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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道路招标文件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邀请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招 标 人: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5一、前 附 表5二、总 则7三、招标文件9四、投标文件10五、报价11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2七、开标、评标14八、授予合同17九、其它18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19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5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69 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投标邀请函本招标项目 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 已经 利津县北宋镇政府 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
2、备招标条件,现通过邀请招标合理选择合格的施工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2、建设地点:北宋镇三岔村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和技术能力。2、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三、报名时间与方式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9 月 10 日上午8:00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地点:滨州
3、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企业报名时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套现场报名。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2016年 09 月 10 日上午8:30时至2016年 09 月 16 日下午17:00时,逾期概不发售。 2、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 20 日上午9:00 时
4、,地点为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地 址: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联系人及电话:赵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联系人及电话:郭经理 2016年 09 月 05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前 附 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地址:北宋镇三岔村联系人: 赵书记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滨州市黄河
5、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 1.1.4项目名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050388.19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1.3.1招标范围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二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技术能
6、力。2、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 10 月 10 日17:30时前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6年 10 月 13 日17:30时前 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20 日上午9:00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
7、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应进行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接收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用户名:郭庆春银行账户:6222081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18 日16:30时,各投标单位应当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中。3.5.2近三年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5.3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和递交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滨州市建设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的业绩等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同时在密封袋
8、封面列所交资料明细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递交,保证与原件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单独携带,现场核验。以证明其出席。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3.7.5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分别打印并装订成册。分别密封4.1.2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并分别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在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
9、密封袋的封面、封底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 4.2.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 10 月 20 日上午9 时 开标地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4.1履约担保见合同条款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单独携
10、带,现场核验。10.2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4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8.6.1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0.6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
11、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此招标文件内容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其先后解释顺序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二、总 则1定义1.1“招标人”系指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较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的投标人。2合格投标
12、人见前附表。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由本单位组织施工,不分包。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三、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组成。4招标文件的澄清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否则视为对该澄清文件无异议,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5招标文件的修改5.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用补充文
13、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对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5.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记录、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记录、修改、补充等在统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6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7投标文件的组成7.1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一览表;(4)投标
14、保证金汇款单;(5)企业概况表(6)项目管理机构(7)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近年来财务状况表(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施工组织设计7.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的内容(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其它相关资格、资质证书;(4) 业绩证明等资格审查项中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以上顺序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简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五、报价9报价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9.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9.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前附表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9.3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中列出的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9.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9.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9.6投标人应提供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16、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9.7如果大写的金额与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9.8 “开标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如有修改,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9.9必须以人民币报价。9.10投标人要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9.11投标人应做好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并服从业主的管理和协调。9.12所有产品开工生产前需到施工现场实际测量。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转账、电汇。 本工程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
17、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未按10.1和第10.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0.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0.6.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0.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自递交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
18、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或接受延期要求。投标人拒绝延期要求的,其保证金将不被没收。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应有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2.2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1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Word中文版编写,以供备份。 12.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确需对错漏处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不正确书写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六、投
19、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投标人应准备5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4份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左侧胶装,采用活页装订或其他装订投标时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印章)、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封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3.3为方便开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其他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13.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
20、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4.2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4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料等概不退还。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5
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其它与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的要求一致。 15.3撤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随后必须补交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标的正式文件。撤标的时间以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为准。15.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七、开标、评标16开标 16.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
22、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 16.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并做现场记录。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内容不清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7.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内容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投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及实质性内容。18评审 18.1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
23、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招标人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18.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18.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将依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18.2.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18.2.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
24、担个人责任。18.2.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18.2.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候选人。18.3 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审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填写推荐意见、排序;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评委意见,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18.4 初步评审18.4.1 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为无效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
25、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18.4.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详细审阅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c投标文件载明的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d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
26、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4.3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18.5 综合评审18.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按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1)投标报价;(2)企业实力;(3)付款条件;(4)优惠条件;(5)材料选用;(6)工期等。18.5.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27、项标准,并且报价合理”的方法依次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序情况确定中标人。18.6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18.6.1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将停止评审,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9评标纪律1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2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8、、不徇私情。19.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招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19.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19.5评标结束后,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19.6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与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项目资金预算、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审过程、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19.7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
29、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0中标通知20.1 中标结果确定后,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0.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2履约保证金22.1 履约保证金:5万,签订合同时提交。23代理费13000元九、其它24其它24.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24.2除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外,在整个过程中,中标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
30、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需招标人进行协调,在协调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4.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与施工队伍做好协调并提供便利条件。24.4中标人应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72 / 72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
31、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
32、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1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 “工程量清单”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
33、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
34、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无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
35、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 特殊质量要求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
36、特殊要求如下:无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
37、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6.1.2
38、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3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4承包人应遵照有关
39、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5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7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
40、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41、: 施工过程中有其他要求,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6.2 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
42、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
43、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6.3 临时供电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
44、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6.4 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