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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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考试复习要点1、法律体系: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2、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结构形式: 宝塔形 梯形 宝塔形:基本法律不同层次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个个具体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梯 形:若干个并列的专项法律对每部专项法律再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形成若干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小体系。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3、我国建设法规由五个层次组成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建设规章4

2、、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法制统一原则(建设规规系统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和地位同等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具不应互相矛盾。)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在享有法规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5、施工许可范围、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

3、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工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建筑法; 、军事房屋建设许可的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办法执行;6、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7、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领申请表持印鉴的申请表和许可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自收到符合条件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不齐全限期补证,审批时间自文件补证齐全后相应顺延不符合要求,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

4、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施工许可证。8、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己经基本且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下列条件之一,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无效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肢解发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

5、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己经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毎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

6、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自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均需在9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废止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施工的一种行为。o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o 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10、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制度o 发包和承包的

7、概念o 工程发包和承包是指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o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o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o 发包和承包实际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加以规定。o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o 建筑法 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o 招标发包可以发挥两个积极作用:业主可以避免或减轻发包工程的风险,有效地控制工期、质量和造价;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

8、力降低工程成本,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o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等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o 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o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o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o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o 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o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

9、方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o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 o 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o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o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o 禁止转包,依法分包 o 1)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承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10、的全部建筑工程转让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承包行为。o 转包是法律完全禁止的。而分包则是允许的。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按转包工程处理 。o 2)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o 分包是允许的,法律规定了限制性条款包括三部分内容:o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建设单位认可 A、在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B、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分包约定的,应在进行分包之前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

11、如果分包单位再分包的,按转包工程处理。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四种形式:o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资条件的单位;o 建设工程总承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o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的;o 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o 3)总包、分包单位的责任承担。o 总承包单位就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责任、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负责(无论这种责任是由总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即连带责任。o 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解决 o 关于劳务分包:总承包可以劳务分包,分包可以劳务分

12、包。o 联合体承包o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o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o 一般的中、小型建筑工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由一家承包单位足以顺利完成,而无需采用联合体承包方式。11、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o 建筑工程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o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13、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o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o 、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3、建设行业的刑事罪名(三种罪名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重

14、大安全事故罪: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釆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招标投标的原则和招标方式o 1.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15、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o 2.招标方式: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o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o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5施工招标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o 施工招标的范围(应当公开招标)o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16、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和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

17、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

18、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和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9、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 邀请招标(投标人的个数) 开标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要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议标邀请书:釆用议标方式,由招标人向拟邀请参加议标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向参加议标的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和对承包商的资质要求 16投标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況,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

2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政、替代戓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己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o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o 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具体协商谈判签定合同事宜,形成合同草案。合同草案先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內,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17、联合体投标 两个

23、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18、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竟争行为的规定 禁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n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n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

24、以高、中、低价位报价;n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內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n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禁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o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o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o 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o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o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o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o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釆用模糊

25、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 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19、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公证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26、。20、项目经理责任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

27、度的实施。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对外包队伍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2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2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o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o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

28、金投入);o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o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o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o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o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o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

29、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存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o (9)、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o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o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o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o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

30、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o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三年。o 安全生产许可证釆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00页108页)重点复习。“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25、施工安全事故分类:按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

31、接经济损失分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 重伤10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一般事故 死亡3人以下 重伤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下o 事故报告时间:立即 1小时 2小时26、 事故报告内容 : (重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2、(5)已经釆取时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如果报吿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亊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咱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的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的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的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的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3、;4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28、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9、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0、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31、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制,是其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34、分,是施工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32、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級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

35、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实行检验制度,是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施工单位应当严把两道关,一是谨慎选择生产供应厂商;二是实行进场二次检验。3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妈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

36、程质量监督机构。36、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但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37、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

37、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的重要义务,对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38、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9、监理利害关系回避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8、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和上述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如果有这种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委托前,应当自行回避;对于没有回避的,建设单位发现后可依法解除监理合同。40、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的2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设计。41、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

39、实验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参和方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工程项目是否已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42、竣工验收的条件o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o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o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o 4有

40、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o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43、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备案时间: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和

41、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六)节能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45、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如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承诺质量保修责任。46、保修起始日期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o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42、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o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

43、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47、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48、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

44、期间。49、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音限值为:1)土石方工程:推士机、挖掘机、装载机(白天75bB、夜间55bB)2)打桩施工阶段:各种打桩机(白天85bB、夜间禁止施工)3)结构施工阶段:砼施工、振捣棒、电锯(白天70bB、夜间55bB)4)装修施工阶段:起重机、升降机(白天62bB 、夜间55bB)49、劳动合同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1)自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1个月不签的,支付2倍工资; (3)1年不签的(2月12月),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不依法签定书面无固定期限

45、劳动合同的,支付2倍工资50、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1、培训和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46、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5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处理1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敲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2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处理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经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53、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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