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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合同签订版-补充协议 鑫源御香山II期3#楼与人防车库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补充协议书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对御香山3#楼与人防车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 )达成并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御香山3#楼与人防车库 工程工程地点: 汝州市向阳路鑫源御香山小区 工程内容: 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水电暖通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御香山3#楼主楼
2、与人防车库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与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弱电与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不包括室外工程)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合格 争创结构中州杯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价加签证变更形式。五、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本补充协议。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
3、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本补充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十、合同与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发包人: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第一条 承包范围(一)承包人承包范围按施工合同约定。(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甲方分包工程类型与范围表序号项目名称分包方工作内容分包类型备注1土方开外运基底标高为人防200mm以上部分,主楼300mm以上部分专业分包2门窗工程住宅部分的单元门、入户门与防火门;商业部分的所有门与窗专业分包3飘窗、阳台栏杆制作安装刷漆指定分包4电梯采购安装调试、检测专业分包5配电工程电表箱以外的配电工程指定分包6弱电工程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家庭安防(室内弱电
5、箱以前部分)专业分包7二次加压工程二次加压工程与设备专业分包8消防通风工程具体见消防通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专业分包9主楼以外采暖工程主楼以外采暖(主楼内图示内容含对接外网归总包)指定分包第二条 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标准(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二)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和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符合成都市房屋分户验收标准。若无法一次性验收合格,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还须
6、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汝州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的要求与汝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管理要求标准。环境保护费和文明安全施工费只计取安全文明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可给予承包人奖励,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奖励费用不宜超过安文费总额20%。)本工程如要求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奖励费可按照安文费的 %计取。合同工期(一)计划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
7、天数 540 日历天(其中:人防车库120天,主楼420天),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为准。自正式开工至通过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土方施工单位四方现场交接施工界面,并签字确认后次日做为正式开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天数不一致时,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二)工期节点要求暂定如下,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为准:1、销售形象进度是指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3。销售形象进度在总进度计划中作为一个关键节点,乙方应编制在总进度计划中,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期完成销售形象进度,则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2、局部赶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
8、另行支付。(三)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总工期非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允许延长工期,且发包人对某个节点工期延长的批准,如果该节点不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已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总工期不可以顺延。(四)一般性设计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委托承包人施工并完成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辅助、临时工程,对发包人或监理人已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没有影响的,承包人不能因发生上述工作内容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五)如果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不与时,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容积率大幅增大)等影响工程进度,发生上述情况的5天内,承包人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
9、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视承包人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且认为此项变更不影响合同工期;发包人逾期对报告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处理意见,则视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延误的工程工期由发包人现场签认,现场的书面签认只作为延长工期的的依据,发包人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六)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须提前装修、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并完成与发包人售楼有关的通道、防护、道路与其它零星工程等,如有延误,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得另行计取。该项工作不影响总工期。(七)承包人
10、应在发包人书面指令限定时间内,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内开始临时设施的修建。临时设施的搭设并不代表工程正式开工,仅为配合发包人办理安检备案的行为。临时设施修建完毕承包人退场与正式开工时承包人再次进场的费用与期间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再另行计取。(八)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节点与标准1、样板房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样板房精装场地移交标准:(1)施工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干净;(2)场地地面清理干净;(3)场地通道通畅;(4)水电接口到位。第三条 工程价款计价方式(一)计量计价规则:1、计量方法本工程的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
11、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信息价采用 平顶山 市定额站发布的2016年第6期 信息价格,信息价中未列材料价采用汝州市场价格,材料市场价格与相关配套文件和相应时期调价表为计价依据。2、计量周期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工程的80%价款,共分6个付款节点:基础与地下车库完工至0.00m、主体施工至地上 5 层完工、主体封顶完工、一粉刷完成至 10层、剩余部分全部粉刷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90%,竣工备案完成后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
12、款计算方式为总造价乘以一个小于0.95的系数,具体系数如下:拨款节点系数表0.00m地上5层完主体封顶粉刷1粉刷完成至10层粉刷2剩余粉刷全部完成水电工程完工并质监站开始组织竣工验收质保金土建安装0.150.120.310.120.130.120.05水电、暖通、弱电、消防0.030.920.05注:若先施工3#楼,则3#楼地下室至二层主体完成并甲方验收后作为第一节点系数0.15调整为0.19,主体封顶并甲方验收后作为第二节点系数0.12与0.31统一合并调整为0.39,其余参照以上节点执行。拨款计算方法:节点工程完成后,按合同价乘以节点系数再乘以0.8,表中水电节点按合同价乘以节点系数再乘以
13、0.85,所得结果为拨款额。3、计价方法(1)执行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与之配套的补充定额与相关的政府文件。若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与之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按此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2)本工程合同包干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本工程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多次搬运、施工与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地外租地租房与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与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场外往返运输和一次安拆、成
14、品保护、工地保护、停水停电措施费、施工场地清理、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与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污水处理排污费、不可预见费与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各种协调关系的费用、安全围护、材料涨价因素(不含合同约定调整部分)、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钢筋混凝土模板与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等施工期间的各种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的因素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3)人工费:人工费的调整按照 河南省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6年1012月人工费指导价文件执行。零星签证工日:河南省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6年1012月人
15、工费指导价文件执行。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4)机械费:机械费除政策性规定原因调整系数外不作调整。(5)材料费:调整材料价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执行,只计取安全文明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计取奖励(发包人要求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除外)。(7)规费:工程排污费不计取、社会保障费8.08元/综合工日计取、住房公积金按1.7元/综合工日计取、工伤保险按1元/综合工日计取。其他取费均不计。以上数据以乙方取费核定数据计价,参与总价下浮。(8)税费: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支付国家税法规
16、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费(包括建安增值税销项税额与并入管理费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余费税(含个人所得税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认厂认价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内外墙漆、外墙面砖、地板砖、防水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其它外墙饰面材料、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门窗等。按发包人认厂认价通知单上确定的材料单价作为材料结算单价。认厂认价材料价格为材料到工地现场价格(材料落地价),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它任费用。认厂认价原则:发包人进行材料认厂认价时提供不低于3个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供承包人选择,但发包人最终确定使用一个厂家后承包人需更换材料厂家需经发
17、包人同意。其中钢材、商砼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进行采购,其余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由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确定。(10)对于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可参照类似项目调整差异部分进行计价。如果没有类似项目可参考的,按市场价格计算,列入按实计算的项目,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11)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均不计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与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规则进行计算。(12)承包人按发包人书面指令施工的零星、辅助、临时项目、施工签证项目、工程变更项目。(13)总承包服务费: 依据豫建设标20142
18、9号文内容,按照执行1.5%费率执行 。(14) 主要材料调差范围:钢材、水泥、商品砼、加气混凝土砌块信息价价格波动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5) 变更签证限定:总额可扣除 万元予以优惠不计取。(16)优惠率:合同总价优惠 %(甲供材料不参与优惠) 。(17)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30元/m2计取。主体封顶无息返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50%。如不能按期完成推至下一个拨款点返还。第五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一)现场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时做出处理的额外工作,并且无法用图纸表示的现场工作量,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经济签证文件。(二)工程变更与报审时间: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图
19、纸有误,应与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或申请。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商定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作出变更图纸或变更意见书。承包人收到变更图纸或意见书起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公司管理程序核对、报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1、工程变更认价原则:(1)工程变更发生后,如本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中已约定所变更工程内容的综合包干单价,则按该综合包干单价执行;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变更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2)工程变更发
20、生后,如该变更仅涉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包干单价清单中的材料变更,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清单执行,除此之外的所有变更按本协议本条(4)、(5)条约定执行。(3)如发包方要求的工程变更在双方最终确认的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定额中有对应子项的工程内容,按照下述定额与取费级别要求进行结算,结算执行 2008 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与相关配套文件执行。(4)材料信息价格执行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材料价格,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参照汝州市市场价格。没有公布市场综合价或信息价的材料以定额价作为材料结算单价,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材料结算单价(该部
21、分经发包人审定价格的材料,参与总价下浮)。未计价材料执行以下约定执行:未计价材料在报价清单中有对应单价的,按明确的单价执行;未计价材料在报价清单中无对应单价的,以甲方认价回复为准。(5)如双方最终确认的清单中未包含且定额中无对应定额子项的工程内容和属于双方单独约定进行综合认价工程内容(包括工艺栏杆、植筋、打洞、防水工程、石材磨边开槽、施工机械台班费、破障、土方等),其综合单价以乙方上报给甲方,由发包方审核经双方认价为准。2、材料(或设备)变更:(1)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作法或材料组份(配比)变更时,发包人可参考“两种作法的单价差+合同单价”进行认价。(2)因本合同约定的品牌材料停产、生产供应不与时
22、等原因需更换品牌时,由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报告与拟更换品牌,若更换品牌在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内,可直接采用并更换,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若更换品牌在甲方技术要求约定范围外,乙方须报经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原则上该类更换涉与的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承包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未获得发包人审核价格为由停滞施工,否则将按每次10000元/天的标准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1、 质量检查:承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中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则需承包人必须返工 。2、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与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
23、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5、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6、 承包人必须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分项工程予以拆除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暂停施工、解除承包合同的措施,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
24、承包人承担。 7、 承包人若对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质量整改指令不执行,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与完整的结算资料,此后承包人再补交的任何结算资料,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双方按照本合同与经发承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在必要时请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二)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6份(含电子文档)、竣工验收报
25、告、上报的结算书、审定的变更和现场签证、认厂认价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与双方往来文件等。上述结算资料均要求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原件。凡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等非发包人的原因致使竣工结算不能如期完成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5以内(含5)则发包人视为正常范围;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510时,承包人将按照超额部分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10(含10)时,承包人将按照超额部分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
26、后参与发包人工程的投标资格。(四)发包人在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结算资料签署意见后9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产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所延误的结算审计时间相应顺延。(五)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有效的约定1、工程结算依据包括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施工图会审记要”和“施工图与说明”、“竣工图与说明”、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认厂认价通知单等。2、对工程变更涉与其工程量增加的或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以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含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作为计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格式以发包人提供的为准);工程变更涉与
27、其工程量减少的,以发包人作出的由承包人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否则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3、加盖发包人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章)的工程资料(包括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综合单价等)方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凡未加盖发包人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章)的工程资料均为无效资料,不予进入结算。4、不得进入结算内容:(1)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设计、技术变更与现场签证。(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与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
28、3)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4)使用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5)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不真实,虚假的内容。(6)如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存在有表述不清楚或之间有相矛盾不一致的,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处理方式进行结算。(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资料与施工图纸等,均不单独作为结算依据。第八条 材料、设备(一)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1、发包人认厂认价的材料,发包人将认厂认价通知发给承包人后,承包人需在认价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该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内订货。2、发包人认厂认价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品牌与
29、样板进行采购,材料到货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按样板质量验收,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回该批进场材料;如已使用,承包人按该项已使用的不符合样品质量要求的材料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重新认价,或要求承包人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发包人在认厂认价文件上标明指定供货单位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所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该种材料。结算时必须出具相关手续证明,否则在承包人另行使用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按照不高于认定材料价格的80%与承包人进行结算。4、对于认厂认价材料,承包人如认为其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发包人认
30、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发包人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认价格购买该材料,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接受,该项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或三方合同供货,承包人按该项材料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对于认厂认价材料,承包人如认为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质量存在缺陷的或是认为在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购买材料会造成材料质量缺陷的,应在接到发包人认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包括河南省、平顶山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经发包人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则发包人另行指定品牌和确定价格;如果发包
31、人调查情况不属实,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认价要求购买该材料,如承包人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或三方合同供货,并向承包人收取该材料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若双方就材料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包人每次按5000元(大写:伍仟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认厂认价材料的采购,若因承包人向供货方压价、索要折扣、佣金与管理费等以致迟迟不能订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经查实承包人向供货方索要折扣、佣金与管理费等违规行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010000元(
32、大写:伍仟壹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对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撤换处理。 第九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二)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供水水井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承包人承担抽水设备、供电与管理等费用,发包人不再扣除该部分的水费。如果使用自来水,则由发包人对该部分水费代缴纳每次后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三)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位置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施工用电费由发包人代缴纳后并在承包人每次工程款中扣回。(四)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满足施工期间临时停电和施工照明与生活的需求,该费用已经综合考
33、虑在施工措施费用中,不另外计取费用。(五)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与使用期间的维修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施工措施费用中,承包人严禁违章使用市政设施,若违章使用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六)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不另外计取。(七)施工污水和施工现场内的雨水排水,应排放到市政规定允许的排水井,其手续办理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包含在施工措施包干费中。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一
34、)工程停建:本工程正式开工前,如因发包人原因停止建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工程正式开工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停止建设,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之后,所产生一切费用与相关损失发包人不再承担。发包人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相关的撤场费用另行计算。(二)工程暂停与缓建:1、工程暂停与缓建在30天(含30天)以内,从发包人通知暂停与缓建之日起至复工之日止:承包人不收取暂停与缓建期间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费、现场机械停置台班费、脚手架闲置费,并自愿放弃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2、工程暂停与缓建在30天以上,从发包人通知暂停与缓建之日起至复工之日止:从第31天开
35、始,发包人应支付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费、现场机械停置台班费、脚手架闲置费;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人员数量按发包人审核的现场实际人数的30%(不含机械台班工人数量)计算、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由双方办理现场签证来确定、脚手架闲置费按外墙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费用计算公式为(公式所涉与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均以暂停与缓建当期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适用的相关资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为准):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人工窝工费:80 元/天脚手架闲置费:5 元/M2月上述费用为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列入按实计算项目,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下浮,除以上费用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若发包人要求
36、机械和人员出场,则发包人支付机械停置台班费与生产工人窝工费于出场之日终止,但另行支付机械出场费。(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发生施工交叉或技术性间隔而造成的停工等,不能执行暂停与缓建施工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交楼期特别约定在发包人交楼期间(具体的交楼起止期限按发包人要求,交楼期为60天),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派一名负责人与足够的维修人员参加发包人组建的维修大队。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与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1人的标准由承包人配备维修人员。承包人须备足人员、维修材料、器具,提供24小时的现场维修服务,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待命,且在接到维修通知10分钟内承
37、包人必须派人到达现场,接受发包人调配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承包人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2、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负责竣工报验收手续。3、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并提供资料作归档资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4、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
38、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一式4份与1套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二)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日常工作(1)月计划: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将月计划与月报表同时报送发包人,计划应当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现场情况编写,若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过大,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原因与不可抗力除外)。(2)工程小结:工程进行到需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应附工程小结,全面报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质量情况,并与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比,对延误的工期进行合理解释并提出纠偏措
39、施等。(3)工程款支付申请:承包人的申请应根据本合同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款数额并附上工程小结报告、详细的已完工程计量、计价等,先经监理人对承包人申报的当期已完工程造价进行确认签字,合格后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所报的当期已完工程造价不得高于经发包人审定后造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在当月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4)以上月计划、工程小结、工程款支付申请均应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名,发包人依据这些报告的精度考核承包人项目经理。若报告与实际情况出入过大,发包人有权在必要的时候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5)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计划进行监督,网络计划中的关键工期不得延误,每延误一天
40、,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营销要求的以上进度每延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并在3天内提交给发包人。(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施工场地,但因发包人售楼需要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施工总平面图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将变更的方案图报发包人审批。2、营销配合(1)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售楼活动安排,按发包人指定位置和要求的时间与时修建看楼通道;清理发包人指定的场地以便发包人立广告牌;配合发包人在大楼任意立面位置或其它位置挂广告条幅;按销
41、售节点要求与时施工完发包人指定的房间、指定的首层入户大堂等以配合精装修的施工;做好销售阶段的维护工作,如样板区域内通道照明、样板房屋顶上施工漏水等直接影响发包人形象的维修事件。(2)发包人提前将售楼规划交承包人后,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因售楼需要而进行的时间安排或调整的时间安排,承包人亦不能要求增加任何费用。(3)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完成如下工作安排:A、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B、按发包人营销要求完成指定位置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的抹灰、油漆与楼梯栏杆的安装等。C、样板间内的
42、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D、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E、样板间外墙的抹灰、防水处理与外墙油漆。F、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G、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H、展示期间样板区域的维护。J、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3、物业配合:承包人按照成都市分户验收标准进行100细部检查并整改合格且得到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确认。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要求与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察现场,在整个施工期间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确保发包人移交的各种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
43、筑物等的安全,并承担有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一切修理费用和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红线内外与本工程有关的由承包人搭设的或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临时水电管线的维修与拆除费用;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组织中包括的所有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构件等的二次搬运、吊装、余土外运、建筑垃圾等);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的事故,与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5、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用房(彩钢板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6、承包方应做主要工序操作工艺的展示样板,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由于
44、发包人原因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倍支付违约金,但承包人不得停止施工,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误工或者工程延期。2、对于容易出现通病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做样板,对于不做样板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费用承包人承担,并扣除5000元的违约金。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承包人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返工不计算费用。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3、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执行发包人下达的提供施工配合的指令,导致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
45、的,还须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单位工程的完工工期没有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的工期完成,按单位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限额10%合同价,支付违约金。5、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0元/天,限额10%合同价,支付违约金。6、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发包人按时验收接管全部工程,并顺利向购买人移交。承包人除按本合同结算总价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每延期交付一天,承包人按本合同结算总价0.2向发包人支付
46、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包人自身的一切损失。7、承包人项目经理须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发包人安排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总、分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由于总包单位不履行施工总承包配合义务或配合工作不力,造成其他单位工期延误、材料设备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每次按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损失的工期,发包人将不予顺延。经发包人催告后,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或以明确的行为表示拒绝履行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程进度超过计划进度14天或者超过竣工验收日14天仍然无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工程总价的2%的处罚。因承