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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论文范文题目:浅谈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现状编辑: 司马小【论文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论文摘要】为了使人们能够在共享生物技术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防止一些不确定因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学者们纷纷把讨论重心移向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这一领域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的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进行系统梳理以推动我国相关讨论工作的进一步绽开.1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目前学者们总的来说有这样三种观点:牢靠科学原就、预防原就、折衷主义原就.学者们一
2、样认为美国是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奉行科学主义原就的典型代表.美国提 出: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制必需建立在“牢靠科学原就 ”基础上.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这意味着管制不能建立在“无故的推测 ”和消费者 “担忧”的基础上,而必需有牢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的确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实行管制措施.美国认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3、 - - -转基因食品不行能比传统食品担心全采纳“无罪推定 ”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担心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讨论与商业化实行过多的限制.遵循预防原就的代表就是欧盟.欧盟认为,科学是存在局限的,对科学评估转基因食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很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讨论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实行行动.为了最大限度的爱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 境欧盟采纳了 “预防原就 ”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有学者认为,与美国和欧盟的鲜明态度相比日本就实行了一种较为折中的态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在提高单位
4、面积产量等方面优于传统技术.对于日本这个耕的面积相对于其人口数量严萤不足的国家而青这无疑是一个福音.因此转基因食品在日本得到了部分民众的支持.而另方面作为一个农产品的进口大国,转基凶食品的担心全因素义使国内很多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质疑.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因素导致日本在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上长期游荡于牢靠科学原就与预防原就之间,使其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也试图在这两种原就的指导下,查找一个新的平稳点.2 关于国外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2 1 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有学者认为美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体有五个,分别是农业部 USDA 、环境爱护局 EPA 、食品与药物治理局 FD
5、A1 、职业安全与卫生治理局 OSHA 及国立卫生讨论院fNIH .这五个部门和谐 治理转基因食品,其中FDA 在转基因食品的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仍有的学者认为监管主体仍应当包括动植物健康检疫局.这些监管主体有着明确的分工: FDA 的食物安仝与应用养分中心是治理绝大多数食物的法定权力机构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检测部门就负责肉、 禽和蛋类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的治理,EPA 就负责治理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的设置就颇为复杂.有学者认为监管主体分为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主体.其中,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就要涉及到:申请者本国的主管机关,欧盟
6、其他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 ”、“食品常务委员会 ”、欧盟理事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有学者认为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就是由日本科学技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构成.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 准就,负责治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的
7、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 自然环境中繁衍的这类生物体以及用于制造饲料产品和食品的转基因 生物.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 全性评判.2 2 关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学者们目前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上市审批制度、转基因标识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方面.2 2 1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上市审批制度.有学者认为美国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制度经受了一个由自愿申请到强制申请的转变.20XX 年,美国确立了询问程序.然而美国食品药品治理局实施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自愿询问的政策,弱化了转基因食品的治理.后来美国部分科学家提 出食品药品治理局应当实施转基因产品
8、上市前强制性公告程序,并提 供公众通道,使他们能够明白开发商提交给治理部门的转基因产品的 健康和安全数据. 2 后来,美国转基因食品治理草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 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 天的时间该制造商必需向食品和药物治理局提出申请,并供应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 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有学者指出欧盟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批程序特别繁琐,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申请者第一要向某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假如该成员国同意这种转基因食品上市,
9、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通知其它成员国.在获得其他国家同意后,这种转基因食品可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假如有其他成员国反对,就需要经过一个“附加评估”程序即欧盟委员会把申请提交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 ”来审查并依据该委员会的审查看法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的打算然后再提交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 ”投票表决.假如 “食品常务委员会 ”投票拒绝了欧盟委员会的打算,就欧盟委员会应将打算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 3 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该打算草案将自动生效.2 2 2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美国直到 20XX 年 3 月份才出台一个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指南,分为转基
10、因食品自愿标签 have和非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 haveno.美国转基因食品有权被知悉法案规定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即生产者对全部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以及由含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所育成的食品都要作标识.该法案仍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证明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育成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夫,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食品有
11、控管权的全部行为主体皆应制作一份保证书,以证明该食品的成份.欧盟新条例规定对全部转基因成分超过 0 9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 1 和 0 5尚未获得欧盟核准的转基因品种 的产品都必需进行转基因标识.但假如产品中因偶然或技术上不行防止的因素而存在的转基因低于限量值,就该产品可免除转基因标识的要求.日本的转基因食品标签治理规定设计得也较为复杂,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签和转基因食品自愿标签的混合.日本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a与传统农产品和加工品无实质等同性.b与传统农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但外源基因或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照旧存在.c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加工品中不存在外源基因和蛋白质.三类产品的标记
12、规定不同.2 2 3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追踪.为了监控授权的转基因产品在确定对人类健康存在无法推测的危急时有才能撤回产品,欧盟通过的有关转 基因生物可追踪性的法规确立了对转基因产品“可追踪性 ”的监控机制.“可追踪性 ”可以被定义为:追踪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才能.新法规确立新的登记制度并在标识时注明唯独代码作为身份识别,使转基因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全部环节都有据可查,并要求企业经营者保留 5 年的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记录.3 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3 1 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问题多多.如我国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并未能够很好的理
13、清思路,明确权责.在我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中,农业、卫生、环保三个部门应当共同起着重要作 用,但是事实上农业部把握了实际的大权.由于农业部门只是从源头上掌握转基因食品,而没有全程跟踪转基因农产品在整个食物链中的变化,因此并不能完全的保证其食品的安全性.另外,仍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治理存在多头治理,各个部门的和谐性不高,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现象.虽然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治理主要由农业部负责但是卫生部、科技部以及国家环保局都介入了转基因食品治理各个部门之间对转基因食品治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治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14、- - -第 4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机制.目前,转基因标识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农业部各级部门进行.而市场监管主要涉及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农业部各级部门中尚无特的进行市场监管的部门,而农业部门与工商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就转基因食品问题方面缺乏有效的和谐机制,因此转基因食品批而未标甚至未经批准就上市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学者提出应当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各省、直辖市的科技厅局、农业厅 局、卫生厅 局等部门对转基因食品实施治理的职权和职责分工,
15、使其与“国家生物技术治理委员会 ”和各省、直辖市设立的生物技术治理办公室的工作和谐统一 . 3 2 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段由于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品,随着科学的进展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有可能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养分质量的科学认知发生转变或经过讨论原有熟悉受到质疑等,转基因食品可能面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判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严格了市场准人并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旧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新的安全性评判.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性讨论和商品化生产的范畴、时间和限制条件等不同实行合理可行的产品召回.有学者建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16、.同时对转基因食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如卫生抽查、罚款、查封、扣押和禁止销售、禁止移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准人制度应当包括:转基因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另外,对转基因生物讨论、开发、生产、梢售的各个阶段实行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各阶段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其在相应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并向公众进行公示.披露和公示的内容包括该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以及该主体对该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措施等.仍有学者认为.转基因食品召回法律制度是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它一方面充分爱护了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有效警示.转基
17、因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目的是求利,而违反转基因食品相关标准.召回转基因食品的经济代价极大的话,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会自觉的参加爱护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召回制度可否起到以上功效的关键在于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在转基因食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需强调转基因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要做到对于发觉问题的转基因食品在肯定期限内强制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18、- - - - - - - - - - -回.对不予召回的企业就强制查封财产以备补偿消费者的缺失.3 3 关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目前学者们认为转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除了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等被监管者,另外仍应当包括监管主体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对转基因食品违法行为惩罚不够严格由于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治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 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学者认为以上规定惩处力度较弱最多5 万元的罚款并不足以产生法律威慑力,这与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所获的丰厚利润相差悬殊.因此,应当提高罚款敬额,加大惩处力度.就转基因
19、食品的安全保证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救济方式应主要以侵害排除和损害赔偿为主导.从详细措施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安全保证基金,一方面更好的保证公众的安全,同时也不给企业带来过分繁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危及企业的生存,造成社会经济进展问题和失业问题等,从而阻碍转基因食品的进展.对于监管主体的相关责任而言,有学者指出应当明确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针对监管屡屡缺位的状况,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形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以便于落实相关责任 4 整体讨论评判与展望学者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讨论在这儿年呈一
20、种急剧上升的趋势.在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中以对美国、欧 盟、日本等囤的借鉴讨论居多.但是这些讨论多是一种描述性的研 究一般是对该国的转基因食品进展的状况进行陈述接着描述一下该囤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体有哪些转基因食品上市需要经过怎样的一个审批过程标识制度怎样规定的等等.目前的这些讨论深化性不够,仪仪是一个简洁的介绍而且很多讨论特别凌乱,不成系统.另外,从讨论内容讲,现有的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不够全面.现在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外的监治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手段这三方面进行讨论,而特别重要的监管责任制度就很少有人问津.众所周知,转基因食品所存在的很多不确定性原来就使得很多
21、人们难以接受它,而相应的转基因食品责任假如再缺失的话无疑对转基因食品的进展特别不利.可见对于转基因食品责任的讨论特别重要,但是目前学者们却对此却很少涉及这也是学者们以后讨论的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个方向.学者 JXJ,于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讨论仍是比较全面的.无论是在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仍是监管责任方面都有所涉及.但
22、是对于讨论内容的深化程度仍是不够,描述性语言居多.对于监管主体的讨论缺乏深化性如监管主体的职能设置,如何分工,运行机制等等,都没有涉及到.另外,对于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手 段,学者们照旧在原先的框架内进行反复讨论,仅仅仍是上市审批制度,标识制度等等,而标识制度的内容有无缺陷面对现在的情形标识目录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从监管手段的丰富程度上难以有所突破.关于转基因食品责任问题的讨论,目前学者们已经有所涉及,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传统法学基础理论的支撑因而显得特别惨白无力.笔者以为,学者们今后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进行讨论时不要过于宽泛,可以对某一国的某个详细监管主体或者是某一个详细监管手
23、段重点进行讨论这样才有助于我们进行比较借鉴.对于国外转基因食品责任方面学者们必需多加关注不能让这方面的讨论成为一个盲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