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统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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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统一规定版本号:V1.1前言本规定由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批准。本规定由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技术部解释。本规定编制单位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技术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1 总则1.1 适用范围为加强对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保证建设各阶段的质量和可控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管辖的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本规定不包含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的要求,仅包含对中标人深化设计阶段技术资料的一般要求。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

2、严格执行。1.2 招标要求本节招标要求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当和招标文件要求低于本规定时以本规定为准。投标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如发现文件中有疑问或矛盾之处,应立即向招标方询问,提请招标方补充和澄清,否则按业主的实际要求理解执行。中标后,业主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当造成费用增加的任何要求,同时,亦不因此而减轻投标人对实现招标文件要求应负的责任。智能化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是作为智能化图纸的补充,是对设备的技术要求作补充说明。如和设计图纸有矛盾之处,应以技术要求为准。如技术要求对同一种要求有不同表述时,应以业主解释的最高标准和要求的表述为准。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以完全满足技术性能指标

3、和全面实现系统功能为最终目标。投标时,投标人选择的产品应充分考虑产品的结构、组成、技术性能指标以及功能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对系统功能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产品,并不因投标人的这种选择权而减少投标人对实现系统功能应负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开项的原则,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清单的数量报价。清单项目开项的原则是:投标的设备清单开项可以增加但不能减少,这种开项的增加仅限于项目“子项”,且项目开项应以设备最小包装为单位。如果一个项目功能由多个设备组合才能实现时,这些设备可以作为该项目的“子项”分项列明,报价应计入总价。如果一个设备由多个项目组合而成并实现全部要求的功能时,

4、可选择一个主要项目报价,其它项目可不报价,但必须在其“备注栏”说明其功能由哪个项目实现,且不得取消和改变项目的序号。没有单独列项但是完成系统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应在补充设备清单中列明且计入总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响应,不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如果设计图纸数量和设备清单数量有差异时,以图纸数量为准,除非设备技术要求文件中作了明确要求的应以技术要求文件为准。当设计图纸数量多于设备清单数量时,多出部分应在补充设备清单中列明,且计入总价,中标后经设计和业主确认后在深化设计时补充进入深化设计清单中。当设计图纸数量少于设备清单数量时,可不予修改设备清单数量,但应在补充设备清单中列明(数量以负数表示

5、),且计入总价(合计以负数表示),中标后经设计和业主确认后在深化设计时核减。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现行主流的、技术成熟的(具有三年或以上应用案例),配套软件版本必须是最新的、且具有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招标人不接受为此次投标单独设计、配置的设备。投标书必须对技术规格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逐条进行应答,明确说明能否满足,有差异处,应给出偏离并提出建议,任何和用户需求书的偏离都必须列入偏离一览表中。未作应答的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承诺满足要求的设备,经业主和设计人验证无法满

6、足设计要求时,无论处于何种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中标方无条件更换为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技术条件书中所提出的设备技术标准是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配套服务,如在技术文档中未予提及而又为系统开通、测试、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设备,则该设备应包括在其标书合约范围内,而不能构成本合同额外费用增加。如该设备是独立包装或具有独立的型号时,必须在投标清单中以项目子项的形式分项列明,以备验收清点核对之用。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必须满足。如果有任何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在技术参数文件中未做规定,投标人应向业

7、主说明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规格和推荐的标准,清楚地描述其替代产品的性能指标。当投标人推荐的标准等同或高出技术要求书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时,招标方才能接受这个(推荐的)标准。投标人须根据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及国标,设计及供应招标范围内的系统,工作包括系统供应、安装、接线、测试及试运行。系统须依照制造厂商的规范要求进行布线及安装,并须保持最佳的运作状态。 系统设备须包括实现所有功能要求的必须组件,如电线、电缆、供电组件、降压变压器、连接组件、末端电阻及一切附件,并包括完成这些功能所必须的施工费和所有的服务。系统设备均须最新型号,其中需更换的零部件及配件必须保证在保养期终了后的五年期间可得到供应。中标人必须提

8、供实现系统功能的所有布线,包括电线槽、电线管、安装底盒、支架、支线、软管及其附件等在内的供应及安装,并应能保证所预留的电线槽电线管符合本系统布线的要求。电线槽电线管(除预埋部分)均由中标人供应及安装。预埋电线管则由综合机电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中标人须根据设计图纸复核及提供技术指导。综合机电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源,从该电源至中标人的设备和布线由中标人供应及安装。倘若综合机电承包单位提供电源插座数量不能满足弱电装置的用电需求,中标人须自行提供足够的分电源装置。分电源装置方式须经设计单位审批方可采用。2 工程内容本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软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及其

9、现场贮存;系统安装;应用软件开发;系统调试;和相关系统的联调;系统试运行,系统参数优化;系统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3 基本要求1)中标人在签定采购合同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在现场必须成立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并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定期参加现场会议,负责和业主联系,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5 年以上工作经验,如业主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可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业主要求及时替换。2)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7 天内派员到达现场,中标人应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通等事宜(费用计入总价

10、)。3)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及在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5)在设备安装之前,中标人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由于中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中标人负担。6)中标人应在安装完成四周之前,向业主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供业主批准。7)中标人应根据业主批准的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进行工作,调试和试运行应在业主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提交所有的记录和报告。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因此而引起

11、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负责消除。8)按照国家规定必须通过第三方检测的系统应由中标人组织并完成检测,并取得检验报告,检验费用单列并计入总价。9)需投送审批的文件在施工进行前, 至少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l 详细的设备和部件表, 制造厂商的器材说明书, 技术参数和样品。l 由厂家出具的主要系统或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及服务承诺。l 深化设计文件。l 对建筑和装修的要求, 如过墙洞、楼层洞、装修界面等。l 对安装总包的要求,如风路、水路、电路上安装设备的配合要求。l 对其它专业的接口条件要求,包括硬件接口和通讯协议的要求,如对空调、电气、给排水、消防专业等。l 线槽 / 线管的布置及走向,楼层接线箱等及施工

12、大样图。l 所有相关系统的电源耗电量说明,以表格方式提交。l 控制中心内控制台(柜)的设计及布置图。l 各子系统测试步骤和报告。l 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运转报告。l 完整的操作及维修手册(以中文方式提交)。l 冷源群控系统的控制方案和控制策略。4 工地勘察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和投标准备、签署合同和进场施工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经招标方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方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

13、责任。3)投标人的一切人员在进入工地时,须遵守业主的所有规定和条例。5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规划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计划和产品到货计划。该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提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中标人应遵照执行。2)中标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

14、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任何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中标人对其应负的责任。3)中标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6 工程施工及安装1)工程施工及安装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系统和第2 节“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除外。2)中标人须为本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的缺陷负责。3)中标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和其他要求进场并开工。4)中标人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业主工作,以解决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5)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中标人应在进场前做好必要和适当的任

15、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中标人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除非招标方已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却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发出开工通知,投标人不得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招标方索赔。6)中标人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中标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中标人撤换其在现场被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1)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2)不遵守合同的约定;(3)经常出现有损健康和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4)严重违反业主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如果出现

16、上述情况,中标人应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此类要求后十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同时,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工作的顺延或索赔,且应保证工程正常如期进行。7)中标人所有进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注册员工。如果在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增加其他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如果中标人擅自调配资格能力不符合业主要求的施工队伍或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将遭到拒绝,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8)中标人应承担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劳务报酬、住宿、膳食、交通、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9)中标人负责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安全

17、及一切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标人应为由于中标人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并能使业主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10)中标人为本工程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1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0 天内,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中标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业主和监理工程参考。12)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工

18、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和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中标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显示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13)中标人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和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 设备报验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计划组织设备进场及报验,报验依据为经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清单和投标方案)。深化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进行设备进场报验,未经报验的设备禁止安装使用。2)设备报验前一周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且不限于下列报验资料:报验申请表;报验清单(说明合同数量、本次到货数量

19、、未到货数量);厂家供货证明及服务承诺;质量检验合格证(要求3C认证的产品应提供3C认证证书);设计变更单(如果设备数量和合同不一致时提交)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经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和验收流程组织由业主及相关单位参加的设备进场检验。4)经验收组确认设备和经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要求一致且相关文件完整齐全时方可认为设备合格。5)检验合格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否则不予进场,退回中标人处理。6)中标人未经报验自行安装的设备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至原先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同时赔偿业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 变更1)中标人在设备和系统上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的调整,是违反合同约定且不可接受

20、的,如果必须做出调整,应经过业主、设计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果发现设备或系统的性能指标已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中标人必须事先取得业主、设计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才能做出调整。处理方式参照1节总则的相应条款执行。如果中标人在未经业主同意,自行修改设计并实施的,应无条件恢复至原设计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向中标人发出更改通知,包括增加或减少设备和材料的数量,中标人应在招标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3)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线缆及线槽敷设的走向、设备位置等,由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修、使用需求或其它因素造成的变更,由

21、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中标人应遵照执行。4)由于变更产生的费用,属于产品供货范围的,在产品供货合同中做出相应调整;属于施工安装范围的,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9 现场成品保护1)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应保持现场整洁,按规定存放并处置好中标人的任何设备和材料。2)在工程结束正式移交给业主之前,中标人应从其所涉及的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中标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3)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日期止,中标人应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保护负完全责任。这种保护的责任应随竣工移交证书

22、一起移交给业主。4)在中标人施工期间,如果中标人所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不论出于其他任何原因,中标人必须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约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在中标人施工期间,除非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其责任以外的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和设备造成损坏。中标人应对其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6)在中标人施工期间,中标人有责任要求监理工程师为中标人所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成果、工程材料、设备提供实施保护的条件,以避免其造成损坏。10 测试和调试1)一般规定

23、(1)安装结束后,中标人负责对系统所有软件、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2)中标人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和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3)中标人必须在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15 天,提交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4)中标人必须依照批准的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相关标准及规范对系统中所有的控制器、线缆、连接点和设备进行测试。所有的测试工作必须在合同约定的

24、时间内完成。(5)中标人承担所有测试的记录工作,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向业主提交4 份测试报告。中标人提交的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并盖章。(6)中标人必须修复在测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并承担修复故障和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业主有权追究中标人由于修复故障和缺陷造成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中标人同意的测试方法和仪器,对中标人提供的测试报告进行抽样复查,如果发现抽样复查结果和中标人提供的测试报告有不一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测试报告质疑,并要求中标人重新进行全面测试,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中标人负责。(8)必要时业主有权邀请经国家认证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

25、位进行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中标人应该无条件地提供相关配合工作。11 试运行1)中标人负责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2)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九十天,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进行另外九十天的试运行期;3)在试运行前三十天,中标人需要提交操作和维护手册各四套,使业主及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手册应为中文版本,进口设备应附带原装英文说明书。4)系统开通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和智能化系统相关的其它设备的调试和测试工作,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招标方增加费用。5)在配合其它相关

26、弱电系统调试和测试工作中,如和其它系统承包商发生争议,中标人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裁决,无条件执行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业主增加费用。12 工程质量保证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2)工程质量确保优良。3)中标人应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缺陷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中标人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

27、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对于按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中标人应同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中标人应提前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由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6)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检验过程中由中标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中标人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7)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则监理

28、工程师有权指示中标人:8)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用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9)中标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业主增加费用。10)所有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必须进行检验的材料和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前,不得直接用于工程。1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在用于工程之前至少10 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提交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12)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送检的设备、材料有缺

29、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可拒收此类设备、材料,并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同时说明理由。中标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并再次送交监理工程师检验。13)对监理工程师拒收和再度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 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中标人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软件编制、设备测试及系统调试工作;(2)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满意;(3)试运行期间,系统性能满足合同要求;(4)中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货物;(5)中标人竣工资料齐备完整,满足第15条的要求;(6)中标人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2)如果中标人

30、认为工程已达到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中标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中标人应至少提前7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的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业主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中标人对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受污、受损,须由中标人负责清洁或给予无偿更换。4)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中标人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重新验收。5)中标人有义务协助业主向政府及

31、有关管理机构办理必要的竣工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果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要求对工程进行进一步的核验,则中标人应给予配合,对于在这种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中标人有义务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当工程获得了竣工验收证书,通过了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可能需要的任何进一步核验,取得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办理的必要的竣工批准和登记手续后,中标人向业主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业主在接到中标人提交的工程移交申请后10天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向中标人颁发工程竣工移交证书。14 技术资料要求(深化设计及其他)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 天内,中标人应作出一份设备材料清单、供货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以及系统安装、施工的

32、土建条件和环境要求,由业主核准,该计划必须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进度要求。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中标人负责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并转设计工程师及业主审核批准。深化设计不能对原设计做实质性的变动(包括系统点数和系统功能),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深化设计应严格贯彻设计的意图,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智能化系统技术规格书和设备清单)的要求,并严格履行投标方案和投标承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允许改变投标时承诺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产品品牌和系统功能。深化设计完成并提交且不限于下列文件:(1)设计说明(含布点原则、系统功能、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要求)(2)系统图(按实施系统设备的物理位置和

33、逻辑关系绘制,应表示清楚设备和线缆的型号、规格,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拓扑图);(3)平面图(标明设备编号、管线规格、点表、安装高度等)(4)设备安装大样图(各系统设备的安装大样图);(5)各系统或设备的监控原理图;(6)机房工程平面及大样图(机房设备布置平面图、机房装修图、UPS配电系统图、机房配电照明平面图、防雷接地图、机房监控系统图和平面图等);(7)各系统或设备的电气端子接线图(可以稍后提供);(8)深化设计设备清单(格式和投标清单一致,除包含“投标数量”栏外,应增加“深化数量”栏,如果深化设计数量和投标数量不一致时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其中投标时的补充设备清单经业主审核同意后应补充到深

34、化设计清单中。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设备到场报验前,中标人负责提供下列文件:(1)产品说明(说明实施系统的构成、功能、主要软硬件性能指标等);(2)设备安装手册;(3)系统调试手册;(2)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4)业主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1)所有图纸文件只有经设计工程师及业主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才可用于工程施工,在实施中如有必要修改,需经设计工程师及业主批准。(2)如果发生技术文件短缺、遗失或损坏,中标人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部分文件。由于中标人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图纸及数据引起的制造、安装或调试的延误和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应提供上述图纸文件壹式

35、四份和电子文档。15 竣工验收图纸文件要求1)所有竣工图纸文件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完成,所有图纸文件均需编号并统一列表,属于操作和维修部分的图纸要做相应的记号。2)竣工图要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及深度要求。3)竣工图应绘示出全部实际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及其管线。4)竣工图对设备运行、操作、保养以及日后调校有用的有关资料,亦应加以清楚表示,所使用的控制器、部件或任何零件的有关参数,以及设备的铭牌上列出的文字和数字均应加以综合摘引。5)中标人应提供竣工图纸文件壹式捌份。6)中标人应在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并符合合同所规定要求后的二周内,提交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36、。7)中标人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向业主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8)在试运行前一个月,中标人需提交操作和维修手册,使业主有关人员能事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9)中标人系统测试、设备调试、系统总调试阶段的所有报告应完整上交业主。10)竣工验收图纸文件内容(1)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变更、配置调整等,提供下列经修改和工程实际相吻合的设计图纸文件 设计说明(说明实施系统的构成、功能、主要软硬件性能指标等); 系统图(按实施系统设备的物理位置和逻辑关系绘制,应表示清楚设备和线缆的型号、规格,包括系统结构图、网络拓扑图); 平面图(表示清楚各系统设备的实际位置、安装方式、编号、线槽/线管的走向

37、和规范等) 设备安装大样图(包括控制中心和网络中心设备的平、立、剖面安装图,弱电间设备和竖井管槽布置大样图,各系统设备的安装大样图); 各系统或设备的监控原理图及电气端子接线图; 系统集成功能及软件流程图; 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2)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方法、程序、项目、仪器、测试数据等)(3)隐蔽工程记录(4)施工质量验收记录(5)工程变更记录(6)系统试运行记录(7)使用和维修手册(8)备品、备件清单(9)仪器、仪表、工具清单(10)联动控制逻辑关系图(11)所有计算机程序清单及光盘(12)所有针对本工程开发的接口程序源代码(13)政府有关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所需的其

38、它资料11)使用和维修手册(1)手册应采用优质 A4 号规格的纸张,具有合适的厚度以便能经受反复的翻阅,要求有清晰的原文和附图。(2)接线图要标出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和内部的连接,指出需要参阅的其它有关图纸,井要明确标明内部接线的规格和型号。(3)同一套手册应具有相同形式的表格,并用装置的型号作为标题。(4)手册总则应包括手册的目的、目录的简要说明。(5)使用和维修手册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包括集成系统及每个子系统和设备应分别说明,详尽介绍此系统或设备的构成、功能及工作原理,以及调节、调校和使用方法); 电气标准及数据表 硬件用户手册(包括配置方法、启动和设置步骤、功能定

39、义和系统构架方法等) 软件操作手册 系统故障检测手册 维修保养手册 安全注意 设备安装大样图 安装导则 可下载更新技术资料的互联网地址(6)维修保养手册包括系统及全部设备的运转和维修保养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设备的检查手册 所有系统的运行手册 设备部件更换的程序和要求 所有系统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说明 寻找设备故障的程序表12)安全注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操作的正确程序;(2)设备安全的一般说明;(3)防止事故危险的详细说明:防止电气事故;防止机械事故;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急救和事故报告。13)对于在以上提及的工程技术文件,中标人除须按要求提供图纸文本文件外,还应各提供光盘电子

40、文件贰套。16 保修1)中标人必须为本系统及设备提供为期24 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从中标人获得业主正式颁发的书面工程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2)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中标人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业主。17 技术服务内容1)中标人必须在广州设有常驻的维修机构,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和零备件,要求一般故障8 小时(包括节假日)以内、紧急故障1 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并立即着手

41、解决。2)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对整个系统作每两个月的定期检查、调校和清洁,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须于投标时提交业主。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设备保修期后为期四年的维修保养合同,费用单列,不计入总价,业主保留签约的权利,合同中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范围(2)服务期限(3)服务内容(4)不承担内容(5)双方责任(6)服务费用18 技术培训1)中标人应对业主的技术人员免费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中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免费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供业主批准。2)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具有五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培训教员的简

42、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业主,业主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3)培训(1)在培训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向业主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排除一般故障。(2)中标人应在系统开通后试运行期间为业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等。(3)培训应提供PPT文件以投影讲解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应提供实物讲解作为辅助手段。19 备品、备件供应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系统设备保修期后正常运行四年要求的备件、附件,列出清单和单价以及总价,此费用不计入总价,并且其价格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中相同设备的报价。业主有权按该报价选择备件。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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