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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号) 、 教育部、卫生部、共 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 20051 号)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 (教思政厅 20111 号)和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意见(晋教 政2006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
2、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工作 理念,在全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以提高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 服务为目标,以学生危机干预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切实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功率。 第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 课外指导 为基本环节, 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 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第二章工 作 机 制 第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 学院系班级 ” 三级管理体系, 以保 证在第
3、一时间发现、 传递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确保学院的平 安和谐为原则,做到保障有序、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六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管理体系的具体构成 1、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汤春林;副组长:黄泽红;成员: 学生处、医务所、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主要负责指导学院心 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的开展, 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办公室主 任:黄泽红;副主任:魏旭丽、李彩云;成员:陈彦芳、申彦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归属学生处领导,主要负责本
4、院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咨询和日常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中心主任:黄泽红;副主任:李彩 云、魏旭丽;成员:心理指导教师6-8 名。 2、系心理辅导站 各系成立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 记任站长,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热心心理教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 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由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和心理健康信息员 (学生公寓) 组成 ,心理委员担任自助组组长。各班级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一名,负责及时将本 班中存在的心理异常现象、 人员报告给班主任。 在学生公寓的各个宿舍设立心理 健康信息员, 负责及时将本宿舍内存在的心理异常现象、人员报告各班级
5、心理委 员和班主任。 第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管理体系的工作职责 (一)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组 重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要 求;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保障,确 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研究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完成心理健康课程和讲座; 开展个别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对各系心理 辅导站上报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访;完成每年的新生心理健康测试
6、建 档,进行危机干预及管理;负责做好班级心理委员以及班主任的心理学知识、技 能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各系心理辅导站 选拔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并上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 立系学生心理档案; 对班级心理委员上报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汇总,对一些棘手复 杂的问题上报学生处; 向学生介绍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措施;指 导督促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内的心理健康宣传;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 心做好相关工作。 (四)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 关注班级同学心理状况, 主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每周上报心理健康状况 晴雨表;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班主
7、任;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班级 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学院心理健康宣传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人 员 选 聘 第八条学院成立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九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学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领导下 工作,是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条有关人员的选聘条件: 1、对心理学感兴趣,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2、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6、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培育乐观自信、善于沟通、人格 完善、和谐发展的高职学生为目标, 坚持对学生高度负责、 科学指导、真诚服务、 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 和兼职教师组成,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厅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神,总 体负责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应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 历和专业资质。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 伍序列。 第十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聘用本院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 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
9、及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兼职 人员。 第十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 范: 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学生服务。 2、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学生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3、在与学生建立咨询关系之前,应告知此次咨询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4、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 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 时报告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 5、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学生或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 服务范围时,应及时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
10、并及时向学院报告或通报。 第十六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网络、板 报、橱窗等宣传媒体, 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四章保 障 条 件 第十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专业互 补、相对稳定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八条学院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 作用,把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公共必修课,课 时不少于 36 个学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 教育课程应用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
11、学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 育课列为公共必修课, 列入教学计划;心理咨询专兼职工作人员讲授心理健康课、 培训课和专题讲座等, 均计教学工作量。 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 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学院预算, 确保心 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将 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着力构建和谐、 良好的师生关系, 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院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 系。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至少为他们组 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通过广播、 校刊等多种媒介,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 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 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 育资源。 第五章附 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 O 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