、社会的、种族的、政治的

14、或宗教的鄙视.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到我国农夫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乃至法律等方面的现实特点,对社员资格应实行两种不同的对待方式:对农夫实行无限自愿,对农夫以外的人入社实行有限自愿,即实行有限开放的入社原 就.要明确法律和政策在我国仍是稀缺资源,对农夫供应法律和政策应是我们立法的本意,是解决几亿农夫问题的需要. 662社员民主掌握原就.合作社是由其社员掌握的、民主的组织.在基层第一级合作社,社员有公平的投票权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在其他层次的合作社也可以实行民主的方式.但不管何种方式,社员或其代表均应主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代表要对社员负责.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合作社本质,要与村民

15、自治作根本区分和适度连接,要考虑我国农夫的自治素养和才能,要充分考虑社会其他主体能量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民主掌握的影响,用法律制度的硬约束去保证农夫社员的民主掌握. 3社员经济参与原就.社员公正的对合作社出资并民主掌握其资本.该资本至少有一部分为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对其为社员条件所认缴的资本通常只能得到有限的回报.社会安排后的利润盈余按以下某项或全部各工程进行安排: 1)用于进展合作社的、不行分割的公积金.2)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进行安排.3)用于社员 代表)大会认可的其他活动.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留意制定合作社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及合作社运行进展费用的恰

16、当比例.其次,要留意劳动分红与资本分红、交易分红的差别和比例.第三,对不行分割的公积金等形式的财产性质、用途、处理方法应作出明确的规定.第四,要适当勉励进行合作社公共积存.第五,要与农夫社会保证、公共事业建设等事项进行制度上的对接,特殊是对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进入合作社所形成的资本及盈余,要用具体制度保证其切实落到农夫身上. 4自治与独立原就.合作社是由社员民主掌握的、自治的、自助的组织.合作社与包括政府在内达成的协议或以其他渠道筹资得到的资金,必需以确保其社员的民主掌握和坚持其合作社自治为条件.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农夫及其合作组织进行自治、自主的现实影响力气,应考虑我国现行农村基层组织可编辑

17、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权益与义务等多方面进行制度支配.我们要防止资本力气对合作组织本质的异化作用.在答应新型合作组织显现、考虑新合作经济显现的同时,防止其异化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公司或企业.假如法律制度支配中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制定相关合作经济组织法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适用公司法或企业法就可以了,就不会真正促进合作经济的进展. 5供应训练、培训与信息原就.合作社应为其社员、选出的代表、经理和雇员供应训练和培训,使其能有效的对合作社进展作出奉献.合作社要对年轻人、民意领导人又称舆论带头人)供应广泛的信息,使其把握合作社的性质和好处.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到这一点.对合

18、作组织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训练和培训应是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既对合作社进展有利,又对社会进展有利.在我国,特殊要加强和重视对入社农夫的训练和培训,提高他们为合作社服务的意识、素养和技能.应加强对合作社的社会宣扬,使他们充分明白合作社的本质及优越性,为合作社的进展供应良好的环境和后续进展的动力条件. 6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就.合作社通过构建的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国际的组织结构,最有效的为社员服务, 促进合作社的合作,从而加强合作社运动.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依据社区性特点,留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系统,勉励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依法联合,勉励加强国际间的交往.其

19、次,在组织合作社间合作的同时,应留意防止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垄断问题.目前,在我国应是促进展问题.第三,对合作中,特殊是有资产实质性联合的,要留意对相关权益义务的确定、程序事项的要求作出制度规定.7关怀社区的原就.合作社应留意在满意社员需要的同时对社区进展作出奉献,通过社员 或社员代表)大会认可的政策促进社区的可连续进展.在立法时,我们要留意引导合作社在满意服务社员的基础上为社区进展服务,在合作社财产制度、合作社所在社区公益事业进展的制度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制度设计,促进合作社与社区的全面和谐进展相结合.如有可能, 仍可与社员的社会保证、方案生育政策的落实等方面作出制度上的契合性支配.二)我国农夫合

20、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为 ICA 的成员,我们应基本适用其基本原就,这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我们应敬重ICA 的基本原就.其次, 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广大农夫制造性实践的实际,在保持基本一样的基础上,在充分敬重ICA 基本原就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现状、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国情,确定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原就.67我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就应包括如下五大原就:一)自愿入退、依法成立原就自愿与开放,既是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运行特点,也是其应坚持的基本原就.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条件并情愿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

21、提出申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农夫68有挑选合作的自由,也有不挑选合作的自由.有参与此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由,也有参与彼合作经济组织的自 由.有参与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由,也有参与多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这种自 由,更不得实行行政强制命令的作法强制撮合.二是在自由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农夫有依法自主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和自由.当然,为了保证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应对加入、退出的程序作出具体的制度支配.依法成立原就,是指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设立.依法成立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就在农夫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具体表达.对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条件,特殊是

22、具有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要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对登记机关、登记程序、撤消、终止乃至破产等程序均应先从法律上进行规范.依法成立仍需要以农夫自愿为前提,不要再显现先成立后规范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成立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成立.二)民有、民管、民享原就民有、民管、民享原就是我国学术理论界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进展基本原就生动而精确的总结.69这一原就同当今世界各国合作经济组织进展的方向也是一样的.所谓“民有”,就是指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资产的最终全部权应归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夫全部.“民有”解决的是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全部权的归属问题.让农夫对其合作经济组织财产享有占有、

23、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是其本质的内容.当然,这种全部权的享有既不是简洁的个人全部,也不是简洁的共同全部或按份全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有者的权益.立法中,应充分熟悉到“民有”的重要意义和特点,要通过依法明晰组织产权,达到明晰全部制,最终把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夫的合作经济组织.所谓“民管”,就是指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治理要由组织内的农夫共同参与进行,使农夫真正成为合作经济的主人.法律上可以规定,农夫通过定期或暂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者,并打算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社员大会打算而未经其打算的事项应当是违法的、无效的和不能成立的.在合作经济组织中

24、的 “民管”与平日所说的“民主治理”多有不同.如前文所述,这里的“民管”应当是指农夫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掌握的一种新型的法人治理机制,即民主掌握.我们称其为合作社法人治理机制.所谓“民享”,是指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由加入组织的农夫共同共享.它是落实农夫作为社员利益安排权的安排原就.实践中,要坚持按劳安排和按股安排等各种安排形式的结合.应当将合作经济组织与农夫真正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使其共同制造效益,做到有利共沾,风险同担,依法充共享受合作经济组织给农夫在生活、生产等方面带来的好处.立法中,要留意规定合适的公积金、公益金、组织进展基金和红利安排等比例,留意增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

25、积存,壮大合作经济,更好的使其对社会进展发挥作用.民有、民管、民享原就是我国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中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性基本原就.实践中,要表达和落实这一原就,应留意保持法律和党的农村政策的一样性,要在确定农夫全部者位置,仍权于民,确保其利益的同 时,坚持“一个前提”,即坚持和稳固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基础上的合作.突出“一个内核”,即在组织、管 理、安排等方面突出自愿入股、民主掌握,以按量返利为主等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制的基本内核.强调“一个服务”,即立足农夫,为农夫社员供应加工、流通和生活所需的服务.70三)合作、服务、训练原就所谓“合作”,就是指合作经济组织对内要强化合作意识,表达合作精神.对外要积极加

26、强合作组织间的合 作,加强与社会的和谐与合作.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农夫个体劳动、资金与技术的简洁相加,有较系统的运行机理,需要成员依法或依章程履行合作的义务.如前文所述,法律中应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制内核规范作制度上的分解和支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切为农夫服务.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农夫供应法律保证,使农夫权益的爱护有一个与市场接轨的组织体.合作经济组织将依靠其组织体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等环节为农夫供应服务,通过组织起来的服务将分散的农夫与市场有机的连接起来.所谓“训练”,就是指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要重视对组织成员,特殊是农夫的

27、文化训练和培训工作,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使农夫克服“恐合心里”和补偿合作素养、才能的缺陷,成为关怀组织和社会、把握学问和才能的新一代劳动者.合作、服务、训练原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富有特色的运行原就. 建立一个旨在使合作社得以尽可能快速、简化、负担得起和高效率的进行注册的制度框架. 2 推行答应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当的公积金和团结基金的政策.公积金中至少有一部分可以是不行分割的. 3 对合作社的督察措施,要以适应于合作社的性质与功能为条件,敬重合作社的自治,依据国家的法律与惯例来确定,合作社在这方面所受待遇不得低于其他形式的企业与社会组织. 4 使合作社的社员资格在合作社的结构方面便于对合作社社员的需求

28、作出反应. 5 勉励作为自治与自我治理的企业的合作社的进展,特殊是在合作社能起重要作用的领域,或者合作社能够供应他人不能供应服务的领域.72政府对合作社的勉励支持措施具体表达在ILO 建议书的第11 13 条中. 73市场主导与政府勉励扶持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行的.坚持市场主导原就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和进展的基础性、内在性要求,而坚持政府勉励扶持原就就是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和进展的环境性、外应性条件.立法中,要留意两者的和谐与协作,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五)社员权益与义务对等原就 “没有无义务的权益,也没有无权益的义务”.马克思关于权益与义务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思想在农夫合作经济组织中表达得淋漓

29、尽致.不管当主体既享有权益又履行义务的权益与义务表现为相结合的形式时,仍是在当他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受权益的权益与义务表现为分别的形式时,它均统一于一组对立统一的关系中.权益和义务的辩证关系在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中更能表达其对等性.在具体法律制度的支配上,应充分表达这一点.基于人们对权益义务对等的较充分懂得,本文不再赘述.七、必要的明确和有益的规范农夫合作经济组织中主体间的关系之梳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成为法律关系.部门法存在的主要依据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也是因社会有需要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而生的.因而梳理农夫合作经济组织

30、中主体间的关系,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去把握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的高低无不与我们能否厘清所调整的复杂社会关系紧密相关.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所调整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涉及面广、领域宽、主体数量巨大的社会组织.其社会关系复杂多样,在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下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是复杂多样的.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依据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位置不 同,可分为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政府机构之间的隶属法律关系、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外部的平权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体系所对应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合作经济组

31、织的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本文以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外部组织关系为标准探讨其存在的社会关系,将其划分为两部分: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为立法中用法律对相关关系的恰当、适时、有效、规范的调整进行必要的技术疏理.一)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关系 1农夫合作经济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基础性关系就是组织与组织成员的关系.合作组织的合作制特点打算了两者关系的特殊 性.两者关系包括内容有:组织成员与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之间的组织关系、成员在组织中的劳务、经营或治理被治理关系、财产全部与利益安排关系.合作经济组织的这类关系是在组织的产生、进展、经营治理活动中形成的.这些关系

32、实质上反映经济关系,其关系的核心是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法律规定中,要在表达和爱护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办社、民主掌握等合作民主特点的基础上,明确并规范这类关系. 2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这类关系主要涉及到其内部组织机构的类别、性质、职权、议事规程、任期等问题.它与内部组织体系的架构有关.这类关系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狭义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该关系专指一个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内部关系.一类是广义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仍包含有领导治理关系的上下级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或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内部关系.立法中,我们应当对成员大会议事规程和职权、成员代表或合作经济组织代表的产生方法、比例

33、和要求,成员代表大会或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大会的议事规程、职权和任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方法、议事规程、职责以及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大会的关系,用具体法律规范进行确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这类关系主要包括新组织成员与老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的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别的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的入社自由使得其成员的数量处在一种增与减的变动中,新老成员对组织的奉献和作用是有差异的.对新老成员的权益和义务的规定应有所区分.一般而言,非成员职工不与组织成员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但非成员职工的权益义务的设定会影响组织成员的利益.立法中

34、,在规定对非成员职工权益进行劳动法律爱护同时,也应对其与组织成员的关系进行恰当的规范,保证合作组织成员位置公平,公平享有利益,并使其权益与义务对等.立法中,要着重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和义务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益应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合作公益权.即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为自身和合作组织的整体利益而依法或依组织章程执行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参与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的权益.其权益内容应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知情权. 3)对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业务、财务、组织及进展事项等工作的询问权、监督权、批判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4)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召集申请权、决议取消恳求权、解

35、除理事、监事和治理人员职务恳求权等权益.二是独立自益权.即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畴内,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益.其权益内容应包括: 1)收益权. 2)与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购买和销售物产时的优先权、优待权.3)自由退社权.4)退出时的股金收回权等.三是救助保证权.即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为了保证自己利益的实现,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需要组织帮忙行使救助的权益.其权益内容主要包括:1)获得帮忙权. 2)获得救济权. 3)其他保证权.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义务有:一是履行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遵守组织的章程和规定,爱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得侵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爱护合作经济组

36、织的财产,依章程和商定缴纳加入组织的各项费用或股金的义务.二是依法承担合作经济组织缺失的义务.一般而言,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以其股本金为限对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有限责任.二)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关系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关系包括: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前三种关系是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外部关系中较重要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关系是与政府的关系.74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在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中,人们最关怀的、最重要的内容莫过于其中所确立的各种

37、制度.环围着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外部关系所设立的各种法律制度是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得以可连续进展的关键.一)资本制度在公司法中,适用于公司资本制度的原就被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概括为闻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就”:资本法定原就、资本爱护原就和资本不变原就.各国在公司立法中依据本国的进展实际,在公司资本基本原就的基础 上,形成了不同特色的资本制度.我国公司立法从爱护公司债权人和爱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动身,实行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并使“公司资本三原就”的适用范畴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范畴得到扩张.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三原就”的适用对有限公司的规范和进展是大有裨益的,对本文所争论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资

38、本制度是否一样起作用了?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从 ILO 制定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经济快速进展、资本快速扩张和社会现代化的同时,社会赤字、深度的贫困、日益增长的收入不公平、财宝大量集中与大规模失业相联系的状况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一个全球经济假如没有强大的社会支柱social pillar)的支撑,将缺乏稳固性和政治牢靠性.对此,我们在从宏观层面去查找计策的同时,更应当从社会微观层面查找计策.合作社就是应对全球化巨大挑战的一种超乎人们意料的、灵活的企业状态.合作社将自己的重点放在社会参与上,能表达弱势者的联 合,广泛促进合作社的进展对稳固社会、平稳社会和混合经济来说不仅是

39、一个基本要素,而且起着削减社会不稳固和政治不稳固的风险的巨大作用.合作社能发挥这些巨大作用的缘由之一就在于它灵活的设置了自己特有的资本制度.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是合作社,其资本制度突出的表现了合作社资本制度的特点.笔者认为: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资本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是:1)股本中现金资本投入比例有限.75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来源一般有三个方面:社员出资入股、合作社经营中的积存、国家扶持资金.社员出资又有三种形式:现金、实物或技术、供应劳动.毫无疑问,作为农夫合作经济组织而非合作金融组织,实物或技术、供应劳动应是社员出资的主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广大处于弱势位置者进行联合组建合作组织,用

40、以抗击大市场的风险和提高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才能而没有组织公司的缘由.当然,我们应看到股份合作制等组织显现的新趋势.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与公司资本制不一样的.由于社员有入社、退社的自由,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本处在一个相对变化的状态下,社 员的进出均影响股本的变化.3)资本商定.即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总额、认缴出资方式和程序由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加以商定.这一特点与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完全不同的.笔者认为:我国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法中,对合作经济组织资本制度的规定要充分考虑上述三个特点,要坚持“民有”原就,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夫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有关认缴股本、退出股本的规定.就

41、社员退社造成股本变动而言,为了保证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爱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应对退社程序作出一个时间的规定.如可规定:社员退社应提前二个月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规定:对于生产性农夫合作经济组织,社员在农忙季节不得提出退出合作经济组织.可规定:合作经济组织在接到退社申请后,多少天内作出打算,为社员办理退社手续等等.二)产权制度产权是指财产全部权.产权制度是全部经济制度的核心.艾尔奇对科斯76产权含义作了较权威的说明,他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挑选的权益.”换而言之,产权是指社会商定俗成的习惯或法律赐予人们对某种财产拥有和可以实施的肯

42、定权益.这些权益就是指人们对财产本身所拥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相应的收益权以及人们拥有这些财产所派生出来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物品或功效的收益权和不受损害权.77总之,产权要有社会强制才能实现,这些社会强制的主要来源就是法律.科斯定理 Chase Theorem)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它的一般意义在于:揭示了产权制度支配与交易费用及资源配置效率高低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包括以下三项:其一,假如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益初始支配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财宝最大化支配,即市场机制会自动的促使人们谈判,从而使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 78此种情形下,假如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清楚,那么产权的初始状态与效率无关.其二,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即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降低交易成本,79优化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初始支配和重新支配就显得特别重要.其三,由于制度本身产生需要代价,因此,制定什么制度,怎样制定制度,将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行.因此我们说,合理的、清楚的产权界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而激发人们对产权的界定和建立具体产权 规章的热忱. 80由此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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